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汇罚〔2024〕3号 |
违规主体名称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郭**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1号一层南侧、九层、十层、十一层、十二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1677402300R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二款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第三条第(五)项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第一条
《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汇发〔2015〕13号文印发)2.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第六条第(一)项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89号文印发)6.9、7.5 |
违法事实 |
1.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
2.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
3.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内容 |
给予警告,处92.5万元人民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32107.56元人民币 |
罚款金额(万元) |
92.50 |
没收金额(万元) |
13.21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4-3 |
公开截止期 |
2025-4-3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