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金外管罚〔202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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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姓名 | 张**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护照等) | 330724********4520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金华市分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附件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十四条 |
违法事实 | 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 |
处罚依据 | 《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217.72万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217.72 |
没收金额(万元) | 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28 |
公开截止期 | 2024-12-04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