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甬外管罚〔2023〕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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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主体名称 | 宁波昌祺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李某某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上邵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06102517479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第十五条 |
违法事实 | 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三十九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86.5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22 |
公示截止期 | 2024/11/23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