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咸汇罚〔202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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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主体名称 | 陕西格瑞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任某 |
注册地址 | 咸户北路社区平湖秋月14栋1单元20层4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6XUX8P7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咸阳市中心支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第十四条 |
违法事实 | 使用第三人提供的变造报关单办理出口收汇,属于违规汇入外汇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3,900元的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0.39 |
没收金额(万元) | 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02 |
公开截止期 | 2022-02-01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