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桂汇处〔202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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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主体名称 |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黎**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0001983761846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三十五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汇发〔2017〕15号)“五、报送要求”第(一)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第二条 |
违法事实 | 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违反规定办理结售汇业务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8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2-27 |
公示截止期 | 2025-01-04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