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
更新时间:2020-01-15【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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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汇处〔20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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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江汇处〔2023〕6号
违法主体姓名 黄*艳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护照等) H0433****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门市分局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五条
违法事实 变相买卖外汇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处罚款1365044元人民币
罚款金额(万元) 136.50
没收金额(万元) 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2-25
公开截止期 2025-01-03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