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汇冀唐检罚字〔2020〕第1号 |
|---|---|
| 违规主体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妃甸自贸区分行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周** |
| 注册地址 |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工业区金岛大厦A座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30662211077D |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唐山市中心支局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附件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四条和附件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第十一条 |
| 违法事实 | 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规定 |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40.12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27 |
| 公示截止期 | 2022-02-04 |
| 备注 | 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