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甬外管罚〔2025〕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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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主体名称 |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刘* |
注册地址 | 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299、305、309、315、321号,业宁街192号,兰园1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06810921493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九条 |
违法事实 | 办理预付货款业务,未对交易单证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
处罚依据 | 依据《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40.24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7-24 |
公示截止期 | 2026-07-31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