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
更新时间:2020-01-15【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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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汇检罚字〔2026〕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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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巴汇检罚字〔2026〕第1号
违规主体名称 五原县博达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贺**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工业园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821MA13P8UHX7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巴彦淖尔市分局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和《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七条
违法事实 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罚没款金额(万元) 6.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6-2-5
公示截止期 2027-2-9
备注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