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贵汇处〔202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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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主体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黄** |
注册地址 | 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108号(中强普罗旺斯)3幢101、201、301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800587134410F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贵港市分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及《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四十八条 |
违法事实 | 未按规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第一项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40.82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29 |
公示截止期 | 2024-12-05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