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
更新时间:2020-01-15【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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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汇罚〔2020〕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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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汇罚〔2020〕40号
违法主体姓名 王**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护照等) 370705********3518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
违法事实 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249516元人民币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24.95
没收金额(万元) 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6
公开截止期 2021-12-02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