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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2024年12月,张**在香港以**证券名义,在**appst ore上架了“**”app,并新增了TRS业务,号称能以10倍杠杆购买A股股票,实则是以香港券商的名义在内地违法开展国家严令禁止的股票配资业务。
其同伙张**在**成立了“**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为宫**。
该app无需客户持有境外银行卡,宫**本人直接在内地收受人民币的方式即可实现客户跨境入金,客户的资金亦并未真实加杠杆进入股票市场,而是犯罪嫌疑人与客户进行的“虚拟对赌盘”。在没有相关投顾资质的情况下多次线下通过开办讲座、交流会等方式公开在大陆揽客;平台通过赶走盈利能力较强的客户,长期违法侵吞剩余客户的投资款。
宫**微信号:ka*****
涉案洗钱银行卡:
账户名称:宫**
银行账号:623**********
开户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622**********
**银行**分行营业部
户名:宫**
入金转这个账户
**银行:623************
户名:宫**
开户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营业部
202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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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分局
管理员:
针对您反映的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建议您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发现任何外汇违法违规行为,可提供详实证据材料向外汇局进行举报,联系电话028-85261355,材料邮寄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2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外汇检查处(028-85261355)。
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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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
贵司于2025.10.29提出的问题关于一批烘干设备零部件从**公路运输到俄罗斯** GROUP LTD. 生产厂家:四川**有限公司; 收货人** GROUP LTD. 合同协议号:*** 所有配件包装后共计*件 毛重**千克 货值:RMB** 报关单号:*** 报关申报时间:2025年05月12日,你们答复了,关单相关事宜属于海关事权,您所咨询的修正海关报关单建议咨询海关。我们先电话了中国海关咨询,海关告知我们这个问题应该找出口商所在的外汇管理局出面让工厂去修改,因为他们没有收到国外打给他们货款,但是将货物出口到国外去了。这个是不符合外贸实务操作的流程的。
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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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分局
管理员:
已电话沟通,对方表示理解,并将持续与海关沟通协调解决。
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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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
尊敬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您好!我是**(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的员工许**,联系电话为1391639****,电子邮箱为***。我司长期与国外客户开展贸易合作,**(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外汇收款后,于同一时间国内打款给四川**有限公司款项,并且与2025年05月13日出口一批烘干设备零部件从**公路运输到俄罗斯** GROUP LTD. 生产厂家:**有限公司; 收货人** GROUP LTD. 合同协议号:KM230720**-NO.* 所有配件包装后共计3件 毛重4460千克 货值:RMB83974.37 报关单号:** 报关申报时间:2025年05月**日,由于工作群内多方沟通工作上的失误,最终错误境内发货人信息、错误的合同协议号导致最终报关单上显示的数据(境内发货人:四川**有限公司;合同协议号:WF202500407***)录入错误,正确的境内发货人应为:**(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正确的合同协议号:KM230720**-NO.**。发现后第一时间电话了对应的海关询问关于修改报关单事宜,海关给了对应的回复后,我方与四川**以及报关公司协商如何修改,四川**以及报关公司都拒绝做修改,四川**说询问了税务说他们没有问题,这票也不会做退税,货代不承认他们沟通的问题拒绝修改,导致这个单子无法得到修正,所以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给予处理方案可以让这个事件回到正确的位置。
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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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关单相关事宜属于海关事权,您所咨询的修正海关报关单建议咨询海关。
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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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正清正报的资料,货物正常出口,现因特殊原因注销原收款账号(当时在原银行注销外汇账户的时候,银行也并未告知有此风险),更改为其他银行外汇账号,此次美元资金回款,银行审核说我们存在虚假资料,退回我们款项,拒不受理我们业务。
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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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分局
管理员:
建议向该银行投诉电话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12363反映。
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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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
尊敬的国家外汇管理局:
您好!我是**贸易的员工洪**,联系电话为***,电子邮箱为***。我司长期与国外客户开展贸易合作,日常需通过**银行广元分行办理外汇收汇业务,此前一直认可贵行的服务效率。但自2024年以来,贵行外汇收汇部门的审核流程与资料要求愈发繁琐,已严重影响我司与外国客户的合作信任,特此投诉并寻求解决。
一、银行外汇审核资料繁琐的具体表现
额外索要非必要证明:针对外国客户汇入的 “货款定金”,贵行除要求提供贸易合同、形式发票外,还额外索要 “客户证件”“客户私人住址” 等非监管要求的资料。例如2025 年 1 月 3 日,外国客户**汇入 6660.8 美元定金,我司按要求提交合同与发票后,审核人员以 “尽调” 为由,要求补充客户的私人信息,导致审核周期延长。
二、资料繁琐导致的客户信任危机问题
外汇审核的繁琐流程,直接让外国客户对我司的 “业务专业性” 与 “合作可靠性” 产生怀疑,具体影响如下:
1. 客户质疑合作效率:外国客户**在 2025/01/03汇入货款后,因贵行审核耗时过长(超过 7 个工作日仍未到账),客户多次邮件询问 “为何收款流程如此缓慢”,甚至质疑 “是否我司账户存在问题”。我司虽多次解释 “因银行审核要求增加”,但客户仍表示 “在其他国家与地区的银行办理同类业务,仅需 1 - 2 个工作日”,对我司的业务协调能力产生不信任。
2. 客户担忧资金安全性:另一长期合作客户** CO., LIMITED,在2024/09/29提交付款13090.60美元后,得知我司需向银行补充大量 “额外证明资料”。该客户甚至暂停后续订单的签订,要求 “先确认收汇流程正常后再合作”,导致我司损失一个客户。
3. 合作口碑受损:部分客户已向同行传递 “与我们合作,外汇收款流程复杂” 的信息,错失拓展新客户的机会。
三、投诉诉求
1. 简化审核流程与资料要求。
2. 缩短审核周期。
3. 书面回复解决方案。
我司理解银行需遵守外汇监管规定,但当前 “过度繁琐” 的审核方式已超出合规必要范围,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与客户合作。恳请贵行重视此问题,尽快推动优化,若问题未能得到解决,我司将进一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反馈。
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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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分局
管理员:
当地外汇局与银行均已联系企业做沟通解释,如后续有疑问请联系当地外汇局08393352917或08393266421。
2025-09-29
投诉建议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18条,已处理1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