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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一、外币兑换风控机制失效,机具预警仍交付存疑500面额泰铢,存在外币流通重大风险
2026年7月6日16时50分,本人在网点办理泰铢兑换,其中一张500面额泰铢经银行专业外币鉴别设备多次报警,设备明确提示纸币存在真伪风险。工作人员未按外币兑换风控流程对可疑货币复核、截留,直接将该纸币交付本人。
本人有合理依据怀疑该纸币为假外币,银行违规流出可疑外币,极易造成假外币流入市面,扰乱境内外币收付秩序。该问题并非一线员工操作失误,根源在于银行外币兑换、反假币全流程管控制度存在系统性漏洞。
注:外币真伪鉴定主管单位为人民银行,本次同步向贵局反映,该违规发生于外币兑换外汇业务场景,属于银行外汇业务内控重大缺陷,请贵局一并核查网点外币现钞管理机制。
二、外汇业务办理时间标准前后矛盾,对外公示规则与实际执行不一致
6月20日致电网点咨询跨境汇款、外币兑换业务,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外汇业务仅能在工作日人工柜台办理。但工作人员于7月5日(非工作日)单独通知我前往网点办理跨境汇款,对外宣传标准与线下执行口径完全冲突,外汇业务统一管理规范缺失。
三、办理跨境汇款刻意隐瞒办理渠道,未履行告知义务,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7月5日13时20分,本人明确要求在人工柜台办理6.5万元留学跨境汇款,工作人员全程未告知该笔业务需在自助终端操作。我全程误以为走人工柜台流程,直至7月8日到网点才知晓真实办理渠道。银行办理个人购付汇未如实告知业务办理形式,外汇业务客户告知机制存在严重缺失。
四、便利化额度内购付汇违规增设材料,违反外汇便利化政策
本次跨境汇款6.5万元人民币,未超过境内个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经常项目便利化额度。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便利化额度内留学用汇仅需身份证即可办理。
该网点无政策依据强制要求我额外提供户口本,还于7月8日再次通知我到网点补交材料,私自抬高审核门槛,违背外汇便民政策,无端增加群众办事成本。
五、同一笔跨境汇款审核标准随意变更,无固定标准化流程
①7月8日9时08分,工作人员以境外收款行核查为由,要求我当日17点前到场签字确认,我申请次日办理被拒绝;
②当日下午我告知将向外汇监管部门反映问题后,银行立刻变更要求,告知材料可线上提交无需线下到场。
同一业务短时间内执行标准反复变动,证明该行无统一、固定的外汇业务审核规范。
六、跨境汇款流程内控缺失,事后补签单据掩盖操作瑕疵
7月8日16时,我前往网点办理汇款核查手续时,工作人员要求对7月5日已办结的《境外汇款申请书》补签。足以证明当日办理业务时手续不全、流程不合规,银行依靠事后补单掩盖外汇业务操作漏洞,全流程复核内控制度未落地。
202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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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分局
管理员:
外汇局雅安市分局和**银行雅安分行已分别与客户联系沟通。经过相关解释说明,客户对相关业务办理情况表示理解,后续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外汇局雅安市分局0835-2829697进行电话咨询
202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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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本人实名投诉中国**银行**分行一刀切退回**证券存量股票回款,目前面临难以解决的现实困境:
该笔汇款是本人早年港股持仓卖出后的本金与收益,款项抵达银行后,网点未告知可补充交易佐证材料进行真实性核验,直接单方面原路退回境外。我多方咨询各大银行了解到,当前能够稳定接收券商资金的香港实体银行卡,必须本人亲自赴港才可办理;受工作、出行条件限制,我短期内无法前往香港,没有其他合规中转渠道。资金长期滞留在境外券商,多次往返汇划不断产生手续费造成经济损耗,同时存在账户风控冻结、后续完全无法提取资金的风险,严重影响国内日常资金周转,情况十分急迫。
对于早年参与境外券商投资一事,在此我深刻自我检讨:当初因自身缺乏外汇、跨境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不清楚境内居民境外证券投资的监管要求,才盲目开立境外证券账户进行交易。经过近期多方查询政策、咨询银行后,我已完整认清相关监管规定,内心十分懊悔。本人在此郑重承诺,今后会主动学习外汇管理、证券监管相关法规,严格遵守国家各项金融管理要求,不再开展任何境外证券新增投资操作,本次仅申请取回早年投入的存量自有资金,无后续加仓、入金计划。
该笔提现金额未超出个人年度 5 万美元便利化外汇额度,无外汇杠杆、保证金、虚拟货币等违规交易,**证券境外监管牌照、完整持仓交割流水、出金回执等全部证明材料均可随时提供核验。
恳请外汇管理局紧急协调涉事银行,开通资金真实性核验通道,允许我提交全套交易凭证后直接办理入账结汇,不必要求香港银行卡中转,尽快化解资金被困境外的风险,减少个人财产损失。
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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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您所反映事项涉及的中国**银行**分行不在我分局管辖范围内,建议您向属地对应监管部门提交诉求。
202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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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先生:
举报人秦先生,系台湾地区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申请身份保密。现实名举报 ** 德阳****有限责任公司(91*************2Y)** 及旗下罗江加工厂(91*************91),该企业 2018 年至 2025 年在对台出口业务中存在多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本人保证内容属实,愿配合调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松茸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需办理专项审批手续。该企业长期向台湾出口盐渍食用菌、盐渍榨菜,却在货柜深处大量藏匿盐渍松茸,报关时仅申报普通食用菌,刻意伪报品名、货柜夹带走私保护物种,未取得任何合法进出口许可。同时借低报品名压低货值,串通境外客商偷逃进出口关税,多年来涉案数量与金额巨大,违反野生植物保护及海关监管相关法规,严重扰乱农产品出口秩序。
资金结算环节,企业恶意拆分整笔货款,小额资金走对公账户低额申报,大额货款通过私人账户流转,假借商务支出掩盖真实交易,刻意规避外汇监管。该操作隐瞒货物真实成交价,不仅破坏跨境资金监管规则,还协助台湾进口商低报货值、偷逃税费,违规行为持续多年,涉及多笔大额跨境资金,风险隐患极大。
生产加工环节,该企业为提升卖相、延长保质期,在出口盐渍菌菇、榨菜中违规使用焦亚硫酸钠、氯化钙等化学药剂,采用浸泡、熏蒸、漂白等方式加工食品,造成添加剂残留超标。此类问题食品流入市场后,会损害食用者肝肾健康,企业漠视食品安全,长期批量生产并出口不合格产品,性质恶劣。
此外,企业长期伪造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报关单据,货品实际单价 8000-9000 美元 / 吨,却虚假填报为 600-800 美元 / 吨。台湾进口商凭虚假单证通关偷逃进口税费,双方形成完整违法链条,造成税收流失,破坏两岸正常贸易环境。
恳请海关部门对涉事企业 2018-2025 年对台出口报关资料、物流记录、货柜查验信息开展全面稽查,查实走私、伪报品名、偷逃关税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企业及责任人法律责任,查扣涉案货品。同步核查企业公私账户流水、跨境资金凭证,查处违规拆分货款、规避外汇监管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对厂区产品、原料抽样检测,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召回问题产品。深挖上下游关联主体,斩断违法产业链,并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杜绝打击报复。望贵单位依法从严查处,维护贸易秩序、食品安全与法律权威。
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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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分局
管理员:
秦先生:您的网上留言没有外汇管理违规问题的具体线索,如有相关材料,请联系国家外汇管理局德阳市分局,联系电话:0838-2368935
202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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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举报成都****有限公司,该公司存在严重商业欺诈及伪造境外账户收款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1. 本人与该公司达成基础咨询服务约定,其提供信息咨询、投稿流程指导等合规咨询服务,全程未允许任何违规造假、违规发表;
2. 该公司收取服务费用后,不提供合法合规税务发票,出具伪造的缴费通知、虚假版面费发票,涉嫌偷税漏税、虚开伪造发票,相关转账记录、虚假票据、聊天记录均已留存;
3. 该公司存在严重商业欺诈行为,联合第三方人员伪造虚假录用文件及香港公司收款账号,虚构服务成果骗取费用,本人全程对其造假行为不知情,系被欺骗的受害者;
4. 本人作品均为个人独立原创完成,拥有完整写作底稿、原始数据及原创性证明,恳请受理部门依法严查该公司违法违规行为。
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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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分局
管理员:
涉嫌违法犯罪的,建议您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涉及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提供详实证据材料向外汇局进行举报,联系电话028-85261348,材料邮寄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2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外汇检查处(028-85261348)。
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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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
2018 年 6 月,成都****有限公司虚构 “归还境外贷款” 用途,在境外债务已明确由第三方负责偿还、无真实还款需求的情况下,骗取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境外放款额度后;2018 年 7 月 4 日,将1200 万美元汇至境外,当日转入其大股东控制的公司,并非法占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数额特别巨大,已达到逃汇罪立案标准。虽该情况已经过了外管局针对违规的追诉期2年,但是刑事追述并未到期,请外管局针对本人之前线下提交的相关材料,认定该情况存在违规事实,并发函成都市高新区公安分局经济侦查大队。
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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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分局
管理员:
如发现任何外汇违法违规行为,可提供详实证据材料向外汇局进行举报,联系电话028-85261355,材料邮寄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2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外汇检查处(028-85261355)。
2026-04-20
投诉建议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19条,已处理1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