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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女士:
本人通过同程旅行网站预订香港↔胡志明越捷航空机票,起飞前主动取消未值机未出行,申请退还除机票本身费用外的一切税费。越捷航空官网明确规定税费等代收款项可退,但要求通过同程代为沟通,本人与同程多次协商均拒绝退税,违反香港《飞机乘客离境税条例》规定OTA、航司仅为代收代缴代理方,代收法定税费用应当原路退回不得收取手续费,但同程宣称已支付至境外越捷航空,仅退航司代金券,本次付汇无对应的航空服务履约事实,涉外收支申报虚假,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经常项目收支真实性审核要求,违规将本应留存境内退款的资金非法流出境外!根据网络舆情查询,大批境内客户资金因此不法途径流出,请外管局对此予以监督纠正!
202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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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分局
管理员:
已电话答复咨询人。
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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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女士:
尊敬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分局:
您好,我司是一家外贸型出口企业,海关 A 类出口企业。我司有一笔阿联酋客户支付出口预付款到中国银行南京天润支行,资金到账后银行过度审核压款,硬性要求尚未出货的预付款必须提供提单、报关单。审批的业务按每个客户提交资料之后顺序提交总行审批的,耽误时间较久。该阿联酋客户自25年开始到如今汇款到我司中国银行已有多次,每次都需要提供繁多的资料。我认为前期多次的资料审核已经确保该客户没有问题。
同一家客户汇款至工商银行,亲自前往柜台供外销合同审核即可入账结汇,后期出货后再及时补上报关单和提单。中行自行抬高审核门槛,违背稳外贸贸易便利化政策。我们属于初创型公司,资金方面不比大公司资金雄厚,此次压款3万多美金,货物没有出的情况下,我们没有办法提报关单和提单。且我们也需要资金采购货物完成出货,这很矛盾。已经严重占用企业流动资金,导致采购、周转困难,国外客户需要我们尽快安排装柜出货,也正在面临违约风险,压力较大。
对接的银行的工作人员回复: 是总行要求他们逐笔业务了解基础交易信息(交易相关方,标的,运输工具及路线。我特此申明不是投诉工作人员,我对工作人员没有任何意见,而是对中行的过度严苛的政策表示不理解。
现有完整贸易合同、PI、客户水单和中行工作人员沟通记录为证,恳请外汇局督导中行简化预收货款审核,立刻加急处理这笔外汇解付。
202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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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分局
管理员:
因需了解更多业务细节,已通过电话联系企业,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答复。
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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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您好,我们想在境外官方机构缴费,如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USPTO美国专利商标局。超过了单笔5000美元的限制,请问如何解除呢?
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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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分局
管理员:
经联系咨询人,为银行卡跨境交易,请电话咨询025-84790110.
20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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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本人举报苏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套汇。本人在**平台以人民币全额支付国际机票款项,平台页面全程人民币标价收款,实际却以港币渠道出票。同程全程未告知消费者以港币为结算方式出票,本人在与**沟通过程中方才得知这一事实。本人多次向同程索要银行购汇、对外付汇单据,平台均无法提供,无合规结售汇操作记录,涉嫌非法套汇。本人将同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举报,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查清违法违规事实。
2026-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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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分局
管理员:
已电话联系留言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我分局已将留言所涉事项转至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分局,后续由苏州市分局对留言人进行答复。
202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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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关于增设跨境设备试用保证金外汇管理通道的政策建议
国家外汇管理局:
您好!
现就高端装备制造及精密仪器行业在跨境设备试用环节中遇到的外汇管理困境提出政策建议,恳请研究。
一、问题背景
在工业自动化、精密测量、半导体设备等技术密集型行业,向海外客户提供样机试用(Demo / Sample Testing)是获取国际订单的常规商务环节。客户需在其实际产线环境中验证设备性能后,方才决定是否批量采购。这一模式对技术验证周期长、单价高的装备类产品尤为关键。
二、现行困境
企业在开展跨境设备试用时,面临外汇收付无据可依的困境:
“保证金“性质无对应代码:企业为规避设备出境后无法追回的风险,通常希望向境外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试用保证金。但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中,跨境资金性质仅有“货款““预收货款““样品费“等类别,无“设备试用保证金“或“暂时出口保证金“对应项。银行无法为“约定条件下需退回的保证金“办理收汇,因现行框架对资金跨境“收退循环“的监管极为审慎,基层银行亦无此类业务案例可循。
预收款路径存在退汇障碍:若将保证金改为“预收货款“收取,一旦客户试用后未采购,企业需将资金退回境外。此时退汇需提供充分真实性证明材料,且不同银行对退汇所需单据要求不一,部分银行还要求提供出口报关单作为资金出口对应凭证。但设备试用往往采用“暂时出口“或“租赁“方式,并无传统一般贸易的出口收汇报关单,导致退汇在实际层面难以完成。
纯信用借用风险过高:若放弃收取保证金,仅依靠商务合同约束境外客户,对于单台价值数万至数十万元人民币的高价值设备,企业的财产风险显著上升。而要求客户开立境外银行保函,手续繁琐、成本较高,中小规模客户接受度低,直接影响出海效率。
三、行业普遍性
此困境并非个别企业独有。在需要“先试用、后采购“的精密仪器、机器人自动化、光学检测等行业中,出海企业普遍面临同样的两难:要么承担设备无偿借用的风险,要么因外汇通道不畅被迫放弃海外试用机会,直接影响中国制造技术产品的国际市场拓展。
四、政策建议
恳请外汇管理部门研究以下可行性方案:
增设资金性质代码: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或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增设“暂时出口保证金“或“设备试用保证金“类别,允许企业在提供海关《暂时出口货物报关单》或《租赁贸易报关单》的前提下,向境外收取与设备价值匹配的保证金,并在约定条件(如设备按期复运进境)满足后按原路退回。
明确退汇规则:针对“暂时出口“项下的保证金,明确退汇所需单据清单(如原收汇凭证、试用协议、设备复运进境报关单等),统一银行操作标准,避免因各行理解差异导致真实合理的业务无法落地。
联动海关与外汇数据:将海关“暂时出口“(监管代码2600)、“租赁贸易“等监管方式与外汇收支数据打通,实现“货物流“与“资金流“的匹配校验,既防范虚假交易,又便利真实合理的设备试用业务。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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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分局
管理员:
因需了解更多业务细节,已通过电话联系企业,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答复。
2026-06-05
投诉建议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33条,已处理2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