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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
本人因境外旅游持有合法取得的越南盾现钞,于2025年1月16日到中国银行防城港支行营业部兑换。
经办工作人员以“一张2万越南盾现钞存在磨损”为由,直接拒绝兑换。
工作人员额外告知“5000越南盾以下的外币不予兑换”,无任何公开法规依据;
本人质疑拒兑理由时,工作人员称依据“银行内部规定”,但明确表示该规定仅可现场出示、不得公开,也不允许拍照留存,剥夺本人知情权。
3. 投诉跟进情况:本人于当日通过中国银行官方投诉热线95566提交投诉,2025年1月20日收到该支行副主任电话回复,仍以“内部规定”“自主经营”为由坚持拒兑,未提供任何书面拒兑依据及合规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
1.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五条: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有关外汇业务。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外汇收付、结售汇及开立外汇账户等业务,对个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该条款明确银行作为外汇指定机构,负有为个人办理合法结售汇业务的法定义务,无权以内部规定额外设限。2《个人外汇管理办法》核心原则:个人经常项目下外汇结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年度总额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无面额大小、现钞磨损程度的拒兑规定。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可在银行直接办理,反向印证个人持小额外币现钞结汇的合法性,银行不得无故拒兑
请求:1. 责令中国银行防城港支行营业部立即为本人办理合法持有的越南盾现钞结汇业务:对可流通的5000越南盾以下小额现钞正常兑换;磨损的2万越南盾现钞。
 要求中国银行防城港支行营业部提供书面拒兑依据:公开所谓“内部规定”的完整文本、制定依据及备案情况,说明其与《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等法规的一致性。
杜绝无依据拒兑、内部规定不公开等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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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管理员:
您好!外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其发行、清算和管理均由发行国中央银行负责。银行在收到外币现钞时,需以自有外汇头寸先行垫付资金,且仅能依据其物理状态及发行国现行标准进行初步识别。据了解,越南方面对于境外银行磨损的越南盾现钞不予兑付,同时,小面额越南盾现钞因其流通性较差、清分成本较高,越南方面亦不予兑付。为避免损失,国内商业银行通常未将磨损及小面额外币现钞兑换,尤其是对越南盾等流通范围有限且境外回笼渠道不畅的币种,纳入常规收兑服务范围。建议您优先选择银行转账、电子支付或信用卡结算等方式;若确需持有外币现钞,请务必妥善保管,避免折叠、污染或破损,并尽量在当地使用完毕。
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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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https://merchant.gantenpay.com/settlemgr/goListCashMgrInfo该平台拖欠我的结算款6万多元至今2年未结。该平台以前名为“富汇通”,后改为“铂赢奥”,现听说已改为“索图”(网站suntone.com)。我一直与其客服(QQ2067679817)联系沟通结算,但对方均以银行未结算为由拖延,上月起客服已无回复。
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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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管理员:
2025年7月29日致电投诉人,目前广西辖内尚未有非银行支付机构申请开展外汇业务。通过企查查APP查询,名称带有“富汇通”“铂赢奥”“索图”等字样且经营范围含有支付结算的机构并不存在。投诉人所说的平台疑是境外非法平台,不属于外汇局广西分局职责管辖,建议考虑报警。
202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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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我实名举报万里汇,万里汇作为跨境支付机构,未遵守《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中“保障用户资金安全、提供清晰申诉流程”的规定,将我的账户冻结,万里汇对我采取“先冻结,后审核”的操作模式,入账后以“贸易真实性”为由直接封号,审核标准模糊,不说明资料不合格原因就直接封号。不给资料补正机会。
我多个平台店铺全部绑定在万里汇账户里,因为满足跨境平台修改收款账户的条件,只能出款至万里汇。而万里汇直接封禁导致我无法正常收款,经营无法继续,损失巨大。且多次与万里汇申诉沟通跨境平台无法修改收款账户的事实,均被告知账户已被封闭,不再提供收款服务,未遵守《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中“保障用户资金安全、提供清晰申诉流程”的规定。
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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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管理员:
已与投诉人取得联系,投诉人反馈已向万里汇总部申诉,万里汇已帮其解决相关问题。
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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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
尊敬的监管部门:
现实名举报广西威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威日矿业”)在2011年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后,长期通过虚假设备采购合同实施非法套汇及抽逃资本金,严重违反《外汇管理条例》《公司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具体事实及证据已收集。
一、 违法行为核心事实
(一)非法套汇
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十条,威日矿业将外资资本金通过虚假贸易背景兑换为人民币转移,构成非法套汇:
2011年接收外资股东 WISE GOAL ENTERPRISES LIMITED 汇入资本金 HKD。该资金本应专用于企业经营,但被用于虚构采购合同向境内关联企业支付人民币。
虚构贸易转移资金:深圳群立鑫合同(文档8):以采购设备为名支付人民币,资金当日闭环回流,无真实货物进口。
重庆穗通合同:支付购车定金,无车辆交付记录,资金去向不明。
定性:通过虚假合同将外汇资本金兑换为人民币转移,规避资本项目管制,构成《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非法套汇”。
(二)抽逃资本金
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百条,威日矿业抽逃注册资本:
资本金异常转移:
外资注入后,资金通过关联企业(群立鑫、重庆穗通)转移,未用于实际经营。
抽逃金额:
向群立鑫支付款项全部回流,形成抽逃闭环。
向重庆穗通支付无对应资产交付,构成抽逃。
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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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管理员:
已与当事人电话沟通。
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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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
举报违法外汇交易网站:https://www.**.com/cn/traders 网站内含有大量非法外汇交易入口和外汇收益率盈利宣传,请严查。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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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管理员:
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凡未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且未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委托未经批准登记的机构进行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也属违法行为。根据2018年多部门联合发布的《防范外汇按金风险 谨防财产损失》,我国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对于您留言提及的网站,如涉嫌网络炒汇问题,我们将会同职能部门调查处置。请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远离外汇按金交易,谨防因交易违法造成财产损失。
2024-11-07
投诉建议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5条,已处理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