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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本人实名举报广州**(以下简称 “该公司”)。
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及实际经营地址为:广州市**该公司在未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及任何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 “外汇代理、开户返佣” 为名,非法从事外汇 / 黄金交易相关服务,并收取本人服务费 ** 元。
经查,该公司工商核准经营范围中无任何外汇、金融、投资相关资质,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属于非法经营外汇业务及非法介绍买卖外汇。
本人已就此事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公证。现请求贵局依法对该公司的非法外汇经营行为进行查处,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及本人合法权益
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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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如发现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可向属地外汇管理局举报。如向我分局举报,可现场反映或邮寄材料,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37号,联系电话:020-81322204。
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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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
呈报人系与**(上海)**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接触及维权过程中,发现该机构不仅涉嫌虚假宣传,民事欺诈、涉嫌偷税漏税,更涉及一套高度组织化、规模化且带有煽动性的非法跨境外汇的犯罪链条。鉴于案情重大,涉及国家金融安全、国际声誉及社会秩序稳定和外交安全,现向贵局呈报如下核心线索:
一、该机构采取“线上包装诱导、线下渗透恐慌”的隐蔽手段破坏金融与社会稳定:
* 在**等公开社交平台,通过大量营销账号宣传、鼓吹“海外资产配置”和“避险资产转移”。利用大数据算法精准捕获中产阶级和国内富商富人群体,诱导其产生资金离境的非理性冲动。
* 业务人员在线下沟通中,并“委婉”向客户讲解“国内资产不安全”、“会被政府收割”这种通过煽动客户与政府对立、制造恐慌来诱导资本外逃,最终该机构从目标国获取业务佣金和从国内客户中获取高额中介费。
* 该机构通过诱导担忧、侧面煽动客户与政府产生对立,进而引导大规模资本非法外逃,已严重危害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和严重危害国家政治安全。
二、 有组织的“造假工厂”及其引发外交风险
该机构教唆客户伪造公文、大肆虚构各种荣誉及专家身份,以骗取他国居留权。这种系统性造假行为一旦被目标国获知,将导致大量已办妥客户及正在办理中的客户,被集体撤销资质和遣返,严重损害国家信用,极易诱发恶劣的外交事件。
三、 涉嫌数百亿美金非法外流的黑产路径,该机构在多家媒体上宣称拥有超一万名已办理客户成功案例,大多涉及欧美等发达国家投资移民项目。
• 根据欧美发达国家投资移民法案表明,欧洲投资护照项目起步最低不少于 50万欧元,美国 EB-5 项目需 80 万美金,美国EB1A人才移民,至少30万元人民币,以上几种类别移民项目,均不含另外几十万元的中介费用,若仅按 30% 客户为投资类移民计算,涉及流失的外汇资金规模高达数百亿美金和相关税费。
•涉嫌偷税漏税:根据已办理的这一万多名移民客户,除涉及巨额美金非法外汇,且多数未开具正规税务发票,涉嫌偷税漏税,给国家造成巨额的税费损失。
• 如此海量资金在无合法额度的情况下流向海外,背后必然隐藏着由该机构专业操盘、长期运作的特大跨境洗钱通道与地下钱庄网络,一万多名已成功办好的客户,就是该机构指引客户将巨额资金汇入广州及个人等异地非监管账户汇出境外,具有明显的“地下钱庄”境内外对冲特征。
四、 关键预警:警惕“保护伞”渗透及办案阻力
鉴于该机构多年来非法业务规模持续扩张,且未受打击,呈报人掌握到相关线索如下:
• 该机构凭借多年来非法业务规模持续扩张,有着雄厚的非法经济实力,不排除已渗透并腐蚀个别相关部门公职人员,为其提供“内幕情报”或“违规庇护”。
因案情重要,期待得到你们的联系,我将为你们提供更完整的线索材料和证据。
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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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企业注册地在上海和深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向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和外汇局深圳市分局举报。
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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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
关于“**”
涉嫌巨额非法套汇、系统性教唆造假及
诱发重大社会风险的案情呈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
呈报人: **
被呈报单位: 方**呈报内容:
呈报人系与**(以下简称“该机构”)接触及维权过程中,发现该机构不仅涉嫌民事欺诈,更涉及一套高度组织化、规模化且带有煽动性的非法跨境犯罪链条。鉴于案情涉数百亿非法外汇资金及国家金融安全、国际声誉及社会稳定,现拟向贵局呈报。为盼!
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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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企业注册地在深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向外汇局深圳市分局举报,联系电话:0755-25590240- 752。
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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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无金融资质、无外汇牌照,非法开展外汇 / 黄金代理服务,收取 **元服务费后拒不退款,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与诈骗
202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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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如发现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可向属地外汇管理局举报。如向我分局举报,可现场反映或邮寄材料,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37号,联系电话:020-81322204。
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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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我想举报特大非法兑换外汇,非法经营外汇
202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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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如发现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可向属地外汇管理局举报。如向我分局举报,可现场反映或邮寄材料,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37号,联系电话:020-81322204。
2026-02-27
投诉建议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54条,已处理5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