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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被举报单位: 深圳市**限公司
网站地址: https://www.s**.com
举报事项:
**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未经批准从事外汇按金交易等非法外汇经营活动;
利用USDT虚拟货币收取费用,涉嫌虚拟货币非法跨境金融活动;
以“外汇考核”为名实施合同欺诈。
事实与理由:
一、被举报人以“外汇考核”为名从事非法外汇经营活动
被举报人通过其网站举办“外汇考核”活动,规则约定:报名者支付232元后获得十万美金模拟账户,盈利达到15%可获得3000元奖金。报名者于2026年6月2日达标后申请奖金,被举报人客服在未提前告知相关限制条款的前提下,以“使用程序化交易(EA)和超短线交易”为由拒绝发放。报名者报警后,被举报人才退还报名费(此前从未主动提及退款)。
根据相关规定,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任何机构不得擅自经营外汇按金交易。被举报人以“外汇考核”为名引导用户参与外汇交易活动,涉嫌非法经营外汇业务。
二、被举报人利用USDT虚拟货币收取费用,涉嫌非法跨境金融活动
在报名过程中,被举报人可通过USDT(泰达币)虚拟货币收取报名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及2026年《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内一律严格禁止。被举报人以USDT收款,涉嫌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属于非法金融行为。
此外,被举报人利用USDT作为媒介收取费用,可能通过虚拟货币渠道进行资金跨境转移,涉嫌变相买卖外汇,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制度。
三、被举报人涉嫌以“考核”为名实施合同欺诈
被举报人的经营模式本质为:以“高额奖金”为诱饵吸引用户缴纳报名费,用户达标后以模糊理由拒发奖金,仅在被报警或投诉后退还报名费,以此实质占有用户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经营外汇业务;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将“虚拟货币非法跨境金融活动”列为重点监测对象;
2026年《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重申虚拟货币业务活动的非法性。
举报诉求:
对被举报人非法经营外汇业务的行为依法调查;
对被举报人利用USDT虚拟货币收取费用的行为进行查处;
如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请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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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您反映的相关主体在深圳注册成立。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如发现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可向属地外汇管理局举报。
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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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
举报标题:关于拼**店铺“**的故事”长期非法买卖外汇的实名举报
致: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外汇检查处
一、被举报人信息
· 店铺名称:**的故事
· 经营平台:拼**· 店铺特征:店铺主页显示“近期全店总售4.4万件”、“全店回购6021件”、“累计1.7万条评价”、“2.6万+人收藏”,系规模化、持续性经营店铺
二、违法事实
被举报人未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发的任何外汇经营资质,长期在拼**平台公开销售正在流通的外汇现钞,以“收藏”“保真”名义规避监管,变相非法买卖外汇。
1. 无合法外汇经营资质
该店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仅为收藏品零售,完全未取得外汇业务经营许可,依法不得从事外汇现钞买卖。
2. 在售商品涵盖多种仍在流通的外汇现钞
3. 以“收藏品”为名规避监管,主观恶意明显
被举报人在商品标题中使用“收藏”“保真”“塑料钞”等表述,刻意回避“外汇”“流通货币”等词汇,借助拼**平台向不特定公众兜售外汇现钞。该行为证明商家完全清楚自己卖的是法定外汇现钞,却故意混淆概念、以“收藏品”为名规避监管。
4. 涉案规模较大
该店铺总销量达4.4万件,全店回购6021件,累计评价1.7万条,2.6万+人收藏,通过满减活动进行规模化促销,面向全国不特定公众公开销售,系典型的经营性非法外汇交易。
三、举报诉求
1. 请求贵局依法立案调查,向拼**平台调取该店铺自开店以来的完整历史交易记录及商品上下架记录,累计计算全部违法经营数额,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 本人已完整保存全部证据(店铺主页截图、在售流通外汇商品详情页截图、销量及评价截图、满减活动截图),可随时配合贵局调查取证;
3. 本人系实名举报,依法申请举报奖金。请贵局在案件处理完毕后,依法告知本人奖金核算依据、核定金额及具体领取方式。
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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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您反映的相关主体未明确注册地。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如发现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可向属地外汇管理局举报。如向我分局举报,可现场反映或邮寄材料,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37号,联系电话:020-81322204。
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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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为什么从2026年开始人民币升值速度这么快,我们做出口贸易的,订单时间跨度比较长,现在美金升值速度太快,导致我们美金汇率严重亏损,目前也接不到什么订单,已经到企业了无法生存地步,烦请外汇总局在管控外汇的时候要考虑到我们下面千千万万小企业主的生存。
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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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贵公司注册地在东莞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如有外汇业务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外汇局东莞市分局,咨询电话:0769-22113239,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
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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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我是做亚马逊跨境电商的,我注册了******的公司账户,我结汇到公司国内公帐,年度不超过20万美元,需要做什么外汇名录登记吗,目前不知道对于免税有没有影响,没有登记外汇名录,但还是能提现到国内公司账户。如果对免税有影响,为什么不禁止提现,真的想合规,现在被搞的没心情做电商了
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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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根据外汇管理相关规定,银行和支付机构按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对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名录登记,贵企业描述情形属于上述免于名录登记情形,无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对于免税问题,建议贵企业向所在地税务部门沟通咨询。
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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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本人举报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举报人”)涉嫌非法外汇交易、无证从事外汇金融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1. 主体资质问题:被举报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农牧相关业务,不包含任何外汇、金融、证券或理财业务资质,不属于持牌金融机构,不具备从事外汇业务的法定资格。
2. 非法外汇理财事实:被举报人虚构**项目,实际以“账户托管、代客操盘”为名,诱导本人在境外****外汇平台注册,承诺通过代客操作外汇交易获取收益。
3. 涉嫌违法性质:被举报人上述行为,属于无资质机构非法从事外汇交易和代客理财业务,涉嫌违反《外汇管理条例》《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规定,扰乱外汇管理秩序,同时存在跨境资金违规、涉嫌洗钱的风险。
本人已留存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账户托管协议、转账流水、沟通记录、被举报人营业执照信息等。现恳请贵局对被举报人进行调查,依法查处其非法外汇业务,维护金融秩序与本人合法权益。
202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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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如发现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可向我分局举报。您可现场反映或邮寄材料,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37号,联系电话:020-81322204。
2026-06-02
投诉建议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76条,已处理7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