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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
为什么汇率中间价没有台币,还是说需要去其他地方查询?
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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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目前暂未发布台湾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已公布人民币参考汇率(月度)供参考使用。人民币参考汇率查询方式:登录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官方网站(www.chinamoney.com.cn),点击首页“基准-外汇市场-人民币参考汇率”,可查看“台湾元”参考汇率。
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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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举报事由: 举报**私下从事非法买卖外汇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恶意侵占举报人财产。
一、被举报人信息
姓名:**(中国**所有者)
举报人因遭受电信诈骗,被要求向**转款20万元人民币,经过受案公安机关详细调查,确定本人所转款项属于遭受电信诈骗。
因举报人无法调取公安机关有关被举报人陈**的具体身份信息,目前仅能依据其姓名及银行卡号提起举报,其信息可以区分其他同名人员,特请求贵局予以受理并审查。
二、举报请求
1.请求贵局依法采取措施,防止违规资金转移,协助追回本人的经济损失200000元;
2.请求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法对被举报人上述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三、违法事实
.违规类型:非法买卖外汇
.涉及金额:人民币200000元
.交易方式:银行转账
.具体经过:
举报人被电信网络诈骗,于2025年12月23日向被举报人汇款人民币20万元。在2026年1月2日报警。经武汉市**派出所调查取证,该帐户利用帐户非法私下进行外汇倒卖。被举报人**在取得该汇款后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该笔款项。
具体经过如下:2025年11月19日,举报人通过短视频扫码加入“**”股票群,并下载**APP(现APP已关闭)加入股票内部圈,和助教-**进行股票交流,还下载**股投宝APP(现APP已关闭)来进行股票交易。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8日,以****APP股票进行**要约交易和股票战略配售**签为由需要进行银行转账,机构部-**书ID:**)要求按出具的机构席位专属三方资管注资账户信息对被告账户进行银行转账。举报人于2025年12月23日向被举报人**转账人民币20万元。股票**上市后举报人发现被骗,并于2026年1月2日于武汉市**派出所报案。以上事实,经派出所调查取证,情况属实。
2026年3月下旬,**派出所派专人前往深圳市公安局对此案进行报备,并对被举报人陈**做了笔录,经核实,被举报人陈**通过非法私下倒卖外汇行为取得举报人**人民币20万元银行帐情况属实。**
举报人与被举报人素不相识,之前也无经济往来,被举报人收取举报人款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直至目前被举报人一直拒绝返还,给举报人造成经济损失。被举报人私下非法倒卖外汇的行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帐户违法所得款超10万已属违法行为。请贵局收到举报后能及时回复并尽早处理为感!
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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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如发现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可直接向属地外汇管理局举报。如有疑问可联系我分局电话:020-81322204。
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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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本人实名举报广州******有限公司,存在严重违反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该公司主营****技术服务,拥有境外美元业务收入,却未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将境外收入足额转入公司对公账户,而是通过私人账户非法收取境外外汇、非法办理结汇手续,全程进行账外经营,刻意逃避外汇监管。
同时,该公司为掩盖上述外汇违法事实,长期有组织地拆分员工工资,规避税务与外汇核查:每月仅将5000元以内工资通过公司对公账户发放,仅对该部分金额进行简易个税申报;超出5000元的工资部分,全部通过****的私人微信账户发放,该部分收入完全不纳入公司对公账务、不申报纳税、不接受外汇资金监管,形成完整的账外资金循环,属于故意违法、系统性违规。
证据清单
1. 公司对公账户每月5000元工资转账流水
2. ******账户发放剩余工资的转账记录、聊天截图
3. 公司撤回完整工资条的聊天记录截图
4. 本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相关证明材料
举报请求
1. 恳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对广州******有限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涉案私人微信账户立案彻查,全面核查该公司境外外汇收入、资金结汇及账外资金流向;
2. 依法对该公司外汇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追缴相关违法所得;
3. 本人系实名举报,提供的线索完整、证据确凿,依据《举报外汇违法案件奖励试行办法》相关规定,申请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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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如发现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可现场反映或邮寄材料向我分局举报,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37号,联系电话:020-81322204。
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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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本人吴**,现就境外平台*************在境内非法开展外汇保证金交易、涉嫌非法汇兑的行为,正式投诉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于2026年4月在****平台开设外汇交易账户(账号:********),按平台要求,通过多个******银行账户入金****美元(折合人民币******)。平台在开户及交易全程,未进行任何风险测评、未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审核,违规向我提供高杠杆外汇/差价合约交易服务,直接导致我账户全额亏损。事后我多次联系平台客服与合规部门,均未得到有效回应,平台拒绝处理我的投诉。
二、违法违规事实
1. 非法开展外汇保证金业务:******作为境外平台,未经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境内向中国公民提供高杠杆外汇/差价合约交易,严重违反《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等国家规定,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2. 涉嫌非法汇兑、地下钱庄操作:平台要求我通过多个不同的私人银行卡入金,每笔入金生成新的私人收款账户,完全绕开正规外汇结算渠道,涉嫌非法买卖外汇、地下钱庄资金通道,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3. 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平台未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违规向普通投资者提供高风险交易,且拒绝处理客户投诉,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
三、投诉诉求
1. 请贵局对*****平台及其境内代理、资金通道的违法违规行为展开全面调查,依法进行处罚;
2. 请将查处结果反馈本人,并配合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
3. 请对该平台的非法入金渠道进行封堵,避免更多投资者受损。
本人已留存全部入金记录、平台截图、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完整证据,可随时配合调查。
202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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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分局
管理员:
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交易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进行外汇按金交易(以外汇或人民币作为保证金)属违法行为。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防范外汇按金风险 谨防财产损失》,提示我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交易双方权益不受法律保护。对您反映的情况,我单位将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处理。请远离外汇按金交易,谨防因交易违法造成财产损失。如发现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可现场反映或邮寄材料举报,电话020-81322204。
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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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本人实名举报广州******有限公司,存在严重违反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该公司主营****技术服务,拥有境外美元业务收入,却未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将境外收入足额转入公司对公账户,而是通过私人账户非法收取境外外汇、非法办理结汇手续,全程进行账外经营,刻意逃避外汇监管。 同时,该公司为掩盖上述外汇违法事实,长期有组织地拆分员工工资,规避税务与外汇核查:每月仅将5000元以内工资通过公司对公账户发放,仅对该部分金额进行简易个税申报;超出5000元的工资部分,全部通过****的私人微信账户发放,该部分收入完全不纳入公司对公账务、不申报纳税、不接受外汇资金监管,形成完整的账外资金循环,属于故意违法、系统性违规。 证据清单 1. 公司对公账户每月5000元工资转账流水 2. ******账户发放剩余工资的转账记录、聊天截图 3. 公司撤回完整工资条的聊天记录截图 4. 本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相关证明材料 举报请求 1. 恳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对广州******有限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涉案私人微信账户立案彻查,全面核查该公司境外外汇收入、资金结汇及账外资金流向; 2. 依法对该公司外汇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追缴相关违法所得; 3. 本人系实名举报,提供的线索完整、证据确凿,依据《举报外汇违法案件奖励试行办法》相关规定,申请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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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如发现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可现场反映或邮寄材料向我分局举报,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37号,联系电话:020-81322204。
2026-04-15
投诉建议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67条,已处理6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