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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分局相关部门:
本人现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支行(以下简称“**支行”)在外汇业务办理及账户资金监管中的严重失职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件基本情况
本人家属(老年群体,对手机操作及金融风险缺乏认知)的银行账户于2025年9月*日遭遇电信网络诈骗。诈骗分子通过远程控制手机的方式,短时间内将账户内数十万元资金以多种形式转移。其中,一笔金额为3*****元的资金被诈骗分子通过“购汇美元后汇出境外”的方式转移,该操作全程未经账户实际持有人本人确认,且**支行未采取任何干预或核实措施。目前,该笔外汇资金已汇出境外,导致公安机关追查困难,资金面临完全流失风险。
二、**支行存在的违规失职问题
1.未履行外汇业务真实性审核核心义务: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明确规定,外汇指定银行应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业务并真实录入信息。**支行在办理上述3*****元购汇及汇出业务时,未核查交易背景的真实性,未要求提供合法用途证明材料(如因私旅游需提供通行证、机票等佐证文件),直接为诈骗分子的非法操作提供了通道,严重违反外汇管理核心规定。
2.未落实异常交易监测与防控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符合电信网络诈骗特征的异常交易监测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亦要求银行对异常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并报告可疑交易。诈骗分子短时间内通过多种形式转移大额资金,且老年账户突然发生大额购汇及跨境汇出,明显符合异常交易特征,但**支行未触发任何风险预警,未采取电话核实、交易阻断等防控措施,存在严重监管漏洞。
3.违反银行展业审核基本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多次通报案例明确,银行未尽审核责任办理外汇业务属于典型违规行为,建设银行系统内曾有支行因同类问题被处罚。**支行未压实展业审核责任,放任虚假交易发生,客观上为诈骗分子转移资金提供了便利,与外汇管理部门“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的监管要求严重相悖。
三、投诉举报诉求
1.恳请贵局对**支行上述违规行为开展全面调查,核实其在业务办理中的审核流程缺陷及监管失职细节。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支行的违规行为予以相应行政处罚,压实银行外汇业务主体责任。
3.督促**支行全面排查同类风险隐患,完善个人外汇业务审核流程及异常交易监测机制,堵塞管理漏洞。
4.恳请贵局监督**支行承担因其监管失职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向本人家属赔付因涉案外汇业务违规办理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
本人愿提供相关账户交易记录、公安机关报案回执等材料配合调查,恳请贵局依法履职,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及公民财产安全。
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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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分局
管理员:
已通过您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沟通回复,请您进一步提供可供查证的材料。
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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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
https****/派**该外汇平台无端关闭我的账户并私吞我的个人资产进行经济掠夺,个人用于货款的接收,多次与派**联系无果,客户如同机器人,并无任何封禁关闭我的理由,电话对峙也给不任何理由,就是一味的无法解决,可能几个月后就能恢复,希望外汇管理局对平台进行制裁并帮助追回我的资金和账户
2025-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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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通过查询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该系统在互联网上公开可查),您留言涉及的平台的主办单位为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建议您向上海相关单位反映有关情况。
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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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举报至福建分局邮箱的涉嫌非法外汇经营,一直未给答复。
2025-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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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分局
管理员:
我分局收到您反映的“举报至福建省分局邮箱的涉嫌非法外汇经营,一直未给回复”情况后,于5月6日10:33联系您预留的手机号,电话接通后,对方表示上述手机号为其本人使用,但未曾在我分局子网站留言,也未曾向我分局邮箱发送举报涉嫌非法外汇经营的邮件。
若您仍有举报涉嫌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需求,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分局反映:
联系电话:0591-88010277
联系邮箱:fujianfenju@sina.com
收件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20号
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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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有人利用教唆相信他的交易策略,操作他人mt4账号来获得盈利
202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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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该问题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后答复。我分局工作人员多次联系您,您答复称目前不方便联系。建议您提供详细情况,以便我分局工作人员了解核实。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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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
举报 虚拟数字货币:L***y C** 中文名称:自**,在国内微*,小*,微**,宣传引流用户进行售卖和引导,违反了证券法,规避外汇监管涉嫌形成跨境支付机制,存在转移国内资金至境外。金额高达数亿。
姓名:陈** 籍贯:中国福建 虚拟数字货币:L***y C** 中文名称:自** 营销形式:目前在欧**销售,在国内微*,小*,微**,宣传引流用户进行售卖和引导,违反了证券法,规避外汇监管涉嫌形成跨境支付机制,存在转移国内资金至境外。金额高达数亿。
微*账号:赚***
虚拟数字货币微*账号 运营地北京
产品名称 L***y C** (闽ICP备0*****8号-*)
微**:自****戏 运营主体:广****有限公司
1、违反《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非法吸收社区资金”、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等问题。
2、违反法律和监管要求。代币发型融资,流通,买卖,兑换,交易炒作,及与之相关得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非法金融活动命令禁止,使用数字代币得NFT交易也相同。
3、违反外汇监管,在微博吸引大量用户,教唆诱导用户甩卖中国股票房地产,购买其虚拟数字货币产品,将钱转到国外,同时大肆宣扬日本房地产以及政策,引导大家购买,潜在境外势力干涉和操控。
4、违反慈善法涉嫌非法集资,其募捐金额高达500万元RMB
5、形成非法资金池:通过 NFT 交易返税,累计形成规模达 5000 万元的资金池,并承诺用户高额投资收益。
202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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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该问题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后答复。根据您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我分局无法联系到您本人,建议您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我分局工作人员了解核实情况。
2025-02-17
投诉建议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17条,已处理1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