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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百*公司:
投诉百*公司,本人是百*公司内部员工,近期发现百*公司在与e*,T*,A*资本,易**,W**,德**,富*等境外炒外汇平台合作推广业务,因国家规定炒外汇是违法行为,所以与百*高管反馈此事。百*高管不仅不理会我的反馈,而且很嚣张的说有钱不赚是傻子,这些平台每个月给百*公司几百万美金。现在投诉到外汇管理局,希望外汇管理局严查百*公司。虽然百*公司自2018年起置顶显示网络炒汇风险提示。但这是表象,就是做给外汇管理局看的。因投诉文本框无法上传百*公司推广外汇平台的图片。所以辛苦外汇管理局领导,到百*里面搜索e*,T*,A*资本,易**,W**,德**,富*,一看便知。真的希望外汇管理局能够重视此事,别让广大老百姓上当受骗。
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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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凡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交易的,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进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的,均为违法行为。目前,我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外汇按金业务。参与外汇按金交易的双方权益均不受法律保护。如涉嫌网络炒汇问题,我分局将进行核实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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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人:
关于加**秘书长兼总财务陈*涉嫌跨国洗钱、走私及职务侵占的举报信,本人现以匿名方式,严肃举报陈*(身份证号:**************677x,联系电话:1********97)长期利用职务便利,在境外从事跨国洗钱、走私香烟及非法侵占**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
本人承诺所提供线索均基于可查证事实,并要求匿名举报,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一、被举报人基本信息
姓名: 陈*
职务: 加**秘书长兼总财务
身份证号: **************677x
联系电话: 1********97
疑似境内银行账户: 621700**********8417 621466**********7980
境外关联产业: 加*“熊*”、“熊*”、别墅、车;迪*持有赃款购置的房产。
主要活动范围: 非*、阿*、中国境内。
二、涉嫌违法犯罪事实详述
第一项:为迪*电诈集团洗钱,并以“帮忙的形式”要求**成员参与非法汇兑。
跨国洗钱链条: 陈*长期协助迪*电信诈骗及网络赌博团伙,将赃款(人民币)在加*兑换成当地货币**,再购成美元,完成资金跨境清洗。
如果要求中国**人员帮忙,则直接以赃款(人民币)购买**成员(美金) 其因此获利,在迪*购由电诈集团房产一套。涉案金额巨大。
滥用职权胁迫交易: 陈*以其**秘书长身份,在名为“熊*”的微信群中公开宣称“收**自己用、收美金自己用”,强行暗示**成员将外币交由其“兑换”人民币,并多次公开表示“不配合则企业在加*难以平安经营”,实质是变相勒索与非法汇兑。洗钱流水按月估算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第二项:以“熊*”为掩护走私中国香烟。
陈*每月从中国发运多个集装箱至加*,表面为**商品,实则夹带大量中国香烟,逃避海关监管与税收,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
肉类走私嫌疑:其关联企业“熊*”长年从中国采购大量冷冻肉类运往加*。该**作为终端**场所,如此大规模的肉类进口行为极不符合商业常理。有理由怀疑,陈*利用此渠道,将本应正常报关出口的冷冻肉类,以伪报品名、低报价格或夹藏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巨额应缴税款,同样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此行为严重扰乱国家出口监管秩序。
第三项:利用“熊*”套取、侵占**资金并跨境转移。
陈*利用总财务职权,每月以“**聚餐”、“采购”等名目,向自家“熊*”进行指定采购,单次聚餐开销可高达20万元人民币。近期预有“年会”及“中秋晚会”两次活动,不低于百万流水的指挥权,采购业务,已指定自家**主理人负责。 **再以“国内采购食材”为名,通过**境内代理人支付人民币,从而将**资金(加***)非法置换为人民币转移至国内,涉嫌职务侵占与逃汇。
本人匿名举报,请通过以下邮箱联系:w*@gmai.com
2026-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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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分局
管理员:
已与举报人邮件联系,提示其本栏目不受理举报事宜,并告知其举报渠道。
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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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人:
关于加**秘书长兼总财务陈*涉嫌跨国洗钱、走私及职务侵占的举报信,本人现以匿名方式,严肃举报陈*(身份证号:**************677x,联系电话:1********97)长期利用职务便利,在境外从事跨国洗钱、走私香烟及非法侵占**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
本人承诺所提供线索均基于可查证事实,并要求匿名举报,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一、被举报人基本信息
姓名: 陈*
职务: 加**秘书长兼总财务
身份证号: **************677x
联系电话: 1********97
疑似境内银行账户: 621700**********8417 621466**********7980
境外关联产业: 加*“熊*”、“熊*”、别墅、车;迪*持有赃款购置的房产。
主要活动范围: 非*、阿*、中国境内。
二、涉嫌违法犯罪事实详述
第一项:为迪*电诈集团洗钱,并以“帮忙的形式”要求**成员参与非法汇兑。
跨国洗钱链条: 陈*长期协助迪*电信诈骗及网络赌博团伙,将赃款(人民币)在加*兑换成当地货币**,再购成美元,完成资金跨境清洗。
如果要求中国**人员帮忙,则直接以赃款(人民币)购买**成员(美金) 其因此获利,在迪*购由电诈集团房产一套。涉案金额巨大。
滥用职权胁迫交易: 陈*以其**秘书长身份,在名为“熊*”的微信群中公开宣称“收**自己用、收美金自己用”,强行暗示**成员将外币交由其“兑换”人民币,并多次公开表示“不配合则企业在加*难以平安经营”,实质是变相勒索与非法汇兑。洗钱流水按月估算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第二项:以“熊*”为掩护走私中国香烟。
陈*每月从中国发运多个集装箱至加*,表面为**商品,实则夹带大量中国香烟,逃避海关监管与税收,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
肉类走私嫌疑:其关联企业“熊*”长年从中国采购大量冷冻肉类运往加*。该**作为终端**场所,如此大规模的肉类进口行为极不符合商业常理。有理由怀疑,陈*利用此渠道,将本应正常报关出口的冷冻肉类,以伪报品名、低报价格或夹藏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巨额应缴税款,同样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此行为严重扰乱国家出口监管秩序。
第三项:利用“熊*”套取、侵占**资金并跨境转移。
陈*利用总财务职权,每月以“**聚餐”、“采购”等名目,向自家“熊*”进行指定采购,单次聚餐开销可高达20万元人民币。近期预有“年会”及“中秋晚会”两次活动,不低于百万流水的指挥权,采购业务,已指定自家**主理人负责。 **再以“国内采购食材”为名,通过**境内代理人支付人民币,从而将**资金(加***)非法置换为人民币转移至国内,涉嫌职务侵占与逃汇。
三、举报诉求
请求贵局依法对陈*及其控制的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账号)。
2026-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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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分局
管理员:
已与举报人邮件联系,提示其本栏目不受理举报事宜,并告知其举报渠道。
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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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款汇出问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分局:
2022年12月,普乐新能源(蚌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乐新能源”)外资股东——美国普乐光技术有限公司(英文名:【Polar Beam Technologies Inc.】,以下简称“美国普乐”)与上海鼎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鼎富”)签署【普乐新能源(蚌埠)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普乐新能源8.2003%股份转让给上海鼎富。股权转让金额为人民币19106699元。该股权转让款的外汇汇出需要在银行办理登记备案转账额度、生成业务登记凭证后方可办理结汇。因此,外资股东(美国普乐光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款先由普乐新能源代为收取。
普乐新能源(蚌埠)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蚌埠交通银行办理了外汇登记备案。业务登记凭证已生成。业务登记凭证显示主体是:上海鼎富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6月,美国普乐提出:将此笔股权转让款扣除代扣代缴税款后,支付至国内指定公司账户代为保管。普乐新能源应美国普乐光技术有限公司要求,于2023年6月将款项转至“普乐(合肥)光技术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扣除代扣的印花税4776.67元后,转付金额为:人民币19101922.33元。
截至目前该笔股权转让款仍然以人民币形式存放在“普乐(合肥)光技术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账户。
2025年10月,美国普乐光技术有限公司请求上海鼎富科技有限公司办理股权款的结汇外转,同时将人民币款项退回给上海鼎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鼎富科技有限公司以普乐新能源股权已经转让给第三方、存在税务风险为由,不愿配合办理此事。因业务登记凭证显示主体是上海鼎富科技有限公司,故美国普乐光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的结汇支付只能由上海鼎富科技有限公司凭此业务凭证办理,且只能由上海鼎富科技有限公司办理。由于上海鼎富科技有限公司拒绝办理,美国普乐至今未能收到该笔股权转让款的美元款项。
经多次沟通,上海鼎富仍拒绝办理,故请求贵局给予指导:美国普乐该如何处理此事,才能将该笔股权转让款的人民币兑换为外汇并支付给美国普乐。
期盼回复。谢谢!
联系人:扈阳
联系电话:13855292159
联系邮箱:2674284750@qq.com
美国普乐光技术有限公司
2026年2月7日
2026-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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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分局
管理员:
扈女士: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业务,涉及相关政策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中方股东时,需要到所属省级分局辖内银行办理外转中外汇变更登记。股权变更涉及资金跨境收付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将“17”开头的业务登记凭证提供给股权受让方(即中方企业),由受让方于银行办理对外购付汇业务,以支付股权购买价款。
具体内容请咨询属地外汇局。
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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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外汇管理局:
投诉外汇管理局不作为,懒作为。对百*公司推广境外炒外汇平台置若罔闻。百*公司推广的境外炒外汇的平台有:e*,T*,A*资本,易*,e*,W*,众*,德*,D*,在百*里面搜索即可看到广告标识。
再次询问外汇管理局,请问你们为什么不进行管理?是在允许百*公司继续推广黑平台坑害中国老百姓吗?
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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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分局
管理员:
该投诉已于2026年2月2日回复,并已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2026-02-10
投诉建议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11条,已处理1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