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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
【重大风险举报】关于【安徽****服务有限公司】涉嫌以虚假贸易背景非法收汇
致:国家外汇管理局合肥市分局
尊敬的负责人:
您好!
我司【义乌市**贸易有限公司】特此向贵局郑重举报,贵辖区企业【安徽****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构造虚假贸易背景,非法收汇,严重扰乱外汇管理秩序。
一、 事实经过
1. 真实贸易背景:我司与【广州*****贸易有限公司】于【****0529】签订货物采购合同,约定由B公司向我司提供货物。(证据1:合同附后)
2. 异常资金路径:应B公司要求,我司将合同项下的部分货款【47200】美元,于【付款日期****0815】支付至与本次贸易无直接合同关系的【安徽****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账号:【130201*********9255】)。(证据2:付款凭证附后)
3. 虚假贸易证实:款项支付后,真实的贸易方【广州*****贸易有限公司】已明确承认无法履行出口义务,不能提供出口报关单等任何合法出口证明(证据3:沟通记录附后)。这充分证明,【安徽****服务有限公司】收取的该笔外汇完全没有对应的、真实的货物出口。
二、 违规定性
【安徽****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有外汇收入,无货物出口”的典型虚假贸易特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等关于贸易外汇收支需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规定。
三、 举报诉求
为维护国家外汇管理秩序,防范洗钱风险,我司恳请贵局:
依法对【安徽****服务有限公司】的该笔异常收汇行为立即启动调查,核实其贸易真实性,并依法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如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冻结其外汇账户等)。
本举报属实。随函附上关键证据,请贵局查收。并请依法为举报人信息保密。
举报人:【义乌市**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
联系电话:【1********15】
日期:【****0926】
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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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分局
管理员:
已与投诉人电话沟通,投诉人选择以电话形式另行举报。
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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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
国家外汇管理局反洗钱举报信
举报人:盛*
身份证号:**************5621
联系方式:1********47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被举报人:朱*
身份证号:**************0712
银行卡号:623187**********7386
开户行:**银行上海**支行
手机号码:1********15/1********46
举报事项
被举报人朱*涉嫌通过非法外汇、跨境转移资金等方式洗钱,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非法资金接收:本人于****0807因电信诈骗向朱*名下银行卡(账号:623187**********7386)转账139594元人民币(附转账凭证)。
非法外汇、跨境转移资金:经查,朱*收到本人资金后,于****0807通过国外POS终端刷卡消费的渠道将人民币非法转移至境外法国、巴黎账户(我的办案民警告知我,办案民警:江警官,联系方式:1********03)。
洗钱行为关联性:朱*名下账户短期内存在多笔异常资金流动,涉诈资金高达142万,其行为符合《反洗钱法》第三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十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为洗钱行为提供账户或协助资金转移。
根据《刑法》第191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转换为外币,构成洗钱罪。
举报诉求
依法对朱*名下账户(623187**********7386)展开反洗钱调查,冻结涉案资金;
追查其非法外汇、跨境转移资金的上下游犯罪链条;
将调查结果书面回复举报人。
证据清单(需附复印件)
本人向朱*转账的银行流水(金额:139594元,时间:****0807);警方受案回执都可以提供。
此致国家外汇管理局
举报人(签名):盛*日期:2025年8月12日
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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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分局
管理员:
已电话联系投诉人,告知其我分局对其反映的事项无管辖权。
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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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
安徽合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期从事外贸业务,出口商品并收取大量外汇,然而该公司并未在外管局经常项目下进行报备,此行为已构成违法违规。
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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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分局
管理员:
已与投诉人电话沟通。
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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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合肥市庐阳区青云楼四楼12.13号柜台商户杨**,非法在网上以及实体店大量销售,批发正在流通 的外国外汇,牟取暴利,数额巨大,多次向外汇局和行侦支队反映情况未果,执法部门消极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希望执法部门重视。
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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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分局
管理员:
已与投诉人电话沟通。
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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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
举报上***,公司全称:上***有限公司,备案网址www.e***m沪ICP备1***号,实属炒外汇平台网址,诈骗中国老百姓,进行经济掠夺,致使人民币外流,希望外汇管理局对上****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惩。
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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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凡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交易的,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进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的,均为违法行为。目前,我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外汇按金业务。参与外汇按金交易的双方权益均不受法律保护。如涉嫌网络炒汇问题,我分局将进行核实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2024-12-04
投诉建议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12条,已处理1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