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外汇花花:
您好,咨询一下,请问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是否属于独家经营?省内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是否能够跨地州开设营业网点?如果不可以,请告知原因。作为国家一级口岸,无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导致外汇黄牛遍街皆是,是否是金融监管的缺失?
2025-08-05
-
云南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留言已收悉。一是根据《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汇发〔2020〕6号文印发)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境内非金融机构可向试点地区外汇局申请设立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详细内容请电话咨询0871-63212029;二是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定位为银行兑换渠道的补充,在无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的地区,可通过银行渠道进行货币兑换;三是如您有相关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经营外汇业务的相关线索,可向当地外汇局举报。
2025-08-08
-
-
王**:
您好,我司为中德高路咨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在新加坡设立子公司,现拟用境内母公司向新加坡增资300万人民币,子公司计划使用其中200万增资款在泰国设立公司,在询问昆明市商务局是否需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列明在泰国设立公司的资金用途时,昆明市商务局引用外汇局‘境外公司再投资的资金只能来源于境外企业的经营利润’为由拒绝备案。但我司查询外汇局相关规定,与该项规定相关的表述为“ 境内机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直接投资。”并未出现境外再投资的资金只能是经营利润的表述,对此我司恳请澄清:
1. 外汇管理局是否存在只能使用境外企业经营利润进行再投资的限制?若存在,请提供明文规定的政策依据。若不存在,境内主体对境外公司的增资是否需要在备案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列明用于境外再投资的用途?
2.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境外子公司自主决策的再投资(如本次泰国项目)仅需事后报告。商务部门是否将新加坡子公司再投资泰国视为‘境内主体行为’?
2025-07-21
-
云南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问题收悉。按照相关规定“境内机构(不含境内银行)在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境外出资前,应到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关于境外投资事项的批准、备案文件办理请咨询境外投资主管部门。
2025-07-25
-
-
山*:
我想咨询一下,
1、国家外汇管理局搭建的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其中的银企融资对接等应用场景,适用于央国企的财务公司吗?还是只是面向中小企业?
2、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对申请企业的资质之类的有什么文件要求吗? 准入条件之类的文件。
2025-06-24
-
云南省分局
管理员:
1.跨境金融服务平台银企融资对接场景旨在打通企业和银行的线上对接渠道,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具备实际跨境经营活动(例如进出口贸易或跨境投融资业务等)的企业均可通过该场景开展银企融资对接业务。该场景下,企业可使用银企融资对接模块,按金融产品选择或按银行选择的方式,对意向银行发起融资授信申请,并支持企业授权意向银行查询企业跨境信用信息。具体操作细节,企业可参考《跨境金融服务平台银企融资对接场景用户手册》或咨询当地外汇局及合作银行。
2.关于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申请企业的资质要求和准入条件,主要遵循银行原有的授信审核标准和展业原则,平台本身不额外设置特定资质文件要求或准入条件。
2025-06-25
业务咨询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23条,已处理2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