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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
我司有二个股东,香港股东持股55%,台湾股东持股45%,目前上述二个股东的股权质押给台湾**银行,**银行在台湾放款,请问我司是否需要进行登记,若需登记,如何办理?
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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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分局
管理员:
已与企业联系人电话沟通,根据其具体业务情况予以答复。
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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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
境内支付货款可以用美元交易?(如果可以直接用美元交易)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用美元交易?这样可以减少兑换损失降低企业成本
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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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分局
管理员:
您好,感谢您对外汇管理工作的关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1、代理进口、出口业务原则上应由代理方付汇、收汇。代理进口业务项下,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购汇。代理出口业务项下,代理方收汇后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也可结汇后将人民币划转给委托方。2、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之间货物贸易,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机构之间的货物贸易,可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结算。
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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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我们是一家跨境电商,是一般纳税人,按监管方式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报关出口货物,如果报关单上的价格与亚马逊平台上的售价接近或是一致,亚马逊平台上,每销售一件货物,会扣除大概40%的费用,到时就没有那么多的外汇进入中国境内银行了,即收到的外汇小于报关单上的金额,这样算违规吗?如果不算违规,有什么相关的文件支持呢?
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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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分局
管理员:
您好,感谢您对外汇管理工作的关注。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规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并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报送外汇业务报告。
2026-03-09
业务咨询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43条,已处理4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