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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女士:
我公司于2025年11月进口一笔货物,该笔货物将于2026年3月对外支付货款。因供应商的原因,其中少部分货款不需要支付。因对外付汇日期超过90天,我公司已做延期付汇报告。而不需要支付货款的部分金额,在做多进口差额报告时提示“该笔数据已做过贸易信贷报告,不能再做差额报告”。请问这种既超过90天付汇,又存在部分金额不需要付汇的情况,我需要在外管数字平台上做哪些报告?在做报告时有没有先后顺序的要求?谢谢。
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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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分局
管理员:
该问题较为复杂,已与留言人电话沟通解答。后续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22-23209506、022-23209508。
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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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
现在公司A处于资不抵债的情况,没有外债额度,目前有笔境内的金融贷款马上到期了,境内机构提出展期的条件之一是提供额外担保。目前有境外机构(香港公司)B愿意为此笔贷款的展期提供现金(美元)质押担保。请问就A公司来说,它是否有资格申请这笔境外的担保呢?如果有,有什么手续需要提前安排呢?
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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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分局
管理员:
已与留言人电话沟通解答。后续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22-23209129。
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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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贤:
我司有一笔境内收入申报,但在境内收入申报中找不到管理信息录入,我们该怎么处理?
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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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分局
管理员:
已与留言人电话沟通解答。
2025-11-17
业务咨询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74条,已处理7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