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梅女士:
请问老师:若返程投资设立的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外汇登记时,因相关境内居民(实际控制人)通过代持方式持股且未办理登记,导致其未能如实披露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信息,该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境内返程投资企业,是否构成37号文第十五条所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是否可能被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或其他规定处罚?
2026-08-19
-
天津市分局
管理员:
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控制”是指境内居民通过收购、信托、代持、投票权、回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取得特殊目的公司的经营权、收益权或者决策权。境内居民应按规定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如有疑问,请电话联系022-23209129。
2026-08-24
-
-
韩**:
尊敬的天津外汇局领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三、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下列外汇资金,无需办理和提交《备案表》:(六)从事运输或远洋渔业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请问如办理5万美元以上汇出业务的企业主营业务为运输设备租赁、航空运输设备销售业务且未持有运输行业许可证,还可以适用上述条款免于税务备案吗?另外请问从事运输的境内机构主要涵盖哪些细分行业呢?谢谢各位领导答疑解惑,盼复!
2026-08-17
-
天津市分局
管理员:
已与留言人电话沟通解答。后续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22-23209506、022-23209508。
2026-08-18
-
-
王*:
外管局老师好,
1.请问境内个人自己换汇后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资,需要按37号文外汇登记吗?
2.不登记会有什么后果?没登记是否影响对外投资有效性?
2026-08-09
-
天津市分局
管理员:
您好!您留言所询问题内容不够清晰,需要与您具体沟通,但无法通过您所留联系方式与您取得联系,建议您致电022-23209129进行咨询。
2026-08-13
业务咨询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65条,已处理6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