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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璠:
《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除外汇局另有明确规定外,担保人、债务人不需要就其他形式跨境担保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或备案。”
我单位情况为:债务人为境外企业,债权人及担保人为境内企业。请问现阶段外汇局是否有其他规定,“其他形式跨境担保”是否需要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或备案?谢谢。
20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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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分局
管理员:
您单位所述情况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中关于其他形式跨境担保的要求,无需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或备案。后续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22-23209129。
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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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璠:
根据《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除外汇局另有明确规定外,担保人、债务人不需要就其他形式跨境担保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或备案。”
请问现阶段外汇局是否有其他规定,“其他形式跨境担保”是否需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或备案?谢谢
20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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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分局
管理员:
您单位所述情况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中关于其他形式跨境担保的要求,无需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或备案。后续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22-23209129。
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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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
您好,
我司企业客户于23年9月在江西属地外管局办理了H股全流通减持的外汇登记,留存200多万港币保留暂未结汇,预计近期会继续减持约1000万港币后一并结汇,但企业客户自23年9月至今企业变更了注册地以及公司名称,注册地变更至天津市。此前沟通由企业银行在外管局系统中变更企业主体名称相关信息,但银行反馈确实为企业客户办理了主体信息变更之后,我司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查询仍为客户旧称。想和您咨询一下,一是我司在为客户办理后续外汇账户开立,结汇等事项报送客户信息时,按客户更名后名称进行报送是否会出现与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信息不一致的问题;二是客户此前23年办理的H股全流通减持的业务登记能否依然用于近期的H股全流通股份减持结汇业务
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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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分局
管理员:
由于留言所询问题复杂,已与留言人电话沟通解答。后续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22-23209129。
2025-11-12
业务咨询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78条,已处理7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