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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女士:
1. 24年《港澳居民购买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房产结算支付便利化业务指引》指出港澳居民个人的新建商品房及二手商品房, 可以从【境外直接汇入人民币】汇往【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资金监管账户】
2. 政策实施超过2年, 去年(25年) 时候外汇管理局出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将政策推广到全国, 香港金管局方面也在官网上确认了内地金融部门将这个政策拓宽至内地全境的安排:https://www.hkma.gov.hk/gb_chi/smart-consumers/personal-cross-boundary-remittance-between-hong-kong-and-mainland-china/
3. 因此想确认一下具体到成都,港澳居民购买成都的房子, 是否也可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此通知,从【境外直接汇入人民币】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资金监管账户】?
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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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境外非居民在内地城市购买商品房可以使用人民币结算。
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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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
我已将境内公司30%的股权质押给了香港关联公司(用于增信),市场监管局已出了股权质押登记通知,还需到贵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请问我们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具体审核时长是多少?可以网上办理吗?谢谢
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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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您的问题描述不清晰,请电话联系028-85261358。
202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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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尊敬的外汇局领导:请问一下某企业申请一笔短期外债,结汇后拟用于偿还境内即将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以下简称“前手流贷”),前手流贷为三年期流贷,用途为补流,已核实,今年为三年期的最后一年,在审计报告中计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算是短期负债,从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来看,这个情况是否不属于短债长用或者是债务期限错配,因为已经是一年内到期了,所以本笔外债是否可以偿还该笔流贷。
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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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您的问题描述不清晰,请电话联系028-85261358。
2026-05-19
业务咨询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64条,已处理6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