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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
成都丰创晨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境内对普通公民开展了美国纳斯达克股票FANH的转让业务。境外股票属于境外金融产品,境内公民直接购买需通过合规渠道,通过代持变相将境外资产转让给境内个人会构成未经批准的跨境资本流动。因此咨询贵局该公司是否取得进行上述经营活动合法的审批和登记注册,是否具有可以开展跨境股票经营活动的资质
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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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分局
管理员:
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门户网http://m.safe.gov.cn/safe/index.html可查询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经查询,成都丰创晨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不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内。根据《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1号)第一章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或许可开展境外证券等投资(以下简称境外投资)的境内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的规定,对于该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跨境股票经营活动的资质请咨询相关管理部门
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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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我公司为成都市注册的研发型科技小微企业,目前尚处于研发阶段。销售不顺,融资遇阻,需要持续投入研发支出,公司目前资金非常紧张。
我公司的其中一位股东为美籍华人,愿意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金额在50万美元以下,形式不限重要的是对公司提供资金资助。
经咨询有该股东增资、向股东借外债等形式,流程长、金额小等原因,很多银行不愿意受理外汇登记。请问该股东可以无偿捐赠给本公司吗?流程是不是更便利化?
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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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版)》,境外股东向境内公司增资、向股东借外债等业务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境外个人对境内营利性机构武昌捐赠行为无政策依据。若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28-85261002.
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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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
我是大陆居民,给自己买保险,投被保险人都是自己,身故受益人是小孩,小孩已经是外籍人士。当我身故后,小孩是否能将保险赔偿金汇到国外?我国外汇管制,是否支持保险赔偿金出境?有没有什么限制?
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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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如保险理赔前受益人身份已转换为境外个人,且触发理赔条件为被保险人死亡、重疾等,理赔资金属于保险保障、不涉及投资分红性质,确系当事人合理、必要用汇需求的,可以在银行办理。
2025-06-09
业务咨询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90条,已处理9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