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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汇发〔2025〕43号实施前,境内机构接收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外汇支付款项,汇发〔2025〕43号实施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办理减资,境内机构境内支付外汇给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请问:收款方需要开立什么外汇账户办理接受?境内机构需要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变更登记吗?境内划转申报报什么交易代码和附言?需要录入20位业务编号吗?谢谢
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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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分局
管理员:
1.留言所涉及外汇账户问题描述不清晰,且不同情形对应不同类型账户,建议拨打业务电话(0351-4922865)咨询。
2.汇发〔2025〕43号通知第二条,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
3.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资金进行境内划转时,应申报在“923020”项下,并在“发票号”栏标注“ZTZ”;对业务编号是否录入,无明确要求。
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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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
你好,请问我爸妈在中国境内购买了普通的人寿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妈妈,受益人是我美国籍的女儿,如果以后妈妈百年归老之后保险发生理赔,这个理赔金可以由我自己美国籍的女儿继承吗?保险的金额是500万人民币
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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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分局
管理员:
符合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购买的境内人民币保险发生理赔时,受益人是境外个人的,要区分保险产品类型、保险责任和资金性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决。
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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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汇发〔2026〕23号第六条对于其他允许结汇使用的情形,包括哪些情形?是否包括划入国内外汇贷款专户的借款人出口项下预期收汇额为基础的流动资金贷款(不与单笔出口一一对应)?
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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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分局
管理员: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发〔2026〕23号)要求,符合条件的具有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及其他允许结汇使用的情形,可按规定办理结汇。企业出口项下预期收汇额为基础的流动资金贷款包含在内。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351-4922865。
2026-09-24
业务咨询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24条,已处理2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