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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
保税区仓储转口业务,比如委托保税区企业从日本进口一批货物到外高桥保税区仓库,然后再出口到韩国。这种方式下的收付汇是如何操作的?是由国内的外贸公司(委托方)收付外汇货款,还是由保税区企业(受托方)收付外汇货款?如果是(受托方)收付外汇货款的话,委托方又要如何跟受托方结算?烦请解答,谢谢!
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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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分局
管理员:
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企业应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代理进口、出口业务原则上应由代理方付汇、收汇。故原则上应由保税区企业(受托方)进行货款收付。保税区企业(受托方)作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内企业,与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之间货物贸易,可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结算。
202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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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女士:
您好,我司第一次办理新备案,在申请时需要提交很多材料,请问这些材料在哪里有模板下载吗?我申请17110100201,这个类目是否有错呢?谢谢!另外网上公布的号码是空号,请告知其他可以打通电话的号码,谢谢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必填]
材料2 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原件1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如治理结构、机构设置等)、合作银行情况、申请外汇业务范围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意向协议、业务流程、信息采集及真实性审核方案、抽查机制、风控制度模型及系统情况等。[必填]
材料3 加盖公章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开展支付业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必填]
材料4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必填]
材料5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必填]
材料6 加盖公章的与银行的合作协议复印件1份。 [非必填]
材料7加盖公章的外汇业务人员履历及其外汇业务能力核实情况复印件1份。 [必填]
材料8 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1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诺申请材料真实可信、按时履行报告义务、积极配合外汇局监督管理等。 [必填]
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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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分局
管理员:
自2024年6月1日起,货物贸易企业名录登记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具体所需材料请详询银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对外咨询电话是021-58845215。
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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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您好,我司因每周定期有外汇支付,在有交易背景的情况下(合同发票等资料齐全)是否可以向经办银行申请提前购汇?谢谢!
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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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分局
管理员:
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二十四条,企业可根据其真实、合法的进口付汇需求,提前购汇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银行应对提前购汇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必要性进行合理审核。具体要求建议详询经办银行。
2025-05-30
业务咨询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819条,已处理66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