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K:
关于境外机构无偿捐赠外汇资金性质认定及结汇问题的咨询:您好!我单位是一家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的酒店,现遇到一笔境外外汇资金无法结汇的问题,特此向贵局咨询,恳请给予业务指导。
我们的上级管理公司新加坡集团通过境外银行将款项汇入我司在中国银行临潼区支行开立的外汇账户。
资金用途: 该笔款项为新加坡集团用于向我单位进行“向善而助”资助项目的无偿捐赠,专项用于【儿童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涉及任何股权投资、股东借款或资本性交易。
我司向中国银行申请办理该笔外汇收入的结汇手续时,被银行以“该款项属于资本项目外汇,不得直接结汇”为由驳回。
我们认为,该笔资金符合经常项目下“经常转移”中的无偿捐赠性质。其背景是纯粹的慈善资助,与酒店的资本变动或经营投资无关。
为妥善解决此事,我们特此向贵局咨询:
根据上述背景,从外汇管理政策角度,此类境外关联集团出于纯粹慈善目的、用于境内指定公益项目、且不附加任何商业条件的无偿汇款,应被认定为 “经常项目”下的捐赠,还是“资本项目” ?
如果此类业务可纳入经常项目管理,我司需要向银行提供哪些关键证明材料(例如:捐赠协议、项目说明、无偿性证明等),以办理结汇手续?
贵局能否就此类业务的合规操作流程给予我们一些指导?
我们已尝试与收款银行沟通,但银行方面坚持其初步判断。因此,我们非常需要贵局的政策解读,以便后续与银行协同推进问题解决。
2025-11-28
-
陕西省分局
管理员:
因你公司与新加坡母公司均属营利性机构,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一百四十八条 “境内机构应通过捐赠外汇账户办理捐赠外汇收支。境内企业接受或向境外营利性机构或境外个人捐赠,其捐赠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关闭按照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以及第一百四十九条“境内企业接受或向境外营利性机构、境外个人捐赠,按照跨境投资、对外债权债务有关规定办理。”规定,中国银行对你公司的答复无误。若你公司还需进一步咨询业务可致电029-87612371。
2025-12-03
-
-
大漠:
在一些其他部门有关对外贸易管理规定中经常会看到关于收汇的规定,我想请教一下,从外汇管理的角度来看,收汇指的是全部收到应收外汇还是部分收到应收外汇?
2025-09-17
-
陕西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八条规定,企业出口后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从外汇管理角度来看,企业具体业务中全部还是部分收汇应结合企业的贸易类别、业务模式及合同约定等具体业务实际决定。但一般而言最终应在出口后按规定全额收汇。如需进一步咨询,请致电029-87626177。
2025-09-18
-
-
Ivy Liu:
您好,请问根据陕汇管〔2024〕44号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接收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业务,是指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宏观调控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前提下,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时,注册在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辖内(以下统称试点地区)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机构(以下统称资金接收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房地产企业除外)。
前款所称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汇资本金,以原币或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进行股权投资。如果外商投资企业接受的是人民币资本金,而非外汇资本金,在进行境内再投资时,被投资企业接收境内再投资还可以免登记吗?
2025-08-26
-
陕西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接收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业务实施细则》(陕汇管〔2024〕44号),以原币种或结汇所得人民币在陕西省分局辖内境内进行股权投资,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房地产企业除外)。但外商投资企业接受人民币资本金不适用本实施细则,仍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如需进一步咨询相关业务,请致电请致电029-87613684。
2025-08-27
业务咨询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17条,已处理1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