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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漠:
在一些其他部门有关对外贸易管理规定中经常会看到关于收汇的规定,我想请教一下,从外汇管理的角度来看,收汇指的是全部收到应收外汇还是部分收到应收外汇?
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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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八条规定,企业出口后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从外汇管理角度来看,企业具体业务中全部还是部分收汇应结合企业的贸易类别、业务模式及合同约定等具体业务实际决定。但一般而言最终应在出口后按规定全额收汇。如需进一步咨询,请致电029-87626177。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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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 Liu:
您好,请问根据陕汇管〔2024〕44号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接收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业务,是指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宏观调控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前提下,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时,注册在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辖内(以下统称试点地区)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机构(以下统称资金接收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房地产企业除外)。
前款所称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汇资本金,以原币或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进行股权投资。如果外商投资企业接受的是人民币资本金,而非外汇资本金,在进行境内再投资时,被投资企业接收境内再投资还可以免登记吗?
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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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接收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业务实施细则》(陕汇管〔2024〕44号),以原币种或结汇所得人民币在陕西省分局辖内境内进行股权投资,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房地产企业除外)。但外商投资企业接受人民币资本金不适用本实施细则,仍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如需进一步咨询相关业务,请致电请致电029-87613684。
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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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 Liu:
您好。现有一家由香港公司直接投资的苏州公司,想要在西安市投资一家公司。查询到根据银发[2020]33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第(九)条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符合现行规定且境内所投资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以人民币资本金进行境内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使用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无需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资金使用须遵守本通知第八项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香港公司使用跨境人民币,即人民币资本金投资苏州公司,苏州公司利用此人民币资本金再投资西安市公司,无需设立人民币资本金账户,使用人民币一般户即可接收投资。
但经咨询,根据陕汇管 2024年44号文第五条 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人民币形式(直接结汇所得人民币或结汇待支付账户内的人民币)进行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应开立结汇待支付账户接收再投资资金。其中,涉及股权出让交易的,相关人民币资金可直接划转至股权出让机构的境内人民币账户。这里要求要开立结汇待支付账户接收再投资资金。请问西安公司应该参考那一条文规定?到底是否可以使用其人民币一般户接收再投资资金?或必须开立结汇待支付账户?谢谢!
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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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银发〔2020〕330号)适用陕西地区。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接收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业务实施细则》(陕汇管〔2024〕44号),以人民币形式(直接结汇所得人民币或结汇待支付账户内的人民币)进行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但应开立结汇待支付账户接收再投资资金。
故苏州公司利用人民币资本金再投资西安市公司,适用银发〔2020〕330号,在办理完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后无需设立人民币资本金账户,使用人民币一般户即可接收投资。如需进一步咨询相关业务,请致电029-87613684。
2025-08-27
业务咨询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16条,已处理1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