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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
我想了解一下跨境支付通的使用规定,并查询一下我的使用权限和情况。
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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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分局
管理员:
我分局工作人员与曹先生电话联系,向曹先生说明了“境内个人通过跨境支付通办理汇往中国香港地区的跨境人民币汇款,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购汇额度,通过个人外汇业务系统进行额度管理”相关政策,在询问曹先生具体业务咨询需求后,我分局工作人员联系了商业银行为其进行解答,曹先生对答复表示满意。因跨境支付通属跨境人民币业务,我分局为曹先生提供了跨境人民币业务咨询电话,如有后续需求曹先生也可以具体咨询。
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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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复营业:
公司因债务纠纷实际停业已久,需要回复业务,查阅公司外汇业务情况,并回复,在哪里办手续
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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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分局
管理员:
经查,你公司未办理过货物贸易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如需要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业务,须先到银行直接办理名录登记。具体办理要求和流程可参考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官网—业务指南模块—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办理指南。
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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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第十五条规定,境内居民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进行处罚。请问前述“境内居民”如何理解,是否包括返程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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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分局
管理员: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规定:本通知所称“境内居民”含“境内机构”和“境内居民个人”。“境内机构”,是指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境内居民个人”是指持有中国境内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虽无中国境内合法身份证件、但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根据上述规定,返程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境内居民”范畴。
2025-07-16
业务咨询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44条,已处理4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