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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先生:
内蒙户籍个人甲和其丈夫乙是跨国婚姻,该跨国婚姻若干年前已在内地民政登记,并存续至今。现外籍丈夫乙拟将某境外非上市公司的部分股权赠与甲,甲即成为该公司股东。请问现在个人甲应做何种外汇登记,才可在未来该公司分红时在中国境内接收、使用受赠股权对应的分红款?
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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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管理员:
因问题较复杂,为准确解答,工作人员已于2025年11月13日通过电话进一步了解业务情况,相关问题已解答。
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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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请问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联系哪个部门领取?
202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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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管理员: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科技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分局辖内外汇代码标准化工作,联系电话0471-6650097,该问题已电话联系留言人了解详细情况,并进行解答。
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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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贵处如何办理外币结算业务,流程是怎样的?
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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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管理员:
经与企业联系人电话沟通,了解到企业实际问题为发生货物贸易收支业务前名录登记的办理流程,已向企业答复。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规定,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应当于办理首笔收支前,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登记。登记时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银行提交《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银行根据《申请表》为企业填报名录信息,并告知企业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账号及初始密码,企业可通过“数字外管”平台查询名录登记办理结果。联系人:庞* 联系电话:0471-6650415
2025-08-20
业务咨询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15条,已处理1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