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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境内企业股东(100%控股)将股权转让给境外个人,银行已经在外管数字平台完成FDI对内义务出资登记,打印出两个业务登记凭证。请问,股权转让方在收到境外出资人汇入汇款时,涉外收入申报单上外汇局备案表号/业务编号(银行收汇记账系统也有相应选项)输入哪一个编号?是业务登记凭证上FDI境内机构转股中转外的编号(16开头,主体是股权转让的个人名)还是业务登记凭证上FDI义务登记业务编号(14开头,主体是境内转股企业名称)?
202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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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分局
管理员:
已与咨询人电话沟通并解释相关政策要求,感谢您对外汇局网站的关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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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
请问注册地在伯利兹的NRA离岸贸易公司可以给境内个人支付外币工资吗
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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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分局
管理员:
业务隶属于大连分局管辖,针对咨询的问题已做基本的政策解释。若有其他问题,可以进一步咨询大连外汇局。大连外汇局联系电话:0411-83888315。感谢您对外汇局网站的关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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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五十六条规定,在银行办理结汇,是不占用每年的等值5万美元年度便利化额度的。请问,在每年的等值5万美元年度便利化额度还没有使用完的情况下,在银行办理结汇,还占用便利化兑换额度吗?还是要先把等值5万美元年度便利化额度使用完,才可以额外的结汇兑换?
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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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分局
管理员:
按照《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
第五十四条规定,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应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
背景。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便利化额度管理,便利化
额度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第五十六条规定,境内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购汇资金
用途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购汇。
境内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结汇资金来源材料,在银行
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结汇。
境内个人在便利化额度没有使用完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提交相应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购汇或结汇。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5-07-17
业务咨询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61条,已处理6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