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啦啦啦:
如果A原为内地居民,在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之前已持有境内非上市公司股权(或上市公司股票)。目前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已取得,但因故尚未办理内地户籍注销手续,暂时仍保留内地身份证。现就以下事项进行政策咨询:
【咨询问题】
分红申报:在现有“未注销内地户籍”的状态下,上述股权产生的分红怎么汇出?如果必须注销户籍,那在注销户籍后取得就上述股权产生的股息是否可按非居民办理“非居民经常项目投资收益”?
股权出售申报:若现在出售上述股权,在我尚未注销户籍的情况下,应按照境内居民个人股权转让办理,还是可以适用非居民股权转让外汇登记?相应的转让款能否直接汇出,还是必须等到申请移民财产转移时再行汇出?
移民财产转移衔接:根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我计划在注销户籍后申请移民资产转移。如果申请时一部分股权尚未出售:
以后续出售该股权后是否可以再次申请移民转移?或者需要完成其他的申报
盼复,谢谢。
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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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分局
管理员:
根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移民转移是指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或者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自然人(以下简称移民),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通过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
第六条 移民转移必须一次性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金额。
业务具体情况,已电话联系咨询人。
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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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女士:
我们有个境内人民币基金(注册地在南京)通过SPV公司投资了港股上市公司,资金出境的时候境外投资证书是很多投资人一起办理的一张证书,外管登记单独办理。现在我们人民币基金通过SPV公司持有港股上市公司股份已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到0,其他部分投资人还没有减持完,ODI统一办理了减资登记,换发了新的境外企业投资证书。商委回复减资完成后我们本次投资行为已经完结,境外投资不再有注销程序。
问题1:我们这种情况下是否能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到基金注册地银行办理外汇减资变更登记?
问题2:是否需要同步办理外汇注销登记?办理外汇注销登记需要取得“该笔境外投资相关主管部门对注销事项的批准、备案文件和无异议材料“,我们咨询商务部目前无法出具这个材料,如果无法办理外汇注销登记是否影响我们汇回资金。
问题3: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外汇注销登记需要取得清算审计报告,这个清算审计报告指的是SPV公司的清算审计报告吗?
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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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分局
管理员:
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版》有关规定,如境外企业因清算需汇回资金的,应办理注销登记。所需清算审计报告应为境外第一层级公司清算报告。因业务情况复杂,已电话联系咨询人并就咨询业务具体情况做出回复。
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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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
我公司为境内注册的自然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目前一家香港上市公司拟收购我公司,支付对价方式为增发其上市公司股票,境内自然人股东如何办理外汇登记备案,是否适用37号文?如果不适用37文,那如何办理外汇登记备案?
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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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分局
管理员:
因业务情况复杂,已电话联系咨询人并解释相关政策。
2026-06-02
业务咨询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186条,已处理18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