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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近期很多人来咨询个人ODI备案在海南的试点问题,想请问是不是如网上所说:海南个人ODI是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批复的省级试点,所有审批权限全部在海南省发改委、省商务厅;实操中所有个人ODI都是通过「海南国际投资单一窗口」线上申报,省一级并联审批,3个工作日出证
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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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分局
管理员:
已电话回复。
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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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
我单位为注册在海口江东新区企业,在内地综合保税仓库内租有仓库,以经营仓库的物流公司名义办理货物进口,从境外企业购入货物,即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境内收货人栏位为物流公司,在备注栏为注明货权人为我公司;后我公司在保税仓库内将货物销售给其他境外企业,并取得保税核注清单(出口),备注卖方为我公司,买方其他境外企业。其他境外企业购入货物再向我国境内进行电商销售。现在咨询我公司非注册在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委托以保税仓库经营物流公司名义办理货物进口,是否可以进行上述业务模式的货款资金收付,是否有其他开展条件?望尽快回复,谢谢!
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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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分局
管理员:
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汇发〔2020〕14号)第九条,企业应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外汇管理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代理进口、出口业务原则上应由代理方付汇、收汇。代理进口业务项下,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购汇。代理出口业务项下,代理方收汇后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也可结汇后将人民币划转给委托方。
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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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我们企业于2023年做了FDI登记,现在需要查找当时的业务编号,要如何查询?
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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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分局
管理员:
经电话核实,该咨询人已查询到FDI登记的业务编号。
2026-01-22
业务咨询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36条,已处理3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