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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L:
领导您好。由于我司业务员对结汇流程和所需资料不清楚、操作不规范,导致客户打款美金合同与报关合同不一致,现我司无法结汇。请问该情况是否有解决办法?可否前往外管局解释说明 ?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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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第一章第二节相关规定,货物贸易项下收汇结汇业务由银行审核办理,银行根据展业规范、内控要求、贸易交易背景对业务进行实质真实审核。详细情况可致电外汇局贵州省分局:0851-85650759。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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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
尊敬的领导您好,根据(汇发[2014]37号第三条”境内居民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前,应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境内居民以境内合法资产或权益出资的,应向注册地外汇局或者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登记;境内居民以境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出资的,应向注册地外汇局或者户籍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登记。“的规定,关于这个法条在实操中我有以下几个问题咨询:1、个人拟向境外企业进行收购前,是否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后,资金便能合法从境内投资到境外;2、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后,是否还需要办理其他手续才能让资金从境内合法出境到境外;3、若存在个人先向境外投资后才向外汇局办理投资登记的,是否有挽救违规操作的方式。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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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89号)中关于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的审核原则,境内个人未对特殊目的公司出资,且存在合法返程投资构架或潜在返程投资构架的,如满足条件,可直接到户籍或境内主要资产所在地银行办理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手续。对于境内居民个人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已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但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在境内居民个人向相关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详细说明理由后,相关外汇局按照个案业务集体审议制度审核办理补登记。对于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理。详细规定可致电:0851-85650757。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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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领导您好:
我司拟从国外进口钼精矿,销售到下游国内工厂,由于该产品国际国内价格波动较大,进口后价格容易倒挂。下游工厂提出,如果矿石到港后,价格倒挂,拟采取进入保税区,不清关,立即转口销售到国外工厂。该业务背景真实,经咨询银行,银行表示此方法不可行,会存在合规性问题,下游为规避市场风险,还是希望能采取这种业务模式,请领导指导一下,是否可以开展。
谢谢!
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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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由于您咨询的业务内容较为具体和复杂,为了进一步明确诉求,精准解答业务问题,贵州省分局业务科室已经通过预留电话与您取得联系,进一步询问了业务细节,并对问题做出了详细解答。
2023-12-25
业务咨询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10条,已处理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