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境外子公司(非银行)向境外行政机构申请经营资格,申请条件之一是注册资本需要达到规定金额,如未达到,境外行政机构允许其母公司提供担保。在此情形下,境内母公司(非银行)因境外子公司注册资本偏低,而提供担保(保证)。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否要办理外汇登记?这种情况,属于内保外贷?(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内、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外的跨境担保)
2025-09-18
-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管理员: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本规定所称跨境担保是指担保人向债权人书面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付款义务并可能产生资金跨境收付或资产所有权跨境转移等国际收支交易的担保行为。内保外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内、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外的跨境担保。外汇局对内保外贷实行登记管理。如需进一步咨询,请联系0771-6111211。
2025-09-23
-
-
吴**:
本人案件编号:A4501074900002025080004诈骗案的受害者,本人于 2025 年 07月22日15 时19 分29 秒,向-级卡嫌疑何婷婷 6217003390001817572 中国建设银行卡内转入 22万,一级卡嫌疑人何婷婷通过 6217003390001817572中国建设银卡,于2025年07月23日13 时47分30秒,向香港账户01235220998097(开户人:LUO BAOSHAN,H户行:BANK OFCHINA(HONG KONG)LMITED)转入涉案金额·请沟通协调香港警方调取01235220998097账户2025年07月01日至 2025 年08月15 日的交易账单及主体详细信息。以查清事实,急盼,感谢!
2025-09-18
-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管理员:
您好!您所提事项不属于外汇局广西分局监督管理职责,请您向相关地区相关部门反馈。涉及诈骗等犯罪的,建议向公安部门反映。
2025-09-19
-
-
***:
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应向市场交易主体明示合作银行提供的汇率标价,不得擅自调整汇率标价,不得利用汇率价差非法牟利。外汇管理部门是否允许非银行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运营机构或银行卡清算机构)调整其合作银行提供的汇率标价,并以汇率价差Y营利?
2025-08-01
-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管理员: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非银行清算机构在汇率标价调整及盈利模式上需严格遵守监管框架,不得自行调整合作银行提供的汇率标价并以汇率差直接盈利。
2025-08-07
业务咨询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34条,已处理3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