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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跨境债权转让的问题:江苏B公司向香港公司A公司采购货物,拖欠美元货款;现在香港公司A公司其对江苏B公司拥有的债权转移给另外一家内地福建公司C,是否合法?如果合法,需要履行哪些登记程序或者审批程序?
202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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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分局
管理员:
已电话答复业务咨询人。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企业应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202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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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
您好,我想问一下公司货物出口的预收款的用途是否有限制?例如是否只能用于支付供应商采购款、员工工资、不可以用于对子公司出资?如果不可以,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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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分局
管理员:
已电话答复业务咨询人。出口预收货款需以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为基础,且如A类企业收汇后30天以上(不含)出口的,应按规定通过数字外管平台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履行报告义务。出口预收款未结汇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款项结汇为人民币后,现行法规未设置专门用途禁令,但必须以按期履行出口交货义务为前提。
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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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企业名录登记时,所属外汇局代码填写错误,如何更正。烦请告知。谢谢
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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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分局
管理员:
已电话答复业务咨询人。企业反映银行出具的网上业务开通回执中的所属外汇局代码有误。经核实,企业地址位于**市,但银行于*年*月*日为该企业办理名录登记,将所属外汇局误录入为“*”。已指导该银行向外汇局提交材料申请为该企业变更所属外汇局。
后续如有其他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当地外汇局。(咨询电话见本网站“咨询反馈——联系我们——福建省分局及辖内各地市分局、营管部业务办理、咨询举报联系方式”)
2026-05-13
业务咨询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33条,已处理3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