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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您好,请问现在销售货物收汇后是否需要核销,若需要核销请问如何核销
202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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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分局
管理员:
已电话答复业务咨询人。2012年6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无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后续如有其他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当地外汇局。(咨询电话见本网站“咨询反馈——联系我们——福建省分局及辖内各地市分局、营管部业务办理、咨询举报联系方式”)
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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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
您好,我司是新设立企业,主要业务是跟俄罗斯贸易,所以我司开了俄罗斯VTB账户。需要到外汇管理局备案吗?
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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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分局
管理员:
已电话答复业务咨询人。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等最新管理规定,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应当于办理首笔收支前,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登记。登记时,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银行提交《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
后续如有其他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当地外汇局。(咨询电话见本网站“咨询反馈——联系我们——福建省分局及辖内各地市分局、营管部业务办理、咨询举报联系方式”)
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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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g:
领导您好,关于中长期外债登记备案想请教以下问题:我司于向境外关联方举借了一笔期限为2025-2030年的中长期贷款,并在提款前办理了发改委中长期外债备案,因为备案有效期只有一年,所以到2026年备案就到期失效了。第一年我们只提取了部分贷款,还有一部分准备在未来提取。请问,我们在备案失效后的2026年-2030年,还能凭借失效的备案结这份贷款合同项下的未提取完毕的本金吗?还是我们需要继续办理一个新的外债备案?谢谢领导
202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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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鉴于日前您电话告知的您司已在发改委中长期外债备案有效期内办理有关外债外汇登记,并取得外债业务登记凭证和《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的情况,您司无需重新办理该笔外债外汇登记,可在发改委相关备案失效后,凭前述登记凭证和情况表继续办理该笔外债提款。
至于中长期外债备案事宜,请另询相关主管部门。
2026-03-18
业务咨询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41条,已处理4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