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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女士:
请问:若返程投资设立的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外汇登记时,因相关境内居民(实际控制人)通过代持方式持股且未办理登记,导致其未能如实披露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信息,该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境内返程投资企业,是否构成37号文第十五条所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是否可能被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或其他规定处罚?就“未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这一情形,处罚对象是否包括返程投资设立的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对机构和对个人分别如何处理?
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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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分局
管理员:
请问:若返程投资设立的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外汇登记时,因相关境内居民(实际控制人)通过代持方式持股且未办理登记,导致其未能如实披露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信息,该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境内返程投资企业,是否构成37号文第十五条所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是否可能被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或其他规定处罚?就“未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这一情形,处罚对象是否包括返程投资设立的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对机构和对个人分别如何处理?
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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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先生:
【问题一】
境内个人拟使用境外货币直接通过境外打款,投资VIE架构下准备在境外上市公司的股权,需要进行外汇登记吗?不登记会有什么后果?没有履行登记的投资是否影响有效性?
【问题二】
境内个人在具有中国境内居民身份期间,通过私下交易从股东手中购买返程投资架构下境外公司的股权,但未告知境外公司及境外公司返程投资设立的公司,也未办理37号文相关的外汇登记。之后这个人注销大陆户籍并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现要求将相关权益登记至本人名下。这种情况下,是否免除此人的历史登记义务?如果仍需登记,在其变更为香港身份后该如何完成登记?如相关公司当前明知其历史上未履行相应外汇登记义务,仍协助将其登记为公司股东,是否存在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风险?
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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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分局
管理员:
境内居民个人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按照37号文的规定境内居民个人是指持有中国境内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虽无中国境内合法身份证件、但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因此注销大陆户籍并取得境外身份的个人仍应按照37号文的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登记。
202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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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问题一】
境内个人拟使用境外货币直接通过境外打款,投资VIE架构下准备在境外上市公司的股权,需要进行外汇登记吗?不登记会有什么后果?没有履行登记的投资是否影响有效性?
【问题二】
境内个人在具有中国境内居民身份期间,通过私下交易从股东手中购买返程投资架构下境外公司的股权,但未告知境外公司及境外公司返程投资设立的公司,也未办理37号文相关的外汇登记。之后这个人注销大陆户籍并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现要求将相关权益登记至本人名下。这种情况下,是否免除此人的历史登记义务?如果仍需登记,在其变更为香港身份后该如何完成登记?如相关公司当前明知其历史上未履行相应外汇登记义务,仍协助将其登记为公司股东,是否存在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风险?
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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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分局
管理员:
境内居民个人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按照37号文的规定境内居民个人是指持有中国境内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虽无中国境内合法身份证件、但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因此注销大陆户籍并取得境外身份的个人仍应按照37号文的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登记。
2026-08-18
业务咨询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27条,已处理2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