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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
《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支付机构应向市场交易主体明示合作银行提供的汇率标价。汇率标价是指“银行官网汇率牌价”还是“银行与支付机构订立合作协议的汇率报价“?支付机构与银行合作协议中的汇率报价,比银行官网汇率牌价更加优惠。因此,支付机构与银行实际按合作协议约定的汇率报价进行资金结算。支付机构向市场交易主体否(即支付机构的客户)提供汇率报价时,仅能按合作银行协议约定汇率报价(即比银行官网挂牌汇率优惠的协议约定汇率报价)进行提供,还是可以向市场交易主体提供银行官网挂牌汇率?如支付机构可以向市场交易主体提供银行官网挂牌汇率,即支付机构与市场交易主体按银行官网挂牌汇率结算,与合作银行按协议约定汇率结算,两种汇率之间的价差,可否归属支付机构所有?
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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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分局
管理员:
为进一步了解业务情况,已于2025年8月27日与咨询人电话沟通,相关问题已解答。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印发)第一百三十三条,支付机构应向市场交易主体明示合作银行提供的汇率标价,不得擅自调整汇率标价,不得利用汇率价差非法牟利。
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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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客户向我行申请开立非融资性信开保函,申请人为境内企业,受益人为境外企业,保函币种为外币。
我们理解为上述属于“其他形式是的跨境担保”,根据《跨境担保外汇指引》汇发[2014]29号和跨境业务数据报送的相关要求,对于其他形式的跨境担保,需要参考当地跨境办和外管局意见判断是否需要报送RCFE或ASONE系统。
我们理解为上述形式的跨境担保,无需报送RCFE及ASONE系统,还请指导。
202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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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分局
管理员:
您好,我分局工作人员已主动致电咨询者。
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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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
个人按照37号文做完登记,取得了业务凭证。是否还需在外管局做其他备案或登记手续?个人是否需取得外资投资证书?
202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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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分局
管理员:
您好,为协助您更快解决问题,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进行完整解答。
2025-08-25
业务咨询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680条,已处理68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