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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
您好,《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09〕30号)第十九条规定,境内机构将其境外直接投资的企业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其他境内机构的,相关资金应在境内以人民币支付。该条款对境内机构将其境外投资的企业股权转让给其他境内机构时,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进行了规定。
想咨询下:如果中国境内的个人居民投资者将其境外直接投资的企业部分股权转让给中国境内的其他个人居民投资者时,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是不是参照《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09〕30号)第十九条规定,可以在境内以人民币支付呢?谢谢您。
202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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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分局
管理员:
您好,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变更登记相关政策请参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及《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
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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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
尊敬的外汇局老师:我是获批办理代客即期结售汇的金融机构,现有客户A从事代理进口业务,因委托进口方B要求签署合同时按照固定汇率锁定人民币金额,但客户A向境外制造商C采购货物时需支付欧元,且需要按照“预付款30%,在收到预付款保函后支付---合同款项的60%,在设备发运后支付---质保款10%,在货物验收、收到质保保函后支付”的节奏付汇。为提前锁定采购的人民币成本,现客户A向我机构申请欧元即期购汇,金额为合同总金额,请问我机构是否可以为客户A办理本笔业务?
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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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分局
管理员:
您好,请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二十四条“企业可根据其真实、合法的进口付汇需求,提前购汇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因合同变更等原因导致企业提前购汇后未能对外支付的进口货款,企业可自主决定结汇或保留在其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中。银行应对提前购汇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必要性进行合理审核。”办理相关业务。
为进一步了解业务情况,已于2026年7月31日与该机构电话沟通,相关问题已解答。
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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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x :
7号文,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的境内代理公司需要变更怎么办理
2026-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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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分局
管理员:
因问题较复杂,为进一步沟通细节,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工作人员已主动致电咨询者,并对问题进行了完整的答复。
2026-08-03
业务咨询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472条,已处理47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