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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先生:
根据新出台的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指引,目前我司同时开立了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按照文件的思想,是不是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不用调整,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需要单独申请变更到新的资金池?
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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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6〕163号)第二十三条,存量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按照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办理,原则上不得办理其他跨境资金池业务,已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通知》(银发〔2015〕279号)取得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备案的除外。
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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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境内个人通过自己换汇拟投资VIE架构下准备在境外上市公司的股权,需要外汇登记吗?不登记会有什么后果?没有履行登记的投资是否影响有效性?
2026-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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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个人购汇申请书》(汇发〔2021〕13号,附件1)明确购汇不能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已登记的特殊目的公司发生境内居民个人增资、减资、股权转让等重要事项变更的,应依据37号文在户籍或境内主要资产所在地银行办理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变更登记。
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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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我司需要借外债,美元进不来国内公司,如何解决呢?
202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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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分局
管理员:
您好,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版)》(汇发〔2024〕12号),非银行债务人应当在不晚于外债提款前3个工作日,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关于印发<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汇发〔2026〕27号),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可在银行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后,可在银行直接开立外债账户,办理外债提款入账。
2026-07-31
业务咨询受理情况统计:共收到33条,已处理3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