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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16-0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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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各类社会公众 资本项目管理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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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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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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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跨境担保典型案例问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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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跨境担保典型案例问答(四)
1.境内B公司2013年发生外保内贷履约,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至今仍有50万元人民币尚未偿还,B公司为缓解资金压力,计划再办理一笔2000万元人民币的外保内贷,银行应如何办理?
答:境内债务人从事外保内贷业务发生担保履约的,在境内债务人偿清其对境外担保人的债务之前,未经外汇局批准,境内债务人应暂停签订新的外保内贷合同。银行应履行尽职审查职责,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担保等信息,在得知B公司存在外保内贷履约未偿债务时,不得为其办理新的外保内贷业务。
2.境内E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2013年通过外保内贷形式获得银行贷款500万元人民币。2014年由于公司亏损,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发生外保内贷履约,E公司在外保内贷担保履约额度方面需要注意哪些?
答:境内债务人因外保内贷项下担保履约形成的对外负债,其未偿本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数额;超出上述限额的,须占用其自身的外债额度;外债额度仍然不够的,按未经批准擅自对外借款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