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6-00143
  • 分       类:
    各类社会公众  资本项目管理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6-07-13
  • 名       称:
    跨境担保典型案例问答(四)
  • 文       号:
跨境担保典型案例问答(四)

    1.境内B公司2013年发生外保内贷履约,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至今仍有50万元人民币尚未偿还,B公司为缓解资金压力,计划再办理一笔2000万元人民币的外保内贷,银行应如何办理?

答:境内债务人从事外保内贷业务发生担保履约的,在境内债务人偿清其对境外担保人的债务之前,未经外汇局批准,境内债务人应暂停签订新的外保内贷合同。银行应履行尽职审查职责,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担保等信息,在得知B公司存在外保内贷履约未偿债务时,不得为其办理新的外保内贷业务。

2.境内E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2013年通过外保内贷形式获得银行贷款500万元人民币。2014年由于公司亏损,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发生外保内贷履约,E公司在外保内贷担保履约额度方面需要注意哪些?

答:境内债务人因外保内贷项下担保履约形成的对外负债,其未偿本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数额;超出上述限额的,须占用其自身的外债额度;外债额度仍然不够的,按未经批准擅自对外借款进行处理。

分享到: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01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