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中国工商银行东兴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东兴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边境互市贸易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两家银行责令改正,分别处罚没款92.92万元和91.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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