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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K0000232-7-2015-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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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各类社会公众 资本项目管理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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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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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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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公告2015年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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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为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方式,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提升管理效率,根据《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精神,山东省(不含青岛,下同)辖内相关市场主体应于每年9月30日(含)前,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内外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和境外中方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以下简称存量权益登记)。为做好山东省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存量权益登记的市场主体范围
1.境内外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截至上年末,在山东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进行境内直接投资外方存量权益登记。
2.境外中方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截至上年末,在山东注册并经批准在境外拥有直接投资权益的境内主体,应进行境外直接投资中方存量权益登记。
二、存量权益登记的指标内容
存量权益登记内容涵盖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中多项数据,其中外商投资企业需报送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含有27个指标54项数据;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主体需报送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含有15个指标30项数据。
详情请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
asone.safesvc.gov.cn/asone)-资本项目信息系统-FDI存量权益登记的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和ODI存量权益登记的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三、存量权益登记的方式
各市场主体可自行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存量权益登记管理”填报外(中)方存量权益数据,也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代为填报(具体系统功能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公告栏-2015年5月29日《关于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功能上线的说明》)。
为便利数据填报,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为每个市场主体增设了专用于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业务操作用户(机构代码:主体组织机构代码;用户代码:quanyidj;用户初始密码:20150101Aa)。企业应尽早登录,及时更改初始密码,然后上报首次权益登记数据,并做好用户密码的保管工作,便于数据保护及后续使用。企业端已经存在的、具有存量权益登记功能的用户仍可继续使用。
登录系统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点击“FDI存量权益登记”,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主体点击“ODI存量权益登记”,进行数据填报。
四、存量权益登记的时限
属于存量权益登记范围的市场主体,应于每年9月30日(含)前按上述方式报送上年末存量权益登记信息。因特殊情况不能在9月30日(含)前进行存量权益登记的市场主体,向所在地外汇局提报书面说明材料并于承诺时间内完成数据填报的,外汇局可对其免予业务管控。
五、法律责任
相关市场主体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如实、准确填报存量权益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存量权益登记的市场主体,外汇局将视情节轻重,对其资本项下外汇业务采取管控措施,银行不得为处于业务管控状态下的市场主体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外汇局将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咨询电话:
0531-86167320/86167135/86167605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