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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合规高效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提升银行数字化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可按照规定通过线上审核电子单证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称经营主体)办理相关资本项目业务(以下称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本 通知所称电子单证,是指经营主体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被银行认可且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行政许可文书、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和商业 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和纸质凭证的电子扫描件等。本通知所称相关资本项目业务,是指银行在线下有权限直接办理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和跨境 人民币业务。 二、银行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一)建立完备的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种类、业务管理办法或操作规程、事中事后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措施等。 (二)具备传输、存储电子单证的技术平台或手段,且相关技术能够保证传输、存储电子单证的合法性、完整性、安全性。 (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 银行应统筹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风险,根据各地区业务风险、内部合规和风险控制等具体情况,组织授权境内分支行依法依规开展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三、银行应考虑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业务的合规和信用状况,原则上不得为以下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一)货物贸易分类结果为A类以下(不含A类)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 (二)列入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管控名单或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的经营主体。 (三)近一年有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一年的境内机构,自成立之日起至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日有外汇行政处罚记录)的经营主体。 四、经营主体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应当向银行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被银行认可且可以留存的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单证。 经营主体不得篡改或违规重复使用电子单证。 五、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应当采取同线下方式办理相关资本项目业务相当的尽职审查措施,严格遵守展业原则、相关资本项目业务审核原则和档案管理要求等,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银行应要求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经营主体提交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且与原始交易单证一致的电子单证。 (二)银行应按规定对经营主体提交的电子单证是否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进行合理审核;对于经营主体提交的电子单证无法证明其交易真实合法合理的,应要求其转为线下办理,并提交原始交易单证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银行应采取必要的技术识别等手段,避免不应重复使用的同一电子单证以及与其相应的纸质凭证被重复使用或篡改。 (四)银行发现有伪造、变造或违规重复使用电子单证的,应自发现之日起,停止为该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家外汇局分支机构报告。 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六、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时,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的通知》(汇发〔2022〕13号)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跨境收支、账户、境内划转、账户内结售汇等信息。 涉及跨境收支信息报送,应在“交易附言”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账户开销户信息报送,应在“备注”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境内划转信息报送,应在“交易附言”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结汇信息报送,应在“结汇详细用途”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购汇信息报送,应在“填报人”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资本项目业务登记,应在各类协议登记“备注”栏标注“CADS”字样。 银行办理涉及人民币跨境收付的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时,还应根据《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3〕188号)等相关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数据。 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对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开展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银行和经营主体违反本通知及相关资本项目业务管理规定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八、外国银行(港、澳、台地区银行比照适用)境内分行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0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反馈。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2023-11-22/xinjiang/2024/0108/14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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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近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提升银行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推动银行通过“网上办”“远程办”方式为机构、个人等主体便捷高效办理资本项目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 《通知》内容包括:一是支持银行通过审核电子单证的方式办理资本项目业务。二是拓展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办理类型,将银行在线下有权限直接办理的资本项目下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全面纳入数字化服务范围。三是明确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形式和条件要求、业务审核及档案管理、相关数据与信息报送规则等。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加强优质金融服务,持续提升监管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更好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提升银行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水平的通知 2023-11-22/xinjiang/2023/1122/1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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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18日,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召开2024年新疆人民银行系统工作会议暨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 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2024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暨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总结2023年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当前形势,安排部署2024 年工作任务。 会议指出,2023年,新疆分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认真落实总行、总局及自治区党政各项工作部署,以党建引领履职和维稳高效统筹,着力推动丝路金融支持高质量强区建设,多方面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是全面从严治党持续走向纵深。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凝心聚魂,两项学习机制叠加形成“学-研-谋-做-悟”的正向反馈。两批主题教育取得务实成果。常态化长效化巡视整改见行见效。干部队伍持续建强。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严的氛围持续强化。 二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质效明显提升。信贷投放实现量增价降。金融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加强,12月末,全区制造业、基建、涉农、普惠小微等领域贷款保持较快增长。联合出台金融支持“八大产业集群”12条措施,信贷与产业发展的协同性持续提升。债券融资空间得到深度挖潜,科创票据、绿色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等创新工具实现“零”的突破。 三是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得到稳妥化解。法人机构改革化险取得积极进展。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四是金融服务向西开放取得丰硕成果。“丝路金融”理念不断向实转化。国家金融基础设施平台支持新疆开放发展初见成效。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稳步推进,企业汇率避险服务持续优化,服务涉外经济发展质效不断提升。 五是金融基础设施运行平稳、金融服务与管理不断优化。金融基础设施运行平稳。新疆首家市场化征信机构成功挂牌。减费让利政策红利持续释放。银行营业网点适老改造不断完善。机构改革稳步推进。 会议要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总行、总局工作会议部署,紧密围绕自治区党委十届历次全会要求,准确把握新疆工作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全局中的战略定位,立足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和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深化金融改革开放,筑牢金融稳定防线,稳扎稳打、紧凑有序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以金融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 一是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统一领导。持续抓好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持续深化中央、总行巡视和审计整改工作,把解决突出问题与推动改革发展结合起来,深化整改成果运用。进一步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 二是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确保灵活适度、精准有效。综合运用好各类货币政策工具,在保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的同时注重优化信贷结构。把握好信贷投放节奏,推动信货投放均衡。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社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三是聚焦服务实体,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用好支持科技金融领域的各类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持续巩固新疆绿色金融试验区成果,继续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服务普惠金融长效机制作用,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产业差异化支持。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对数字金融的支撑作用,推动新疆数字金融规范发展。 四是稳妥推进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做好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继续落实好“金融16条”等已出台政策。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稳妥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 五是大力支持新疆高水平对外开放。聚焦“丝路金融”,持续优化境内外金融管理服务。主动融入自贸区现代化产业体系和重点产业发展布局,推动贸易新业态规范创新发展。 六是持续提升金融服务与管理水平。提升境外来疆人员支付服务水平。扎实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推动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法治央行建设。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经理国库水平。提升金融统计监测服务决策质效。 七是扎实推进机构改革工作。按照总行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机构改革各项工作,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履职效能。 会议强调,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在政治上、业务上、作风上、廉政上达到更高标准,做出更优表率,为建设现代中央银行以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作出更大贡献。 2024-01-24/xinjiang/2024/0124/1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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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分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组织辖内外汇管理干部职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党员干部群众学在深处、谋在新处、干到实处。 高位推动,在新疆外汇事业新时代新征程上高扬思想旗帜。外汇局新疆分局坚持以上率下、内外联动,引导全辖干部群众广泛学、深入学。全面系统带头学。党总支 召开专题学习会议,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推动分局党员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联系实 际深入学。各支部结合履职实际深思细研,在外汇服务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等方面提出落实意见,推动学习贯彻有深度、有成效。形成合力有效学。召开 金融机构座谈会开展汇银互动交流,将外汇条线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 高频互动,在全辖外汇管理系统中营造浓厚学习宣传氛围。外汇局新疆分局组织开展“线下自学+线上互动”学习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开展集中交流分享。以“领导促学+集中研学+交流议学”模式开展党课辅导、支部联学培训、专题研学等活动,通过支部书记传帮带、干部职工云交流促进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拓展学习宣传渠道。打造线上“微学习”园地,发布系列“日学自测”专题学习资料,跟进推送权威解读文章,引导干部时时学、处处学。深化理论学习成效。开展“深化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联学共建和专题调研,引导辖内党员干部研提新时代外汇管理与服务工作思路,激发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积极性。 高效落实,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推动履职的生动实践。辖区干部职工在深研笃行中担当作为,把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成果转化为推动外汇管理与服务的具体行动。围绕支持疫情防控和保障金融服务,公开外汇业务服务人员联系方式、宣传云端办理渠道,远程办理行政许可业务160余笔,推动“金融23条”落地。围绕推动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进一步将优质银企纳入试点范围,持续完善试点后备库,实现便利化业务从首府延伸至地州。围绕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组建应急服务队、线上宣讲团,发布衍生品汇编,推动辖区首笔美式期权业务成功落地,疫情期间办理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金额超1亿美元。围绕服务核心区建设,针对企业需求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191.5亿美元,远程办理外债4.3亿美元,成功投放首笔绿色企业外债资金,便利企业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 2022-11-28/xinjiang/2022/1130/1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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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格局,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石河子市中心支局联合石河子海关、税务局举办了“助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宣介会。石河子市、沙湾市、玛纳斯县三地商务局、工信局以及20家重点涉外企业50余名代表参加会议。本次政策培训,是多部门联合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方式,协同发力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税务便利化、通关便利化政策的有效形式,助力市场主体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便利化政策,加快推进便利化政策“扩面、提质、增效”,切实推动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05-22/xinjiang/2023/0522/13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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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强外贸企业掌握运用外汇政策的能力,4月7日,阿克苏地区中心支局联合农一师阿拉尔市商务局等部门开展2023年外经贸政策暨业务知识培训,商务、外汇、税务、海关等管理部门,阿拉尔市重点外贸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外汇局着重讲解了四方面内容:一是以《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为题,围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现状、最新政策法规、数字外管平台操作等内容进行解读;二是宣导“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对各类外汇套期保值工具以及企业如何提升汇率避险能力等进行介绍;三是推介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围绕“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和“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两个应用场景进行介绍;四是讲解个人外汇政策,对网络“炒汇”本质、风险及其危害进行宣传。 2023-06-20/xinjiang/2023/0620/13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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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在商业领域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保障消费者支付选择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国办发〔2024〕10号)要求,现就做好商业领域支付服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商业场所,构建包容多样的支付受理环境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确定大型商圈、步行街、购物中心、百货店、连锁超市和便利店、餐饮店、离境退税商店、免税商店等重点场所及重点 商户名录,推动重点场所及重点商户配备受理移动支付、境内外银行卡、现金等必需的软硬件设施,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支付方式及工具。积极推动全国示范步行街 和示范智慧商圈重点商户支持受理境内外银行卡,鼓励各地积极创造条件比照办理。将商户境内外银行卡受理情况纳入相关试点示范服务质量评价范围。 (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服务保障,按照重点场所及重点商户名录,加快推进境内外银行卡受理设备软硬件改造和布放,统筹考虑推动非接触式支付发展。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重点场所的自动取款机(ATM)开展改造,支持使用境内外银行卡支取现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商户受理覆盖情况督促指导,推动银行卡受理环境持续优化。 二、聚焦民生消费领域,优化现金使用环境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引导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经营主体,特别是便利店、集(农)贸市场、菜市场、早餐店、美容美发店、药店等民生 领域经营主体做好现金备付,满足消费者现金使用需求,提升日常消费领域现金收付能力。结合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引导相关经营主体公开承诺可收取现 金,规范张贴支持现金收付标识。 (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上门帮助相关经营主体做好现金备付,为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开辟小面额现金和零钱包兑换服务绿色通道。持续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创新融合,丰富移动支付应用 推 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完善移动支付服务,优化身份信息核验机制,针对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开通服务热线,制作图文、视频等 宣传产品,提升注册、使用移动支付的友好度和便利性。鼓励电商平台充分考虑外籍来华人员消费需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加强合作, 优化国际化服务,丰富多语言服务、多支付选项等产品功能,提升网络购物支付体验。 四、强化示范引领,优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支付环境 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将优化外籍来华人员支付环境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将支付便利性纳入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评价指标,建立督导机 制,加快打造多方式可选择、多场景可应用、多币种可兑换的支付环境。率先打造一批外籍来华人员支付便利化重点商圈,力争基本实现重点商户境外银行卡受理全 覆盖。积极推动在入境口岸、重点涉外场所设立支付服务柜台,发放多语种、多类型宣传材料,提供货币兑换、指导下载移动支付应用程序(APP)等服务。优化提升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等重点展会外籍参展商和观众支付服务保障水平。鼓励其他城市对标开展相关工作,提升外籍来华人员支付服务体验。 五、强化宣传推广,提升对支付服务的认知度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金融机构和商户,做好境内外银行卡刷卡、ATM银 行卡取现、现金受理、外币兑换等标识张贴,加强业务人员培训。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大型商圈等场所设立支付服务咨询点。运用线上、线下各类渠道,常态化开 展支付服务宣传,开展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和反假货币普法宣传,不断提升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对支付服务的认知度。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加强分工协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本辖区落实措 施,从金融机构和商户两端发力,推动多种支付方式在商业领域推广应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有效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支付服务 需求。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2024-05-15/xinjiang/2024/0612/14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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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一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4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4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392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0.9%,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双向跨境资金流动保持合理有序。 一是货物贸易保持顺差。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121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7511亿美元,同比增长2%;进口6300亿美元,同比增长3%。主要是2024年以来我国经济实现良好开局,随着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深入,贸易新增长点、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拓展,贸易结构不断优化。 二是服务贸易呈现逆差。一季度,服务贸易逆差610亿美元。一方面,旅行逆差538亿美元,同比扩大34%,旅行相关收入、支出规模继续向疫情前水平回归。另一方面,服务贸易主要顺差项目持续增长。其中,咨询、广告等其他商业服务顺差120亿美元,处于历史较高水平;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顺差48亿美元,同比增长30%。 三是双向直接投资有序开展。一季度,我国对外股权性质直接投资净流出257亿美元,企业“走出去”稳定有序;来华股权性质直接投资净流入190亿美元,其中新增资本金流入210亿美元,显示外资来华展业兴业保持总体稳定。 总体看,尽管外部环境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但我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将继续为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提供根本支撑。 2024-06-10/xinjiang/2024/0610/1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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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喀什地区分局与共青团清华大学委员会召开“口岸经济”调研座谈会,重点就喀什地区口岸经济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前景展开面对面交流。喀什分局相关业务人员及清华大学“思源计划”第23期学员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清华大学带队教师首先介绍了清华大学“饮水思源,服务社会”优秀学生培养计划(简称“思源计划”)基本情况及此次社会实践调研目的。喀什分局相关领导向清华大学调研组简要介绍了喀什口岸经济发展基本情况,外汇科负责人重点对金融外汇支持口岸经济情况进行了讲解。“思源计划”学员们分别就外贸便利化政策、跨境人民币结算及人民币国际化、塔县边民互市贸易跨境结算等各自关注领域,与外汇科负责人从理论和实践层面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此次座谈,进一步扩大了外汇局与高等院校等外部单位的交流沟通,为推动喀什地区口岸经济高质量发展拓宽了思路。 2024-09-18/xinjiang/2024/0918/1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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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二季度及上半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4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4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941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1%,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双向跨境资本流动平稳有序。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保持较高水平。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2884亿美元,为历年同期次高值,同比增长1%。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5796亿美元,同比增长3%;进口12912亿美元,同比增长4%。上半年,我国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新质生产力激发外贸新动能,叠加外部需求边际改善,推动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稳定增长。 二是服务贸易收支平稳增长。上半年,服务贸易逆差1229亿美元。一方面,旅行逆差1032亿美元,同比增长37%,境外人员来华、居民跨境旅行均有所增加,带动旅行收入和支出分别增长43%和37%。另一方面,服务贸易顺差项目持续增长。其中,咨询、广告等其他商业服务顺差192亿美元,处于历史高位;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顺差100亿美元,同比增长26%。 三是双向直接投资平稳有序。上半年,我国对外股权性质直接投资净流出653亿美元,各类企业积极有序开展全球化布局;来华股权性质直接投资中,新增资本金流入408亿美元。 总体看,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我国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增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态势,将有利于我国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基本平衡。 2024-08-20/xinjiang/2024/0820/15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