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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对《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适应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要求,近年来,税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通过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全天候”“无纸化”“零接触”“跨区域”办理,为适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和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非接触式”办税进行了探索实践。 为实现《意见》提出的“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目标,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公告》,为备案人提供线上、线下多种可选的备案方式,并进一步简化备案流程,减少备案次数,切实便利备案人。 二、《公告》推出的便利化措施有哪些? 《公告》关于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相关便利化措施如下:一是多次支付仅需一次备案。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由原来的每次支付均需备案改为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备案,减少了备案次数。二是扩大免于备案范围。将财政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纳入到无需办理备案的情形,同时对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的,取消税务备案的要求,相应废止《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以下简称40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款“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三是拓展网上办理渠道。《公告》明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网上办理渠道和流程,备案人可自主选择线上办理,无需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四是满足备案人多样化办税需求。在推行税务备案网上办理方式同时,保留了传统的纸质备案渠道,备案人可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备案方式。 三、就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在《公告》施行前后如何衔接? 《公告》施行前已经办理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在《公告》施行后,就同一笔合同需要继续对外支付的,适用《公告》第一条“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的规定,即在《公告》施行后,就同一笔合同需要继续对外支付的,无需再重复办理税务备案。 四、如何理解《公告》第一条“首次付汇”含义? 《公告》不改变40号公告规定的备案金额标准,即未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单笔对外支付无需进行税务备案。基于同一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单笔支付首次超过等值5万美元时进行税务备案。 五、《公告》第二条第二款“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具体指什么? “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是指《财政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410号)第五条列明的情形,即:驻外机构用汇、出国用汇、留学生用汇、外国专家用汇、国际组织会费用汇、救助与捐赠用汇、对外宣传用汇、股金与基金用汇、援外用汇、境外朝觐用汇及部门预算中确定的其他用汇项目。 六、增加网上办理渠道后,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办理流程有什么变化? 备案人选择网上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可登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完整、如实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提交备案资料,并记录系统自动生成的《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业务。 备案人选择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打印或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备案表》并填报相关信息。办理完毕后,备案人需要妥善保存税务机关反馈的《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并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七、在完成税务备案后,若发现《备案表》填写有误或备案项目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在尚未发生对外支付时,备案人可选择在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修改或作废《备案表》;如已发生过对外支付,则不能将《备案表》作废,仅可对《备案表》进行修改。 八、如何在异地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及付汇业务? 备案人可随时登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备案。备案人填写《备案表》时,可按需要选择全国范围内的付汇银行。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即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业务。 2021-07-07/shenzhen/2021/0707/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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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现对《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补充公告如下: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二、下列事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 (一)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 (二)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三、备案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和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一)通过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填报; (二)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报; (三)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 四、备案人选择在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办理备案的,应完整、如实填写《备案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五、备案人选择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备案的,对于提交资料齐全、《备案表》填写完整的,主管税务机关无需当场进行纳税事项审核,应在系统录入《备案表》信息、生成《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备案人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二款、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和附件2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6月29日 2021-07-07/shenzhen/2021/0707/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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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末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0年四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0年四季度我国外债规模稳步增长。截至2020年12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4008亿美元,较2020年9月末增长925亿美元,增幅4%。外债增长主要源于境外投资者增持境内人民币债券。 外债结构进一步优化。从外债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42%,较2020年9月末上升3个百分点;从外债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5%,较2020年9月末上升2个百分点。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外债规模稳步增长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结果。2020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企业率先复工复产,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2.3%,成为全球唯一实现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这是我国吸引包括外债在内的境外资金流入的主要原因。 持续推进外债便利化改革,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人民银行、外汇局通过适时调整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政策、开展外债便利化试点、实施一次性外债登记试点等,多措并举为企业提供跨境融资便利,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外债风险总体可控。2020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外债余额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16.3%,债务率(外债余额与贸易出口收入之比)为87.9%,偿债率(外债还本付息额与贸易出口收入之比)为6.5%,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40.9%。上述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分别为20%、100%、20%和100%)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当前,外部环境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但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预计未来外债仍将延续平稳运行态势。 2021-03-30/shenzhen/2021/0330/8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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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一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1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1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751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2.0%,继续处于均衡合理区间,直接投资持续净流入。 一是货物贸易呈现较高顺差。2021年一季度,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1187亿美元。2021年以来,我国外贸运行保持恢复性增长态势,国际收支口径货物出口6942亿美元,同比增长49%;进口5755亿美元,同比增长29%。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收窄。2021年一季度,服务贸易逆差223亿美元,同比下降53%。其中,旅行仍为主要逆差项目,旅行逆差242亿美元,同比下降42%,主要是出境留学和旅游受全球疫情影响继续收缩。 三是直接投资持续净流入。2021年一季度,直接投资净流入705亿美元,主要是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931亿美元,达历史较高值,体现外国投资者对我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前景的信心。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226亿美元,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平稳有序。 当前,我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有助于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和国际收支基本平衡,预计2021年全年我国经常账户将继续保持合理规模顺差。 2021-05-11/shenzhen/2021/0511/8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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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一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1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1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751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2.0%,继续处于均衡合理区间,直接投资持续净流入。 一是货物贸易呈现较高顺差。2021年一季度,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1187亿美元。2021年以来,我国外贸运行保持恢复性增长态势,国际收支口径货物出口6942亿美元,同比增长49%;进口5755亿美元,同比增长29%。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收窄。2021年一季度,服务贸易逆差223亿美元,同比下降53%。其中,旅行仍为主要逆差项目,旅行逆差242亿美元,同比下降42%,主要是出境留学和旅游受全球疫情影响继续收缩。 三是直接投资持续净流入。2021年一季度,直接投资净流入705亿美元,主要是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931亿美元,达历史较高值,体现外国投资者对我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前景的信心。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226亿美元,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平稳有序。 当前,我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有助于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和国际收支基本平衡,预计2021年全年我国经常账户将继续保持合理规模顺差。 2021-05-08/shenzhen/2021/0508/8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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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二季度及上半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1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1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格局。其中,经常账户顺差1222亿美元,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5%,继续处于合理区间;直接投资呈现净流入。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同比增长。2021年上半年,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2306亿美元,同比增长35%。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4536亿美元,同比增长36%,体现了国内生产能力提升,以及外部需求回暖等因素的共同影响;进口12229亿美元,同比增长37%,主要是内需恢复和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保持高位。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同比收窄。2021年上半年,服务贸易逆差438亿美元,同比下降43%。旅行、知识产权使用费和运输是主要的逆差项目。其中,旅行逆差444亿美元,同比下降28%,主要是跨境旅游和留学仍然受到境外疫情蔓延的抑制;知识产权使用费逆差156亿美元,同比增长21%,知识产权使用费收入和支出均有所增长,反映了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扩大国际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的成果;运输逆差75亿美元,同比下降61%,主要是运输服务收入增速快于支出。 三是直接投资延续较高顺差。2021年上半年,直接投资净流入1237亿美元,主要是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1796亿美元,其中一、二季度分别净流入976亿美元和820亿美元,均保持在较高水平;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559亿美元,显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平稳有序。 当前,我国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内外部经济均衡发展基础更加牢固,为我国经常账户的平稳运行和基本平衡打下坚实基础,有利于国际收支延续基本平衡格局。 2021-08-10/shenzhen/2021/0810/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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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总体部署,支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深圳、北京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首批试点,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企业集团跨境资金统筹使用。 试点面向信用等级较高的大型跨国公司企业集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统一本外币政策。整合现有各类资金池,实现跨国公司企业集团内跨境本外币资金一体化管理。二是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适度调整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在稳慎经营理念基础上提升跨境投融资的自主性和资金利用效率。三是进一步便利资金划转和使用。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子)账户结汇资金可直接进入人民币国内资金主(子)账户,国内资金主账户资金可直接下拨至成员企业自有账户办理相关业务。四是实现一定额度内意愿购汇。购汇所得外汇资金可存入国内资金主账户,用于对外支付。五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统计监测,强化风险评估、非现场核查与现场检查,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下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试点情况及政策效果,进一步完善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管理框架,不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完) 2021-03-17/shenzhen/2021/0317/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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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质量,便利银行、企业等主体更好开展数据核查与自查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8〕24号印发,以下简称《制度》),修订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0年版)》(以下简称《核查规则(2020年版)》,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关于上下期余额衔接的多维度校验规则。新增按照“对手方所属部门”“对手方所属国别”“申报主体/委托人与对手方关系”“投资工具类型”“投资工具原始期限”等维度校验上下期余额是否衔接。这类校验涉及B系列、C系列、D系列、H系列、I系列各表的单表核查规则。 (二)新增关于数值型要素间逻辑关系的校验规则。例如A02表中的“本期利润总额”和“本期净利润”应填写当期流量数据。如果申报数据逐月递增,则可能错填为月度累计数据;在均为正数情况下,“本期利润总额”小于“本期净利润”则有可能填报错误。该类数据将被标记为疑问数据,并反馈申报主体进一步核实。这类校验涉及A01、A02表的单表核查规则。 (三)新增关于名称要素项及相应所属部门和所属国家/地区要素项间一致性的校验规则。在机构名称要素项中提取关键字,如出现“银行”“证券”或“bank”等表明可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字样时,校验该机构对应的部门是否为金融部门;如机构名称要素中出现“纽约”“香港”等地名时,校验该机构对应的所属国家/地区是否为相应的国家/地区。校验不一致的数据将被标记为疑问数据,并反馈申报主体进一步核实。这类校验涉及要求填报各类机构名称的报表的单表核查规则。 (四)新增各业务报表与Z02表和Z03表之间关联性的校验。在B系列、C系列、D系列、F系列和I系列报表中,当申报主体与境外对手方的关系填报为1(对手方是申报主体的境外直接投资者)或2(对手方是申报主体的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时,Z03表应填报该对手方的相关信息,同时Z02表中应表明报送Z03表。这类校验涉及上述各业务报表与Z03表和Z02表的跨表核查规则。 (五)根据各表特点新增针对性校验规则。例如新增A01表和A02表中关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利润等数值型要素的逻辑性校验;B系列和H系列报表中同一证券代码对应的所属国家/地区和部门上下期一致性校验;C01表中衍生品币种与类别的匹配性校验;D系列报表中关于利息、本金和非交易变动等数值型要素的逻辑性校验;E01表中关于代扣代缴税与其他费用数值关系的校验;I系列报表中同一币种下数值型要素的逻辑性校验等。这类校验涉及各表的单表核查规则。 二、删除的主要内容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2版)》(汇发〔2019〕1号印发)中的校验规则,在申报主体填报时已通过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前端强校验实现,《核查规则(2020年版)》不再重复体现。 三、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按核查规则的系统校验实现程度进行备注。《核查规则(2020年版)》中大部分规则已实现系统校验,在备注项中均备注为“系统校验”;未实现系统校验的规则,均备注为“非系统校验”。 (二)明确部分数值型要素的校验规则。例如明确量化金融衍生品本期末市值与名义本金金额“不应接近或相等”的核查规则,并且根据不同的金融衍生品类型制定不同的量化标准。这类校验涉及C01表、H01表和H02表的单表核查规则。 (三)扩大对“ZZZ其他国家和地区”和“XXX未包括的交易币种代码”的校验范围。将对涉及“所属国家/地区”要素项中填报为“ZZZ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校验扩大到除B06表和G02表以外的各表;将涉及“币种”要素项中填报为“XXX未包括的交易币种代码”的校验扩大到G01表以外的各表。 (四)根据《制度》细化部分核查规则。《制度》将各表对手方所属部门要素类别由五类拓展为九类,《核查规则(2020年版)》中相应更新部门校验。这类校验主要涉及跨表核查规则。 四、其他调整 对于通过接口申报的数据,原规定每月20日系统自动锁定三个月以前报告期申报主体的所有数据,现调整为每月25日系统自动锁定上一报告期申报主体的所有数据。例如3月25日系统自动锁定1月报告期的数据。数据锁定前,申报主体可随时修改其数据;数据锁定后,申报主体应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解锁后,方可修改其数据,修改后再次锁定。通过界面申报的数据仍为每月20日锁定申报主体的所有数据。 《核查规则(2020年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17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7〕72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以及其他指定申报主体。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执行中遇到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应遵照本通知开展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核查,核查方式和方法并不限于本通知的规定。各申报主体应参考本通知,并结合自身业务实践探索数据质量控制方法和手段。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86,68402488,68402234;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0年版)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0年版)修订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12月14日 2020-12-22/shenzhen/2020/1222/7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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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447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848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4070亿元,储备资产增加3224亿元。 2021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950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660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835亿元,储备资产增加5493亿元。 按SDR计值,2021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72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93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441亿SDR,储备资产增加348亿SDR。 按SDR计值,2021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55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91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201亿SDR,储备资产增加592亿SDR。 按美元计值,2021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3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95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83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422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44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133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0.3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633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500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2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382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505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716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67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62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0.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288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850亿美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1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21年二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3447 533 372 贷方 2 60726 9404 6554 借方 3 -57279 -8871 -6182 1.A 货物和服务 4 5884 911 635 贷方 5 54176 8390 5847 借方 6 -48292 -7479 -5212 1.A.a 货物 7 7712 1195 833 贷方 8 49218 7622 5312 借方 9 -41506 -6427 -4480 1.A.b 服务 10 -1828 -283 -197 贷方 11 4958 768 535 借方 12 -6786 -1051 -733 1.B 初次收入 13 -2720 -422 -294 贷方 14 5758 891 621 借方 15 -8477 -1314 -915 1.C 二次收入 16 282 44 30 贷方 17 793 123 86 借方 18 -510 -79 -55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848 133 93 2.1 资本账户 20 2 0 0 贷方 21 3 1 0 借方 22 -2 0 0 2.2 金融账户 23 846 133 93 资产 24 -12740 -1973 -1375 负债 25 13586 2106 146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4070 633 441 2.2.1.1 直接投资 27 2945 456 318 资产 28 -2181 -338 -236 负债 29 5126 794 553 2.2.1.2 证券投资 30 1027 162 112 资产 31 -1744 -270 -188 负债 32 2771 432 300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9 -1 -1 资产 34 136 21 15 负债 35 -145 -22 -16 2.2.1.4 其他投资 36 107 17 12 资产 37 -5727 -886 -617 负债 38 5834 903 629 2.2.2 储备资产 39 -3224 -500 -348 3.净误差与遗漏 40 -4295 -666 -465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1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7950 1227 855 贷方 2 115410 17837 12424 借方 3 -107460 -16610 -11569 1.A 货物和服务 4 12141 1876 1307 贷方 5 103876 16055 11182 借方 6 -91735 -14178 -9875 1.A.a 货物 7 15409 2382 1659 贷方 8 94231 14564 10144 借方 9 -78822 -12182 -8485 1.A.b 服务 10 -3267 -505 -352 贷方 11 9645 1491 1038 借方 12 -12913 -1996 -1390 1.B 初次收入 13 -4625 -716 -498 贷方 14 10066 1556 1084 借方 15 -14691 -2272 -1582 1.C 二次收入 16 433 67 47 贷方 17 1468 227 158 借方 18 -1034 -160 -111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3660 -562 -391 2.1 资本账户 20 -1 0 0 贷方 21 5 1 1 借方 22 -6 -1 -1 2.2 金融账户 23 -3659 -562 -391 资产 24 -32302 -4990 -3474 负债 25 28643 4428 3083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1835 288 201 2.2.1.1 直接投资 27 7854 1213 845 资产 28 -3602 -557 -388 负债 29 11456 1770 1233 2.2.1.2 证券投资 30 1255 197 136 资产 31 -6391 -986 -687 负债 32 7646 1184 823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108 17 12 资产 34 365 56 39 负债 35 -257 -40 -28 2.2.1.4 其他投资 36 -7381 -1138 -792 资产 37 -17181 -2653 -1847 负债 38 9799 1515 1055 2.2.2 储备资产 39 -5493 -850 -592 3.净误差与遗漏 40 -4290 -666 -464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1-10-12/shenzhen/2021/1012/9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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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蔡奇书记,吉宁市长,尊敬的各位来宾: 大家好!美联储等发达经济体央行的货币政策走向,是当前国际金融市场关注的焦点,也是国际金融市场变化的重要影响因素。对比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的政策应对和市场反应,下面谈谈此次疫情应对中主要发达经济体宽松货币政策的退出,及其可能对国际金融市场、新兴经济体跨境资本流动,以及中国外汇市场的影响。 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全球经济“骤停”和流动性危机,主要发达经济体央行实施了超宽松货币政策。发达经济体本轮货币政策量化宽松呈现响应更快、规模更大、直达实体、财政协同四个特征,反应速度和力度远超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期间。 在政策刺激和疫苗接种的推动下,全球经济实现了快速复苏。全球经济尤其是主要发达经济体迅速反弹,2021年第二季度美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已超过疫情前水平,欧、英、日也接近疫情前水平。全球经济快速复苏的另一面,是发达经济体强劲的需求回暖持续快于供给恢复,推动其通胀压力走高。 经济快速恢复、通胀持续高位徘徊促使发达经济体央行开始释放货币政策转向信号。美联储缩减购债的行动可能很快就会开始,金融市场已经有了较为充分的预期,首次加息时点预期也已提前至2022年下半年。欧央行、英国央行等其他央行也普遍强化了紧缩立场。 上一轮美联储货币政策紧缩周期中美元显著升值,对新兴市场经济体形成较大冲击。2014年中美元指数开始快速升值后,新兴市场经济体货币大幅贬值,主要新兴市场经济体也出现了大幅资本流出。2015-2017年初,我国外汇市场也遭受较大冲击,人民币贬值伴随着资本流出、外汇储备规模下降。 本轮美联储货币政策紧缩周期中,美国与非美经济体的经济增长差和货币政策差均小于上轮紧缩周期,预计将限制美元升值空间。经济增长差方面,上一轮量化宽松政策退出期间,美国经济增长显著好于欧洲,而当前美欧增长更加同步。货币政策差方面,上一轮美联储缩减购债恰逢欧央行开启宽松,但本轮美、欧央行货币政策总体同向。 当前新兴市场面临的资本外流风险也弱于上一轮美联储货币政策紧缩时期。当前新兴市场对外账户脆弱性下降,经常账户普遍较2013-2015年期间显著改善,近几年流入资金量也较为有限。 预计我国外汇市场受本轮美联储政策转向的影响可控,跨境资本有望继续双向流动,人民币汇率将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 一是当前中国经济处于更好的周期位置。上一轮紧缩时期,我国经济正处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和前期政策消化三期叠加的阶段,面临较大下行压力,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持续五十多个月为负。而当前国民经济保持恢复态势,主要宏观指标处于合理区间,就业基本稳定,国内稳固的经济基本面将是我国外汇市场应对外部冲击的基础保障。 近期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及相关的金融市场出现一点波动,这是市场主体在个别企业违约事件出现之后的应激反应。在金融管理部门的预期引导下,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风险偏好过度收缩的行为逐步得以矫正,融资行为和金融市场价格正逐步恢复正常。十九大以来,按照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实施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房地产市场金融化、泡沫化的势头得到遏制,房地产市场地价、房价、预期保持平稳,房地产行业总体健康发展。下一步,金融部门将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地方政府坚定的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人民币汇率弹性也有所增强,可以更好地发挥自主调节作用。上一轮紧缩时期,人民币汇率前期单边升值,外汇市场累积了一定贬值压力。近年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不断完善,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增强。同时,人民银行、外汇局不断完善逆周期宏观审慎管理工具,在风险应对方面积累了更多经验。 三是我国资本流入结构优化,对外投资稳定性增强。上一轮紧缩时期之前,我国外资流入主要是传统融资性外债,对汇率变化较为敏感,2015-2016年间经历了外债集中去杠杆。近年来,我国外债流入以境外长期投资者投资人民币债券为主,稳定性较高。此外,当前我国企业“走出去”更加理性,未来对外直接投资预计将比较稳定。 近年来,在应对外部冲击中,人民银行、外汇局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充足的政策工具,今年以来也进行了前瞻性布局。未来,我们将坚持底线思维,密切关注国际市场动态变化,持续加强外汇市场监测预警,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当前,我们更加有基础、有条件、有能力、有信心维护我国外汇市场平稳运行。 预祝本届金融街论坛年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2021-10-21/shenzhen/2021/1021/9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