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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党员干部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理解把握,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12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报告会,邀请中央宣讲团成员、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同志为机关党员干部作专题报告。报告会由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主持,外汇局党组成员、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参加了专题报告会。 专题报告会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深刻阐释了全会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是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中、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形成的,是群众公认、全党认可的,是众望所归,当之无愧、名副其实的;深入解读了《准则》《条例》提出的新的重大观点和重大举措,聚焦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进一步明确了学习贯彻《准则》《条例》的基本要求和具体规定。参加报告会的党员干部纷纷表示,这次报告会从充分认识全会的重大意义、全面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突出抓好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等方面作了全面系统的解读,视野开阔,内容丰富,阐析透彻,对深入学习领会、全面准确把握全会精神具有非常好的推动作用,对严格对照《准则》《条例》查找突出问题、确保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开出高质量、取得好效果具有非常好的指导意义。 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在主持报告会时强调,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历史担当。外汇局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做到真心拥戴核心,忠诚围绕核心,自觉维护核心,把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指导外汇管理工作,为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维护涉外经济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01-19/xinjiang/2017/0119/3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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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1-01-29/xinjiang/2021/0129/1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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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3-01-20/xinjiang/2023/0120/13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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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便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境内银行以及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申报的具体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年3月18日 附件1: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 2016-03-30/xinjiang/2016/0330/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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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4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学习会,专题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成员参加学习活动。 潘功胜同志指出,《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是习近平总书记两年来系列重要讲话的精选,集中展示了中央领导集体的治国理念和执政方略,为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供了权威系统文献,并对全书重要理论观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述和解读。 交流发言中,大家一致认为,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又一次与时俱进。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可以深切体会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所贯穿的坚定信仰信念、鲜明人民立场、强烈历史担当、求真务实作风、勇于创新精神和科学思想方法,深切领会到这一思想的鲜明理论特色。 潘功胜同志强调,外汇局各级党组织要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和第一卷作为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权威读本,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纳入广大党员干部经常性学习内容,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精心组织,细化措施,引导广大党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潘功胜同志要求,外汇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全体党员干部要着力深化理论学习,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统揽“四个伟大”的政治能力,转化为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新格局、服务实体经济、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能力,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胜利做出新贡献。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7年12月7日信息 /wps/portal) 2017-12-14/xinjiang/2017/1214/6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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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201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附件1: 201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18-01-30/xinjiang/2018/0130/6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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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便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境内银行以及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申报的具体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形成《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以下简称《指引》,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关于跨境线下扫码涉外收付的申报要求,并由此调整了第三方支付机构集中收付款的还原申报要求。 (二)新增关于深港通、债券通、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熊猫债以及存托凭证等证券投资渠道的申报要求。 (三)新增资金池业务涉外收付款的申报要求。 (四)新增兑换特许机构相关业务的申报要求。 (五)新增关于银行卡跨境清算业务和网络支付跨境清算业务的申报要求。 (六)新增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申报要求。 (七)新增特定品种期货涉外交易的申报要求。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适当调整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 (二)放松对涉外收付凭证的打印和印制要求。 (三)简化QFII项下本金的申报要求。 (四)调整境内企业内保外贷履约的申报要求。 (五)调整跨境电商贸易的申报要求。 (六)调整边民互市货物贸易的申报要求。 (七)合并退款和错汇款的申报要求。 三、进一步明确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身份的证件顺序。 (二)明确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的填报要求。 (三)明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自贸区等特殊区域中申报主体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 (四)明确涉外收支中现汇金额、结/购汇金额及其他金额的含义。 (五)根据《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对易混淆的交易项目予以明确。 (六)明确集中或轧差结算为零的申报方法。 (七)明确一年以上历史数据的修改方法。 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关居民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人民币收付款申报的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的通知》(汇发〔2016〕4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版) 2.《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版)》修订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9月3日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9年9月17日信息http://100.1.63.56/safe/2019/0917/14090.html) 2019-10-11/xinjiang/2019/1011/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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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联合兵团商务局携新疆外汇与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以下简称“自律机制”)共同举办“宣政策 树理念 讲产品”服务外贸企业宣讲会,将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和金融外汇服务产品精准送达外贸企业。兵团商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20家外贸企业代表、中国银行新疆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分行现场参加会议。各师市商务局、100余家外贸企业、24家自律机制成员银行代表通过云端方式参加宣讲会。 “宣政策”——把“政策”简单明晰化。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业务骨干解读经常项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相关政策,详细讲解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贸易新业态及其他最新的经常项目便利化政策措施,指导新疆外贸企业便利用汇。 “树理念”——把“理念”可行可操作化。中国银行新疆分行金融市场部高级交易员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汇率管理基本知识,深入浅出分析汇率波动影响因素,结合实际案例,分享汇率套期保值方案,专业化展望汇率后市。 “讲产品”——把“产品”通俗易懂化。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分行国际业务产品专家以中国建设银行霍尔果斯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为出发点,通过与国内传统贷款类比的形式,详细介绍“跨境融资性风险参与”、“跨境代付通”、“跨境快贷”、“国内信用证”等服务外贸企业相关信贷产品,助力外贸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信贷产品。 2022-09-02/xinjiang/2022/0902/13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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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便利银行、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申报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形成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汇发〔2019〕25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 2.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修订对照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2023-06-20/xinjiang/2023/0620/13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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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金融为民理念,国家外汇管理局阿勒泰地区中心支局围绕地区“大旅游、大健康、大农业、清洁能源、绿色矿业”五大特色优势产业,推动旅游业成为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要求,鼓励银行机构用好、用活“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开展“中哈霍尔果斯创新业务”,融入境外低成本资金支持企业发展。 在了解到辖内某旅游企业因扩大经营急需融资后,迅速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精准宣传,最终指导辖内建设银行通过中哈霍尔果斯合作中心为该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成功为该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融资1000万元,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023-07-31/xinjiang/2023/0731/13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