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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2021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电视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重要部署,总结上半年工作,分析国内外经济金融和外汇形势,研究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作工作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2021年以来,外汇管理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有效维护外汇市场基本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了良好的外汇市场环境。一是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二是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升个人用汇便利化水平,支持贸易新业态健康发展,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丰富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应用场景。三是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取得积极成效。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和预期管理,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四是不断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外汇储备规模稳定在3.2万亿美元左右。 会议强调,2021年下半年,外汇管理部门要继续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不断改革完善与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外汇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部署了2021年下半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党史学习教育同外汇管理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落实好“我为群众办实事”任务清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干部监督管理,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外汇管理干部队伍。二是坚定不移推动外汇领域改革开放。落实好各项已出台的便利化政策,进一步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等便利化试点范围。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持续推进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支持区域开放创新。三是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以加强宏观审慎为核心改善跨境资本流动管理,以转变监管方式为核心完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探索建立以事前尽调、事中监测、事后抽查,实质审核和尽职免责为主的真实性审核管理机制。严厉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推动更多外汇业务“网上办”,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五是提升外汇储备经营管理能力,推进科技化的运营管理能力建设,保障外汇储备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六是夯实外汇管理基础性工作。围绕“十四五”外汇管理改革规划、《外汇管理条例》修订等加强研究,建设高水平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推进“数字外管”和“安全外管”建设。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审计署金融审计一局、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受邀参加会议。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完) 2021-07-26/guizhou/2021/0726/6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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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人民群众对外汇金融知识的了解程度,册亨县外汇联络办以开展“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宣传活动为契机,组织辖内7家银行机构组成“1+7”蒲公英志愿宣传团队,从6月中旬到7月中旬,陆续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外汇知识宣传活动。 一、强化内部学习,提升法律意识。加强联络办相关业务人员的学习,并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强内部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增强外汇政策宣传解释能力。 二、丰富宣传形式,提升社会关注。一是引导金融机构建立网点宣传阵地,在网点营业厅显眼位置摆放宣传资料,并开展厅堂小课堂,现场普及外汇知识。二是到人员较为聚集的册亨县财富广场开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设立咨询点,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图片,发放宣传资料,吸引了大量群众前来观看和咨询。活动当天,走进群众,走进商户,充分发挥“蒲公英”志愿者深入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去的优势,增强广大群众对外汇知识的认知。 三、积极开展四进,提升宣传实效。通过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村组向青少年、工人、农民等群体进行外汇知识宣讲,有效提升了广大群众对外汇知识的了解和认识,加强了个人金融安全意识和金融素养。 2021-07-05/guizhou/2021/0705/6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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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市场主体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全面整合相关法规,形成《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见附件1),并废止部分规定(见附件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 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2.废止规定目录 2020-09-07/guizhou/2020/0907/5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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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外汇知识普及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外汇政策和享受外汇便利化服务,有效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2021年9月18日,罗甸县外汇联络办围绕“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 争做理性投资者 争做金融好网民”主题,到农贸市场集中开展了外汇知识普及活动,县金融办、银监,部分金融机构参加。 普及活动由形成的30余人金融服务志愿团队,在赶集日人流密集的农贸市场摆摊设点,为群众讲解外汇政策的方式进行宣传。重点宣传了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政策、“禁止私自买卖外汇”以及“如何识别网络炒汇骗术”等知识。让广大群众知晓了优化的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理流程,使个人真实合法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需求享受到便利,并且了解了网络炒汇、跨境赌博等非法外汇行为的危害,进一步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稳定。 本次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相关宣传资料300余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120余人次,周边商户和过往群众纷纷表示,通过本次宣传,加深了对外汇业务政策的了解。 2021-09-26/guizhou/2021/0926/7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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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根据外汇管理规定变化和调整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以下简称《评估内容》,见附件)。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银行总行最终评估得分计算公式为: 银行总行最终评估得分=合规经营评估指标得分×(100-本期评估最终确定的审慎经营评估指标分值)%+审慎经营评估指标得分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依据《评估内容》,公平、公正地对辖区内银行进行评估。 三、各全国中资性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四、《评估内容》自2021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年度开始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2020年)〉的通知》(汇综发〔2020〕35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1年9月26日 2021-10-15/guizhou/2021/1015/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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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促进支付机构外汇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办法》实施前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支付机构,应于《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办法》要求,向注册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进行名录登记。 二、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可参照《办法》第十二条,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三、为确保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业务平稳过渡,各分局应向辖内支付机构准确传导政策要求,科学调配人员,妥善做好《办法》实施的各项工作。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同时废止。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 2019-04-30/guizhou/2019/0430/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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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水平,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将其更名为《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办法》(见附件,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尽快完成对所辖中心支局、支局的业务操作培训,严格遵照《办法》规定,公平、公正地开展对辖内银行的外汇业务评估工作。 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认真落实《办法》的相关要求,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相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15〕2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的通知》同时废止。2019年度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工作依照本《办法》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278(综合司),010-68402593(国际收支司),010-68402104(经常项目管理司),010-68402125(资本项目管理司),010-68402456(管理检查司),010-68402134(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办法 2019-05-22/guizhou/2019/0522/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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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推动外汇市场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区内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及货币经纪公司。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1月26日 2021-12-09/guizhou/2021/1209/7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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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以视频形式召开2022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1年外汇管理工作,分析当前外汇形势,研究部署2022年重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作工作报告。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2021年,外汇管理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国务院金融委的具体指导下,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维护外汇市场基本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助力“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一是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推动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扩容提质,促进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跨境产业投资,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丰富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提升个人用汇便利化水平。积极做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准备工作。二是防控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取得积极成效。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和预期管理,引导企业更广泛使用汇率避险工具。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三是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外汇储备规模稳定在3.2万亿美元左右。四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积极配合中央巡视。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党员干部纪法意识。 会议强调,2022年,外汇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正确认识和把握新发展阶段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和外汇储备规模稳定,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助力宏观经济稳定,着力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会议部署了2022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要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提升党的建设质量,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扎实做好中央巡视问题整改,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外汇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推动分支机构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二是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加强外汇市场监测研判和宏观审慎管理,强化外汇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维护外汇市场稳定运行。三是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推进外债便利化改革。建设开放多元、功能健全、规范运行的外汇市场。深化传统贸易形态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促进外贸新业态规范创新发展,优化个人用汇服务。以中小进出口企业为重点优化外汇服务,引导企业更好管理汇率风险,拓展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四是完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改善银行外汇业务真实性审核方式,逐步建立实质真实、方式多元、尽职免责、安全高效的管理机制。加强跨部门合作和非现场监管能力建设,坚持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执法标准的跨周期一致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零容忍”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推进专业化的投资能力建设、科技化的运营管理能力建设、市场化的机构治理能力建设。六是夯实外汇管理基础工作。加强外汇市场法治建设,推进《外汇管理条例》修订。建设高水平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加大外汇重点课题研究。深化“数字外管”和“安全外管”建设。 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在北京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中央组织部、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审计署、派驻纪检监察组有关同志及国家外汇管理局老干部代表应邀出席会议。(完) 2021-12-29/guizhou/2021/1229/7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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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7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1.3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18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2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9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1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2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2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3.1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6万亿美元)。 2022年1-7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32.4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0.34万亿美元)。 2022-08-29/guizhou/2022/0829/9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