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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银行和支付机构按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跨境电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如何确定客户是否为年度内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超过等值20万美元的非名录企业。 答:外汇局每月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公布年度内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超过等值20万美元,以及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超过等值18万美元且不足等值20万美元的非名录企业名单。具体查询和下载路径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企业信息查询”业信息非名录企业名单查询模块”。银行和支付机构可将上述名单与自身企业客户名单进行比对。 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政策问答栏目 2021-03-16/dalian/2021/0316/1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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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理解“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范围? 答:“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是专指财政资金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发生的所有用汇,根据《财政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410号),包括14号文第八十三条中列明的情形。 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政策问答栏目 2021-09-03/dalian/2021/0903/1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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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个人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结售汇业务银行如何把握审核材料? 答:银行为境内个人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结售汇业务时,结汇业务审核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结汇资金来源材料,购汇业务审核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购汇资金用途材料。银行应重点关注交易资金来源和用途是否符合经常项目管理规定,在确保个人结售汇业务交易背景真实、合法的基础上,可自主决定审核材料。 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政策问答栏目 2021-08-20/dalian/2021/0820/1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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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个人跨境汇入汇款环节,银行是否需要审核交易单证? 答: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以下简称《指引》)规定,银行办理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应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核。银行可根据展业原则,自主决定是否需要审核单证,及审核单证的种类和内容。同时应满足国际收支申报准确填报交易性质等有关要求。 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政策问答栏目 2021-08-20/dalian/2021/0820/13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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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承包工程企业能否将现有境外项目所属境外账户性质转为资金集中管理账户? 答:可以。根据14号文相关规定,境内承包工程企业可根据实需,在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账户变更备案手续,并按要求变更收支范围、期限和限额等,将现有境外项目所属境外账户用作资金集中管理账户。 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政策问答栏目 2021-09-01/dalian/2021/0901/1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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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于已经存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外币现钞,境内机构在办理结汇或划转给其他境内机构时,银行是否需要在境内机构外币现钞存取系统申报? 答:不需要。对于按规定存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外币现钞,银行应在办理存钞时在境内机构外币现钞存取系统申报,在办理结汇或划转给其他境内机构时,银行无需再次申报。 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政策问答栏目 2021-11-19/dalian/2021/1119/1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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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哪些外币现钞可以存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答:根据14号文规定,境内机构按规定收取外币现钞后,应在银行办理结汇。符合下述三种情况的,可以存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1)按规定已提取但未使用完的经常项下外币现钞,可以存入原提取外币现钞所使用的外汇账户;(2)司法和行政执法等机构的罚没款、暂扣款和专项收缴款为外币现钞的,银行可根据上述机构的相关文件直接办理存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手续;(3)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收入的外币现钞,可以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政策问答栏目 2021-09-10/dalian/2021/0910/1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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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指引》第一百五十一条仅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代表机构有入账审核要求,银行如何进行支出审核? 答:根据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资助宗教活动。第九条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需要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依法备案。第二十三条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应当按照代表机构登记的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或者与中方合作单位协议的约定使用资金。根据上述有关规定,银行应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代表机构相关资金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具备真实性等进行严格审核。 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政策问答栏目 2021-08-16/dalian/2021/0816/1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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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银行审核个人需提交近亲属关系说明材料的业务时,是否可凭近亲属关系承诺函直接办理,近亲属承诺函是否有格式要求? 答:银行在为个人办理外汇业务时,应首先要求其提供包括户口本或结婚证或出生证等可以证明其近亲属关系的说明材料。在个人确无法提供相关说明材料时,可以近亲属关系承诺函替代。对于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存疑的,银行可根据展业原则对近亲属关系进行必要的核实。 银行可根据展业原则,结合本行实际,自主确定近亲属关系承诺函的格式,近亲属关系承诺函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承诺人身份信息、近亲属关系信息。同时承诺函应明确承诺事项不属实的相关追责条款。 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政策问答栏目 2021-08-20/dalian/2021/0820/13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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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把握《指引》第一百五十五条有关“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不得留存大量外币现钞”中“大量”的标准? 答:根据《指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收入的外币现钞除因资金周转需要保留适当规模的库存找零备用金外,其他外币现钞应存入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的外汇账户。因此,“大量”可依据库存找零备用金的规模来进行合理界定。 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政策问答栏目 2021-08-20/dalian/2021/0820/13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