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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辖区贸易新业态创新发展,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近期,外汇局渭南市分局会同市商务局、海关等五部门联合签署并印发了《关于培育引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意见》,通过部门间积极对接洽谈,发掘新需求,拓展新增量,拟打造一批服务功能完善、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促进全市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该意见以服务外贸企业发展、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为目标,聚焦贸易便利化,加快企业资金周转,培育外贸新动能。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挥人才和专业优势,以集约模式提供一站式服务,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外贸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 下一步,外汇局渭南市分局将综合运用媒体、门户网站、政策宣讲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推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拓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对接渠道。同时进一步加强同市商务局、海关、税务、财政、金融等部门间的政策协调、信息沟通,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推动渭南市外贸业务高质量发展。 2024-05-27/shaanxi/2024/0527/18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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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精神,推动省政府优化支付服务工作方案的落地落实,近日,外汇局安康市分局局长带队,赴银行机构、旅游景区等进行实地调研督导。 安康市分局一行首先来到工商银行安康分行解放路支行,实地查看外籍来华人员账户服务、ATM外卡取现、零钱包发放、外币兑换等各项优化支付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并听取工商银行安康分行工作人员对提升外籍来华人员支付便利性工作落实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措施的汇报。随后,一行人来到瀛湖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售票点,对景区便利支付咨询点设置、外卡受理情况及受理设备布放、零钱备付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并向文旅局和景区工作人员征求了有关优化支付服务的意见建议。 本次督导调研聚焦“食、住、行、游、购、娱、医”等领域,全力保障重点商户、重点场所多元化支付畅通,进一步提升外籍来华人员支付服务体验。 2024-05-13/shaanxi/2024/0513/18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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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调研组一行前往榆林市榆神工业园区,对外贸企业发展、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管理以及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地情况进行现场调研。 调研组在榆神工业园区召开调研座谈会,某外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某能源集团煤炭进出口有限公司、建行榆林分行、招行榆林分行参加会议。会上,调研组听取了两家外贸企业业务开展情况的汇报,全面了解了榆神工业园区外贸和涉外主体发展情况,以及当前面临的实际困难和有关工作建议。随后,调研组前往两家公司进行实地调研,走进厂区,详细了解企业发展历程、产品生产销售现状等情况。两家企业负责人介绍了当前面临的外贸形势和产品需求现状,同时提出企业在外汇资金结算等方面的诉求。调研组充分肯定企业发展经营理念,并现场回应企业诉求,同时向企业宣讲外汇领域结算便利化、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等相关政策。 2024-07-19/shaanxi/2024/0719/1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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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为落实名录登记改革的相关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商洛市分局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指导辖内各外汇银行及时完成系统权限配置,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政策顺利落地。 6月18日,在商洛市分局现场指导下,工商银行商洛分行成功为商洛市某粮油公司办理了名录登记,通过银行一站式服务,极大地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有效节约了企业“脚底成本”和“时间成本”,让企业切实感受到高效便捷的外汇服务,获得了企业的高度认可。新政实施后,商洛共有18家银行网点可以办理名录登记业务,其中县域网点12家,为服务县域外贸企业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 下一步,商洛市分局将继续加强对辖内银行名录登记业务指导,持续优化外汇服务,打通外汇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助力商洛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07-08/shaanxi/2024/0708/1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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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78270亿元人民币(等值25126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78197亿元人民币(等值11021亿美元),占44%;短期外债余额为100074亿元人民币(等值14105亿美元),占56%。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3%。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30346亿元人民币(等值4277亿美元),占17%;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8306亿元人民币(等值1171亿美元),占5%;银行外债余额为77472亿元人民币(等值10919亿美元),占43%;其他部门(含关联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2146亿元人民币(等值8759亿美元),占35%。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7901亿元人民币(等值3932亿美元),占16%;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6365亿元人民币(等值3716亿美元),占15%;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5724亿元人民币(等值5035亿美元),占20%;债务证券余额为56243亿元人民币(等值7927亿美元),占31%;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3401亿元人民币(等值479亿美元),占2%;关联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9984亿元人民币(等值2817亿美元),占11%;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8652亿元人民币(等值1219亿美元),占5%。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85587亿元人民币(等值12063亿美元),占48%;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2683亿元人民币(等值13063亿美元),占52%。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3%,欧元债务占7%,港币债务占4%,日元债务占4%,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2%。 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中国2024年3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4年3月末 2024年3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30346 4277 短期 2008 283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008 283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28338 3994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4466 3448 贷款 3872 546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8306 1171 短期 2469 348 货币与存款 1270 179 债务证券 1199 169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5838 823 SDR分配 3401 479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2436 343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77472 10919 短期 60384 8511 货币与存款 34442 4854 债务证券 8024 1131 贷款 17339 244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578 82 长期 17088 240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4216 2004 贷款 2793 39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80 11 其他部门 42162 5942 短期 29992 4227 货币与存款 11 2 债务证券 148 21 贷款 1148 16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5904 3651 其他债务负债 2779 392 长期 12170 1715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6182 871 贷款 2749 38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61 65 其他债务负债 2778 392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9984 2817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1372 1603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381 195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7231 1019 外债总额头寸 178270 25126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4-07-22/shaanxi/2024/0722/19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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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6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81399亿元人民币(等值25453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79677亿元人民币(等值11180亿美元),占44%;短期外债余额为101722亿元人民币(等值14273亿美元),占56%。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2%。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30091亿元人民币(等值4222亿美元),占17%;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9061亿元人民币(等值1271亿美元),占5%;银行外债余额为79734亿元人民币(等值11188亿美元),占44%;其他部门(含关联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2513亿元人民币(等值8772亿美元),占34%。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7532亿元人民币(等值3863亿美元),占15%;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7060亿元人民币(等值3797亿美元),占15%;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4250亿元人民币(等值4806亿美元),占19%;债务证券余额为59798亿元人民币(等值8391亿美元),占33%;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3394亿元人民币(等值476亿美元),占2%;关联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9016亿元人民币(等值2668亿美元),占10%;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10349亿元人民币(等值1452亿美元),占6%。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88632亿元人民币(等值12436亿美元),占49%;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2767亿元人民币(等值13017亿美元),占51%。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1%,欧元债务占7%,日元债务占5%,港币债务占4%,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3%。 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中国2024年6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4年6月末 2024年6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30091 4222 短期 1592 223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592 223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28499 3999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4665 3461 贷款 3834 538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9061 1271 短期 2831 397 货币与存款 1427 200 债务证券 1404 197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6230 874 SDR分配 3394 476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2836 398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79734 11188 短期 61901 8686 货币与存款 32814 4604 债务证券 10437 1465 贷款 17198 241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452 204 长期 17834 2502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4972 2101 贷款 2777 39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85 12 其他部门 43497 6103 短期 31002 4350 货币与存款 9 1 债务证券 193 27 贷款 1065 149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6587 3731 其他债务负债 3148 442 长期 12495 1753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6535 917 贷款 2658 37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74 66 其他债务负债 2828 397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9016 2668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0299 1445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383 194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7334 1029 外债总额头寸 181399 25453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4-10-10/shaanxi/2024/1010/19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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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以下简称“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进行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为分局国际收支处。 第三条 除《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定的应主动公开的外汇管理政府信息外,公开其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可以对外公开的外汇管理政府信息需经申请。 第四条 申请人向分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提供以下信息,并签名或盖章: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证件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概述; (三)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四)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原因; (五)申请时间。 公民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还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法人与其他组织应当提供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如申请人申请获取与其自身相关的外汇管理政府信息,应出示上述相关证件原件。 第五条 申请人向分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将填写完整的《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有关证件的复印件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或直接向分局提交。 第六条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是否完备进行审核。申请材料完备的,应予以受理,进行登记,填制《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及时转相关业务处室(以下简称“承办部门”)办理;申请材料不完备的,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补齐申请材料后重新申请;其中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场告知。 第七条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承办部门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按前款规定公开的,承办部门应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在公开后及时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八条 受理机构能够当场答复的申请,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最多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但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中止和恢复,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 分局以书面形式答复的,承办部门应制作《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件3),交受理机构审核盖章后,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或者挂号信方式寄出。 第十条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分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一)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公开。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提供信息应按照申请人要求获取或提供信息的方式予以答复,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提供的,应说明理由并采取其它适当形式提供。 (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第十一条 申请人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后,应及时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执》(见附件4),并以传真或邮寄等方式返还至分局国际收支处。 第十二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并遵守国家关于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外汇局有关保密制度。下列事项或信息,不予以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对外公布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属于分局内部的工作信息、研究信息及议事规则等事项; (三)与分局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 (四)分局认为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或信息。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执行。 2018-12-27/shaanxi/2018/1227/2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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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宁波市、海南省、河北雄安、重庆市、福建省、厦门市等12个地区开展银行直接办理外债登记试点,并在以上12个地区及陕西省试点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探索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办理跨境投融资业务。2023年,在深圳市河套地区开展“科汇通”试点,允许境外科研资金直接汇入河套地区外资非企业科研机构,促进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试点以来,政策实施情况良好,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同时,有力促进了试点区域经济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要求,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将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和银行直接办理外债登记试点的地区扩大至天津市、安徽省、山东省(含青岛市)、湖北省和四川省,将“科汇通”试点地区扩大至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雄安、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合肥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重庆市、成都市、绵阳市、西安市和深圳市等16个地区。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加强政策评估和跟踪问效,适时完善政策措施和外汇服务,探索出台更多便利化举措,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同时,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加强开放监管能力建设,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2024-11-20/shaanxi/2024/1120/2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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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要求,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全面总结2024年经济工作,深刻分析当前经济形势,总结提炼我们党对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系统部署2025年经济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为做好明年经济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李强总理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做好明年经济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会议强调,当前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加深,但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外汇管理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继续紧紧围绕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工作主线,扎实做好外汇管理各项工作。 会议指出,2025年外汇管理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守正创新、系统集成,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提质扩面,营造“越诚信越便利”的外汇政策环境。以科创企业为重点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等贸易新业态创新发展,深化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助力稳外贸、稳外资。二是推进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稳步扩大金融市场制度型开放,支持中长期资本入市。创新优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政策,鼓励首创性、集成式探索。积极支持区域战略实施,支持上海、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三是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四是加强和完善外汇监管。强化非现场监管能力建设,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五是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六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做深做实中央巡视“后半篇文章”,以整改实效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会议要求,外汇管理部门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干字当头、求真务实,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家外汇局总会计师,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局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2024-12-18/shaanxi/2024/1220/20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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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优化县域外汇管理和服务,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赴白水县开展外汇金融服务县域涉外经济发展调研,渭南市分局相关人员,白水县政府办公室部分人员,2家金融机构及4家涉外企业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调研组介绍了此行目的,并对近期外汇局制定的重要政策进行详细解读。与会金融机构围绕外汇业务开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以及加强县域外汇金融服务的思路进行了沟通交流。参会企业讲述了自身在生产经营、跨境结算等方面存在的难点和痛点,表达了在金融服务方面的政策诉求。三部门就企业提出的问题现场会商协调解决,未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和困难,立即落实责任,持续跟踪解决。 会议最后,调研组肯定了座谈会沟通交流的成效,要求渭南市分局持续做好政策传导,全力推动各类外汇金融政策落细落实、落地增效;要求金融机构积极对接企业需求,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帮助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 下一步,陕西省分局将继续指导地市分局发挥政汇银企联动协同机制作用,进一步引导涉外企业合规稳健开展外汇业务,帮助各企业用好用活外汇政策,助力企业更好发展。 2024-10-17/shaanxi/2024/1017/19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