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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以来,外汇局河南省分局积极开展外汇便利化政策宣传,将“支持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和“支持企业以线上方式申请外债登记”两项便利化措施落到实处、细处,助力服务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脚底成本,取得积极成效。 “精准宣讲+精细辅导” 当好政策“宣传员” 外汇局河南省分局主动作为,精准筛选有需求企业开展“一对一”业务辅导和政策“滴灌”,有效搭建“人工咨询+线上辅导”政策宣讲模式,安排专人及时进行业务对接,详细了解企业需求,从流程申请、资料准备、政策解读等角度提供全方位的答疑解惑。资本项目管理处制作新媒体产品《外债知识小课题|企业线上申请外债签约登记怎么做?》,步骤清晰、简明扼要地为企业提供操作指引。产品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公众号面向公众发布,在政策宣传上多点开花,有力确保便利化政策宣传落实到位,为以后符合线上办理条件的企业提供有效参考。截至目前,全省已成功运用两项便利化政策办理业务9笔,金额2.67亿美元。 提升业务办理便利度 做好企业“贴心人” 外汇局河南省分局紧扣企业关切所在,着力抓好政策落实的及时性、有效性。政策实施以来,外汇局河南省分局分别指导辖内多家银行成功运用“支持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专户”这一便利化措施,为三家企业办理跨境融资业务6笔,金额合计折16500.38万美元,外债资金入账款项转入前期客户开立的其它外债项下的外债专户。此项便利化政策实施后,银行为同一客户办理多笔外债资金业务时,无需逐笔对照外债业务在柜面办理开户,为企业免去材料准备、路途往返、开户办理等大量时间成本,每笔外债业务平均节省时间约10小时。同时,由于外债账户一般在提款、还款时才有资金清算,此项措施有效避免了开立多笔外债账户后长期闲置的问题,提高了账户使用效率,简化了银行开关户信息报送、开户主体信息监测、账务核对、销户等环节的操作管理,节约了银行、企业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从“线下”转“线上” 搭好汇企“服务桥” 外汇局河南省分局聚焦助企纾困,积极支持企业运用线上方式申请外债登记,为企业办理外汇业务提供更多便利。6月16日,外汇局河南省分局指导辖区某企业成功办理7000万美元的线上外债签约登记业务,标志着河南首笔线上外债签约登记业务顺利落地。该笔业务在外汇局和企业的共同推进、协调配合下顺利完成,在本省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企业可自主选择通过线上方式办理外债登记业务,既实现业务办理的空间自由、不必要的脚底成本,又以实际行动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金融保障,有效解决了支持疫情防控与支持实体经济之前的矛盾,得到银行、企业的充分认可与好评,为以后持续在全省推进线上便利化政策、助企纾困解难打好基础。 2022-07-11/henan/2022/0711/12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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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安阳市中心支局强化党建引领业务发展,做好外汇支持疫情防控,助力涉外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工作。6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安阳市中心支局与人民银行汤阴县支行一同前往安阳金品达食品有限公司与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为涉外企业精准服务,解决难题。 一是进行汇率避险“首办户”的督导工作。外汇局首先将辖区汇率避险工作开展情况做了介绍,并向企业宣传汇率风险管理和树立“风险中性”理念重要性。同时了解银行对企业制定汇率避险“一对一”个性化方案情况,针对各外汇银行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二是宣讲外汇便利化政策,优化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要求,外汇局和人民银行积极促进外贸出口平稳发展出台六项新政:一是提升外贸便利化水平;二是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三是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四是优化跨境业务办理流程和服务;五是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六是提升投资者跨境投融资便利度。 三是实地调研涉外企业,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安阳金品达食品有限公司与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是安阳市出口前十名企业,目前受疫情和人民币汇率波动影响,企业经营依然面临困难,调研小组实地参观了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车间生产过程,仔细询问企业经营状况和金融服务需求,调研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下一步,外汇管理局安阳市中心支局将继续用足用好用活金融政策,优化外汇业务服务水平,积极拓展汇率避险“首办户”覆盖面,为企业降低避险保值成本,切实提高涉外企业满意度。 2022-06-23/henan/2022/0623/12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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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5日,外汇局河南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派员参加全省自律机制展业规范暨外汇政策解读研讨会,就近年来总局出台的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进行宣讲,全省外汇指定银行和法人银行100余人参加。本次宣讲培训是对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的全面解读,进一步促进了银行从业人员理解掌握便利化政策和办理业务,深入推动便利化政策在我省落地落细。 外汇局河南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业务人员就近年来总局出台的便利化政策措施进行了详细宣讲,对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操作指引做了政策解答;对如何落实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开展便利化业务、做好送惠入企等工作进行了讲解说明。 会上对银行业务人员提出的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参会人员纷纷表示,本次培训收获很大,对便利化政策有了更深一步的理解,对便利化业务办理和系统操作有了更一步的了解和掌握,这些都将为下一步做好资本项目便利化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2022-07-05/henan/2022/0705/1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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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12日,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外汇政策改革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相关安排,以省分局经常项目处张海莹副处长为组长的督查组一行三人对洛阳市中心支局开展外汇政策改革落实情况的现场督查工作。 10日下午,洛阳市中心支局召开专题会议,向督查组汇报2009年以来各外汇管理政策改革落实情况。洛阳中支副行长杨卫东首先就外汇政策改革的总体落实情况以及近年来洛阳市中心支局开展的主要工作向督查组做了简要汇报,国际收支科和外汇管理科主要负责同志分别着重汇报了各自分管的业务情况及外汇管理政策改革过程中的具体措施及成效。 为迎接省分局的现场督查,配合督查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洛阳市中心支局高度重视,多措并举,积极协助督查组督查工作取得实效。一是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在接到省分局督查通知后,洛阳市中心支局主要负责同志立即召集国际收支科、外汇管理科主要负责人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力求为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充分准备。二是实事求是,认真自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关于对外汇管理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的通知》,洛阳市中心支局按照督促重点内容,对五年来落实外汇管理改革政策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结合外汇管理政策改革过程中做的具体做法,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供上级决策参考。三是认真准备,积极配合。我中心支局按照督查组的要求,根据自身外汇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全面深入的总结归纳工作要点,认真细致准备汇报材料,方便督查组从整体把握洛阳市中心支局落实外汇管理政策改革情况。将业务资料分类别进行装订,并将工作图片装订成册,以便督查组查阅。 督查组对洛阳中支落实政策改革的具体落实情况表示给予了充分肯定,特别对积极出台涉外经济指导意见支持涉外经济发展,努力开展信息调研工作、合理利用银行考核结果,积极为重点企业争取个案优惠等工作表示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足。针对督查组的反馈结论,洛阳市中心支局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对存在的问题将积极整改,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出现。并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法,认真履职,服务地方涉外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2014-11-20/henan/2014/112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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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行政许可流程图 2023-10-10/henan/2023/1010/15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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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6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75862亿元人民币(等值24338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76650亿元人民币(等值10608亿美元),占44%;短期外债余额为99212亿元人民币(等值13730亿美元),占56%。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6%。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29144亿元人民币(等值4033亿美元),占17%;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5749亿元人民币(等值796亿美元),占3%;银行外债余额为75622亿元人民币(等值10466亿美元),占43%;其他部门(含关联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5347亿元人民币(等值9043亿美元),占37%。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9075亿元人民币(等值4024亿美元),占16%;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6887亿元人民币(等值3721亿美元),占15%;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8359亿元人民币(等值5309亿美元),占22%;债务证券余额为49060亿元人民币(等值6790亿美元),占28%;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3480亿元人民币(等值481亿美元),占2%;关联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22238亿元人民币(等值3077亿美元),占13%;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6763亿元人民币(等值936亿美元),占4%。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78096亿元人民币(等值10808亿美元),占44%;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7766亿元人民币(等值13530亿美元),占56%。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5%,欧元债务占7%,港币债务占4%,日元债务占2%,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2%。 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中国2023年6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3年6月末 2023年6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29144 4033 短期 1630 226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630 226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27513 3808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3575 3263 贷款 3938 545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5749 796 短期 1975 273 货币与存款 1159 160 债务证券 816 113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3774 522 SDR分配 3480 482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294 41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75622 10466 短期 60030 8308 货币与存款 37186 5146 债务证券 5083 703 贷款 16389 2268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371 190 长期 15593 215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1841 1639 贷款 3666 50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85 12 其他部门 43109 5966 短期 30495 4220 货币与存款 14 2 债务证券 121 17 贷款 1750 24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6417 3656 其他债务负债 2193 304 长期 12614 1746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5994 829 贷款 3331 461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71 65 其他债务负债 2819 390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22238 3078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2004 1661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301 180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8933 1236 外债总额头寸 175862 24338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3-09-28/henan/2023/0928/1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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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夯实外汇管理和统计分析的数据基础,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汇发〔2023〕21号文印发,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新增“特殊机构代码”章节,明确特殊机构代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自主赋码,规范特殊机构代码赋码范围、编码规则、申领和维护流程。二是明确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赋码服务线上办理方式和具体流程,简化代码赋码办理手续,进一步便利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外汇业务。 《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外汇代码赋码服务线上办理功能上线的通知》(汇综发〔2021〕7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汇综发〔2020〕91号)同时废止。(完) 2023-10-17/henan/2023/1017/1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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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71040亿元人民币(等值23829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75498亿元人民币(等值10518亿美元),占44%;短期外债余额为95542亿元人民币(等值13311亿美元),占56%。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6%。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28112亿元人民币(等值3917亿美元),占16%;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7897亿元人民币(等值1100亿美元),占5%;银行外债余额为71167亿元人民币(等值9915亿美元),占42%;其他部门(含关联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3864亿元人民币(等值8897亿美元),占37%。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7612亿元人民币(等值3847亿美元),占16%;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7255亿元人民币(等值3797亿美元),占16%;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6474亿元人民币(等值5081亿美元),占22%;债务证券余额为47991亿元人民币(等值6686亿美元),占28%;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3417亿元人民币(等值476亿美元),占2%;关联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21042亿元人民币(等值2932亿美元),占12%;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7249亿元人民币(等值1010亿美元),占4%。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76969亿元人民币(等值10723亿美元),占45%;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4071亿元人民币(等值13106亿美元),占55%。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4%,欧元债务占7%,港币债务占4%,日元债务占2%,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3%。 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中国2023年9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3年9月末 2023年9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28113 3917 短期 1484 207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484 207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26628 3710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2735 3167 贷款 3894 54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7897 1100 短期 2606 363 货币与存款 1606 224 债务证券 1000 139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5291 737 SDR分配 3417 476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873 261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71167 9915 短期 56149 7822 货币与存款 34855 4856 债务证券 5029 701 贷款 15802 2201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463 65 长期 15018 2092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1563 1611 贷款 3367 469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88 12 其他部门 42822 5966 短期 30362 4230 货币与存款 13 2 债务证券 115 16 贷款 1397 195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6778 3731 其他债务负债 2059 287 长期 12460 1736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6066 845 贷款 3153 439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77 66 其他债务负债 2764 385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21042 2932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1661 1625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236 172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8146 1135 外债总额头寸 171040 23829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3-12-29/henan/2023/1229/16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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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北京市、浙江省、海南省、深圳市、宁波市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以下统称试点地区)扩大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以下简称审慎合规银行)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二、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鼓励试点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试点优质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国际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三、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特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试点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在确保风险可控的情形下可为优质企业办理轧差净额结算。 四、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试点地区内审慎合规银行可直接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企业无须事前在外汇局登记。 五、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超12个月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以及与非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由试点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 六、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如为试点地区辖内注册的企业,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 七、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允许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债额度。 八、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赴境外上市的,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试点地区分局应根据本通知制定业务实施细则,加强对上述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管与核查检查,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试点地区分局应密切跟踪各项试点业务开展情况,实时监测分析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的特征和问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建立风险应对预案和应对机制,确保试点政策平稳有序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化解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 2023-12-15/henan/2023/0116/1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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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会见了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一行。双方就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内地与香港跨境投融资合作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完) 2023-12-15/henan/2023/1215/16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