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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11月,银行结汇9753亿元人民币(等值1474亿美元),售汇10251亿元人民币(等值1549亿美元),结售汇逆差497亿元人民币(等值75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9237亿元人民币,售汇9549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312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517亿元人民币,售汇702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85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840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632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792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2178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797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5799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3159亿元人民币。 2017年1-11月,银行累计结汇99647亿元人民币(等值14736亿美元),累计售汇107690亿元人民币(等值15913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8043亿元人民币(等值1176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94744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99951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5207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490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7739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836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9319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9987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668亿元人民币。 2017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9185亿元人民币(等值2899亿美元),对外付款20036亿元人民币(等值3027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851亿元人民币(等值129亿美元)。 2017年1-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81551 亿元人民币(等值26855 亿美元),对外付款190017 亿元人民币(等值28098 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8466 亿元人民币(等值1243 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7-12-21/henan/2017/1221/2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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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以下简称《通知》)。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随着科技进步,当前非现金支付已日益普及和便利。国际监管经验也显示,大额现金交易往往与诈骗、赌博、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为此,全球普遍加强大额现金管理。监测发现,一些个人持大量银行卡在境外大额提取现金,远超正常消费支付需要,涉嫌开展违法犯罪活动。 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是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必要举措,可进一步防范银行卡提取现金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通知》遵循经常项目可兑换要求,不改变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不影响个人正常提取现金和消费,不影响个人用汇便利性。 此外,外汇局正在与境外监管机构建立大额提取现金监管信息交流机制,加强监管协作,防范跨境洗钱等风险。 2、《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 二是将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 三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四是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3、《通知》出台对持卡人境外消费有无影响? 答:《通知》不影响个人持卡境外消费。目前,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便利化支付工具,个人出境旅游、商务、留学所涉食、宿、行、购等经常项下交易,均可以使用银行卡支付,且不占用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通知》主要是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并不改变银行卡外汇管理基本框架和个人用汇政策,个人持卡境外消费不受影响。 4、《通知》规定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自2003年以来,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实施额度管理,目前每卡每年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为防范违法分子持多家银行多张卡片大额提取现金从事违法活动,《通知》将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调整为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据统计,2016年81%的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低于3万元人民币。《通知》规定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既可满足持卡人在境外正常提取现金需求,又可抑制少数违法违规人员大额提取现金。 若个人确有真实合规的境外大额现金使用需求,可依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如依法购汇后携带外币现钞出境。 5、《通知》实施后,个人是否会出现超过年度额度提取现金?如果超过年度额度,会产生什么影响? 答:年度额度由外汇局汇总各家发卡金融机构数据计算并通过发卡金融机构实施控制。考虑到实时控制会增加交易响应时间从而影响用卡体验,对此外汇局采用延时控制手段。因此,个人在境外提取现金时应合理规划,避免出现超过年度额度提取现金。《通知》也要求发卡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方式提示发生境外提取现金交易的持卡人注意政策变化,加强政策宣传。 为防范部分持卡人恶意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个人,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并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外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通知》从何时开始执行? 答:《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2018年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累计计算。 7、个人是否可以查询本人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明细? 答:个人被列入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名单的,可向发卡金融机构查询本人所持的该机构银行卡提取现金明细,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外汇局分支局查询。 需要强调的是,外汇局对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明细信息的查询有严格的保密规定,任何信息的使用都将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并要求各发卡金融机构妥善保管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信息。 8、您对个人使用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还有哪些建议? 答:个人在境外提取现金应注意保障自身权益。一是合理规划用汇需求,减少携带和使用大额现金,避免人身和财产安全遭受类似抢劫等不法侵害。二是注意用卡安全和信息保护,避免银行卡被他人盗用,影响正常交易。三是依法合规使用银行卡,不借用他人银行卡规避额度管理,也不向他人出借银行卡,避免被不法人员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018-01-11/henan/2018/0111/2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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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12月,银行结汇11237亿元人民币(等值1704亿美元),售汇10842亿元人民币(等值1644亿美元),结售汇顺差395亿元人民币(等值60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10559亿元人民币,售汇10114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445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678亿元人民币,售汇728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50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674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696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1022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152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820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667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814亿元人民币。 2017年1-12月,银行累计结汇110884亿元人民币(等值16441亿美元),累计售汇118532亿元人民币(等值17557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7648亿元人民币(等值1116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10530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10065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4762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558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8467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886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9993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1682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1689亿元人民币。 2017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0530 亿元人民币(等值3113 亿美元),对外付款20544 亿元人民币(等值3115 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4亿元人民币(等值2亿美元)。 2017年1-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02081 亿元人民币(等值29969 亿美元),对外付款210561 亿元人民币(等值31213 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8480 亿元人民币(等值1245 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8-01-19/henan/2018/0119/2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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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7年9月末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近期我国外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17年三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17年三季度,我国外债规模平稳增长。截至2017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6800亿美元,较2017年6月末增加1172亿美元,增长7.5%。三季度我国外债增长主要来自于债务证券和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增长。其中,债务证券增长占外债总规模增长的约45%,显示随着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境外机构在境内债券市场的参与程度不断上升;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增长占外债总规模增长的两成左右,这与我国贸易进出口持续向好密切相关。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我国经济保持稳中向好发展态势,为外债平稳增长提供了坚实基础。前三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国内生产总值59.3万亿元,实际同比增长6.9%;进出口快速增长,前三季度进出口总值20.3万亿元,同比增长16.6%;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明显增强,汇率预期总体平稳,实体经济跨境融资需求逐步提高。 政策红利不断释放,为我国外债平稳增长提供重要条件。随着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自贸区等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措施的落地,越来越多的企业享受到了政策红利,融资渠道不断拓宽、融资成本不断降低。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放程度的日益提高,特别是2017年7月内地与香港“债券通”的启动,进一步丰富了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金融市场的渠道,境外机构增持境内债券的意愿稳步提升。 未来,我国将围绕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不断完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密切关注外债变动情况,更好地将服务实体经济与防范系统性风险结合起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017-12-29/henan/2017/1229/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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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3月,银行结汇9764亿元人民币(等值1544亿美元),售汇10344亿元人民币(等值1636亿美元),结售汇逆差580亿元人民币(等值92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9272亿元人民币,售汇9437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65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492亿元人民币,售汇907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415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496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622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127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265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9353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6699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084亿元人民币。 2018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27623亿元人民币(等值4342亿美元),累计售汇28778亿元人民币(等值4525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1155亿元人民币(等值183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2624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26357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16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1382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2421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039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3639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4774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1135亿元人民币。 2018年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9123亿元人民币(等值3025亿美元),对外付款19611亿元人民币(等值3102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488亿元人民币(等值77亿美元)。 2018年1-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3806亿元人民币(等值8456亿美元),对外付款53099亿元人民币(等值8349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707亿元人民币(等值107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8-04-19/henan/2018/0419/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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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经过外汇局新乡市中心支局和河南省分局同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农委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多番沟通,新乡市首笔“一带一路”境外投资项目顺利完成外汇登记,使得该项省政府重点扶持的“一带一路”境外投资项目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2017年6月中旬,辖内河南某公司来新乡市中心支局咨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境外投资业务问题。工作人员向其详细讲解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流程,并对于其到银行办理外汇登记的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新乡市中心支局工作人员秉承一贯的服务精神,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向省分局进行了汇报,并多次通过省分局向河南省商务厅、发改委、农业厅等政府部门充分了解该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本着勇于担当,服务企业发展的理念,指导银行在做好资金来源和用途真实性审查的基础上,为企业办理了外汇登记,圆满完成了新乡市首个“一带一路”境外投资项目。 2017-10-10/henan/2017/1010/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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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12月,银行结汇11237亿元人民币(等值1704亿美元),售汇10842亿元人民币(等值1644亿美元),结售汇顺差395亿元人民币(等值60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10559亿元人民币,售汇10114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445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678亿元人民币,售汇728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50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674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696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1022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152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820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667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814亿元人民币。 2017年1-12月,银行累计结汇110884亿元人民币(等值16441亿美元),累计售汇118532亿元人民币(等值17557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7648亿元人民币(等值1116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10530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10065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4762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558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8467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886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9993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1682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1689亿元人民币。 2017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0530 亿元人民币(等值3113 亿美元),对外付款20544 亿元人民币(等值3115 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4亿元人民币(等值2亿美元)。 2017年1-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02081 亿元人民币(等值29969 亿美元),对外付款210561 亿元人民币(等值31213 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8480 亿元人民币(等值1245 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8-01-19/henan/2018/0119/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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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完善银行卡跨境使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7年12月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为保障政策顺利实施,1月15日,总局举办工作布置视频会,河南省分局认真组织,积极布置,保障了河南辖区分会场视频会议顺利召开。河南分局及各市中心支局、县支局及辖区法人银行共计397人参加。 会上,王春英司长介绍了政策要点,通报了当前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银行具体落实提出要求。郑薇副局长解读了政策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会议设置现场答疑环节,对发卡银行的问题进行解答。国际收支司汇价处针对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系统功能、系统使用注意事项及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读。 本次会议对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方向,解决了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诸多疑问,为银行卡境外大额提现管理新政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2018-01-17/henan/2018/0117/2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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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7年9月末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近期我国外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17年三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17年三季度,我国外债规模平稳增长。截至2017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6800亿美元,较2017年6月末增加1172亿美元,增长7.5%。三季度我国外债增长主要来自于债务证券和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增长。其中,债务证券增长占外债总规模增长的约45%,显示随着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境外机构在境内债券市场的参与程度不断上升;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增长占外债总规模增长的两成左右,这与我国贸易进出口持续向好密切相关。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我国经济保持稳中向好发展态势,为外债平稳增长提供了坚实基础。前三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国内生产总值59.3万亿元,实际同比增长6.9%;进出口快速增长,前三季度进出口总值20.3万亿元,同比增长16.6%;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明显增强,汇率预期总体平稳,实体经济跨境融资需求逐步提高。 政策红利不断释放,为我国外债平稳增长提供重要条件。随着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自贸区等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措施的落地,越来越多的企业享受到了政策红利,融资渠道不断拓宽、融资成本不断降低。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放程度的日益提高,特别是2017年7月内地与香港“债券通”的启动,进一步丰富了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金融市场的渠道,境外机构增持境内债券的意愿稳步提升。 未来,我国将围绕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不断完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密切关注外债变动情况,更好地将服务实体经济与防范系统性风险结合起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017-12-29/henan/2017/1229/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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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7号)精神,推进河南自贸区洛阳片区金融领域改革创新,2018年1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洛阳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自贸区洛阳片区金融改革创新座谈会,外汇局洛阳市中心支局、货币信贷管理科(跨境办)、自贸区洛阳片区内相关企业参加了此次会议。 首先,外汇局洛阳市中心支局副局长梁志宏强调了洛阳市中心支局对自贸区洛阳片区金融改革创新的决心和信心,鼓励各相关企业畅所欲言,积极献言献策。随后,各与会企业结合自身在生产经营、对外贸易、投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对金融政策、外汇管理政策等方面的需求和建议。最后,相关科室负责人结合外汇管理、跨境人民币的相关政策,对各与会企业提出的疑问进行了解答,并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深度解读。 通过此次会议,自贸区洛阳片区内各企业对相关金融政策、外汇管理政策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各企业合理利用政策安排下阶段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自贸区洛阳片区蓬勃发展。 2018-01-30/henan/2018/0130/2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