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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6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23764亿元人民币(等值18705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44751亿元人民币(等值6763亿美元),占36%;短期外债余额为79013亿元人民币(等值11942亿美元),占64%,短期外债比例保持稳定。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8%。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14289亿元人民币(等值2160亿美元),占12%;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1768亿元人民币(等值267亿美元),占1%;银行债务余额为59611亿元人民币(等值9009亿美元),占48%;其他部门债务余额为32809亿元人民币(等值4959亿美元),占27%;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5287亿元人民币(等值2310亿美元),占12%。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7850亿元人民币(等值4209亿美元),占23%;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19095亿元人民币(等值2886亿美元),占15%;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1176亿元人民币(等值4712亿美元),占25%;债务证券余额为27213亿元人民币(等值4113亿美元),占22%;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51亿元人民币(等值98亿美元),占1%;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余额为15287亿元人民币(等值2310亿美元),占12%;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2492亿元人民币(等值377亿美元),占2%。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43422亿元人民币(等值6563亿美元),占35%;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80342亿元人民币(等值12142亿美元),占65%。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2%,欧元债务占8%,港币债务占5%,日元债务占2%,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3%。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中国2018年6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18年6月末 2018年6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14289 2160 短期 1414 214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414 214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12875 1946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9510 1437 贷款 3365 509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1768 267 短期 787 119 货币与存款 787 119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981 148 SDR分配 651 9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331 50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59611 9009 短期 47911 7241 货币与存款 30379 4591 债务证券 5375 812 贷款 11816 1786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341 52 长期 11700 176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8087 1222 贷款 3559 538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54 8 其他部门 32809 4959 短期 24217 3660 货币与存款 10 2 债务证券 270 41 贷款 4260 64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18761 2835 其他债务负债 915 138 长期 8592 129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557 386 贷款 4850 73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334 51 其他债务负债 851 129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5287 2310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0181 1539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387 58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4719 713 外债总额头寸 123764 18705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18-09-28/guangxi/2018/0928/1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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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70377亿美元,对外负债52975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7402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15222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5183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66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17801亿美元,储备资产32105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22%、7%、0.1%、25%和46%;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29507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11287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67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2113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6%、21%、0.1%和23%。 按SDR计值,2018年6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50034亿SDR,对外负债37662亿SDR,对外净资产12372亿SDR。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18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18年6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17,402 12,372 资产 2 70,377 50,034 1 直接投资 3 15,222 10,822 1.1 股权 4 12,807 9,105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2,415 1,717 1.a 金融部门 6 2,480 1,763 1.1.a 股权 7 2,375 1,689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104 74 1.b 非金融部门 9 12,743 9,059 1.1.b 股权 10 10,431 7,416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2,311 1,643 2 证券投资 12 5,183 3,685 2.1 股权 13 3,076 2,187 2.2 债券 14 2,107 1,498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66 47 4 其他投资 16 17,801 12,656 4.1 其他股权 17 54 38 4.2 货币和存款 18 4,186 2,976 4.3 贷款 19 6,836 4,860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109 78 4.5 贸易信贷 21 6,212 4,416 4.6 其他 22 404 287 5 储备资产 23 32,105 22,825 5.1 货币黄金 24 784 558 5.2 特别提款权 25 109 77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85 61 5.4 外汇储备 27 31,121 22,126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5 4 负债 29 52,975 37,662 1 直接投资 30 29,507 20,978 1.1 股权 31 27,111 19,274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2,396 1,703 1.a 金融部门 33 1,437 1,022 1.1.a 股权 34 1,313 933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124 88 1.b 非金融部门 36 28,069 19,956 1.1.b 股权 37 25,798 18,341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2,271 1,615 2 证券投资 39 11,287 8,025 2.1 股权 40 7,260 5,161 2.2 债券 41 4,028 2,864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67 48 4 其他投资 43 12,113 8,612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4,629 3,291 4.3 贷款 46 4,154 2,954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99 70 4.5 贸易信贷 48 2,886 2,052 4.6 其他 49 246 175 4.7 特别提款权 50 98 70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2018-09-29/guangxi/2018/0929/11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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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提高企业办理外汇收支业务的便利性和合规性,创新外汇管理与服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上半年推出了面向企业主体的联机接口服务(以下简称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并在深圳地区开展了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决定将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应用范围扩大至全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用于实现企业自身业务系统与外汇局业务系统以后台接口方式直接对接,开展企业自身业务数据的查询、报送等实时业务办理工作,现已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联机接口服务,今后将根据需要逐步扩展服务领域。 二、企业通过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外汇局业务系统与登录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使用外汇局业务系统的业务管理要求和规则完全一致。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应加强对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科技人员和业务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辖内企业联机接口服务的宣传培训、接入审核、跟踪调查及退出管理等工作。 四、各分局组织开展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工作,应根据辖内企业情况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结合企业需要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五、为确保扩大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应用范围工作顺利开展,各分局应按以下要求指导企业开展相关工作: (一)企业申请使用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应坚持自愿和实需原则。申请接入的企业应具有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和完善的企业内部信息系统,并遵循外汇局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及联机接口技术规范。 (二)企业向所在地分局申请接入,并签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承诺书》(见附件)。集团企业经内部授权,可以由主办企业向其所在地分局申请单点接入,成员企业以自身名义通过联机接口办理自身业务。 (三)申请接入的企业应根据《企业联机接口服务指南》、《企业联机接口技术方案》、《企业联机接口报文规范》做好自身系统改造、联调测试、接入申请、运行管理等工作。上述文档资料可通过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互联网端(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常用下载栏目下载。 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承诺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5年2月11日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承诺书 2015-04-24/guangxi/2015/0424/1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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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规范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的外币兑换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一、《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币代兑机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7〕4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24号)同时废止。以前规定与本规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规定》第七条、第十五条涉及金额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银行依据《规定》需要调整与外币代兑机构之间授权协议的,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地方性中资银行、外资银行,以及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本行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399、68402313。 特此通知。 附件: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业务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年5月19日 附件1: 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业务管理规定 2016-05-27/guangxi/2016/0527/1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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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北海市中心支局到对美出口规模较大的水产企业广西金海盈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涉美贸易实地调研活动。期间,北海市中心支局调研组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对企业的经营情况、涉美贸易情况及应对措施、外汇业务需求及建议开展了深入调研,同时向企业宣传了外汇业务便利化相关政策。 2019-11-07/guangxi/2019/1107/15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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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6日,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感谢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中心支局切实解决企业境外发债难题,赠送“开拓创新,立足市场促发展;优质高效,用心服务为企业”锦旗。 2019-11-07/guangxi/2019/1106/1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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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诚信宣传教育,优化营商环境,2019年9月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联合梧州市商务局等18个部门共同开展 “2019年‘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梧州市活动日”户外宣传活动。活动中,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通过现场解答和发放宣传单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和普及外汇知识。据统计,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现场发放宣传单500份,现场解答咨询10次,社会反响较好。 2019-09-20/guangxi/2019/0920/14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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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外汇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17号,以下简称《通知》),推进保险外汇资金汇兑便利化。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取消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审批,实行意愿结汇制。保险公司依据实际经营需要,可直接在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办理外汇资本金和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结汇。二是允许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结汇或购汇。金融机构应当对结汇或购汇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保险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在赔款接收人出具结汇委托书的前提下,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结汇业务。三是完善外汇保险业务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保险机构负面事项报告等合规经营要求。 《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完) 2019-06-06/guangxi/2019/0606/13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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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来宾市中心支局组织人员深入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等3家县域企业开展业务指导和政策调研。调研组现场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听取企业外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企业解答疑难;重点向企业开展资本项目和跨境人民币政策宣传;同时开展对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2019年国际收支现场核查。 2019-11-18/guangxi/2019/1118/1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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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8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派出外汇服务志愿小分队,在梧州辖内人流量较大的高速路口和社区的体温检测站开展外汇管理抗疫政策宣传活动。活动中,外汇服务志愿小分队在体温检测站摆放了宣传画板,由参与体温检测的外汇服务志愿者引导民众扫码了解并释义。本次宣传活动目的是让近期返程复工的企业管理人员和普通民众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了解外汇业务网上办理的相关情况,推广外汇业务“网上办、预约办、邮寄办”,减少现场办理的业务风险。 2020-02-19/guangxi/2020/0219/15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