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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2年2月28日) 2022-03-04/dalian/2022/0304/15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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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际收支申报中交易附言字数有限制,多张备案表编号过长无法罗列如何解决?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V1.2)》,交易附言字段最大长度为256个字符位,可以容纳128个汉字或者256个非汉字其他字符,可基本满足多张备案表编号录入。若确实存在交易附言无法全部录入多张备案表编号的情况,可填写主要大额备案表编号,并同时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该笔业务使用的全部备案表编号。 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政策问答栏目 2022-03-10/dalian/2022/0310/15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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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承包工程企业可在境外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是否有别于用于收入存放境外的境外外汇账户? 答:承包工程企业在境外开立的资金集中管理账户属于《指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的境外账户。此境外账户既可用于货物贸易出口收入或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也可用于承包工程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用于承包工程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账户收支范围按照《指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管理。 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政策问答栏目 2022-03-11/dalian/2022/0311/1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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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服务贸易项下凭税务备案表付汇的,若未在交易附言中标明“SWBA+备案表编号后六位”的是否会产生滞留数据? 答:根据《指引》第五十三条,银行凭电子或纸质税务备案表办理服务贸易付汇业务,应在申报凭证的交易附言栏目中标明“SWBA+备案表编号后六位”。若交易附言中未标明“SWBA+备案表编号后六位”或者标明有误,不会产生滞留数据,但会影响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结果。 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政策问答栏目 2022-03-10/dalian/2022/0310/15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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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税务备案表的编号规则是什么? 答:《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流水号格式为14位数字:年份(2位)+税务机关代码(6位)+顺序号(6位)。 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政策问答栏目 2022-03-04/dalian/2022/0304/1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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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外汇局逐步建立和完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1],记录了我国对外服务贸易的发展。在此期间,我国国际服务贸易总规模不断增长,从1982年不足50亿美元增长至2021年近8000亿美元,充分反映了我国服务贸易加速融入全球经济、深入参与国际分工的发展历程。 一、从无到有,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初步建立 1980年我国恢复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正式席位,作为成员国,1981年外汇局根据国际通行统计标准,结合我国经济运行实际,制定了我国首个国际收支统计制度,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也由此初步建立。基于海关、经贸部、旅游局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行政记录,外汇局汇总编制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数据,并在1985年9月首次向社会发布的1982-1984年中国国际收支概览表中展现。 二、跬步千里,国际服务贸易统计逐步完善 服务贸易统计制度逐步完备。为加强涉外统计工作,1995年外汇局制定《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1996年经国务院批准后正式实施,这奠定了国际收支统计各项制度的基础。此后,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了以直接申报、间接申报和专项调查相结合的统计体系,各类数据源均配有相应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并于2012开始公布数据发布时间表。数据采集、数据核查、数据发布的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全面建立,为服务贸易统计发展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发布频率不断提高。1982年至2000年,外汇局通过国际收支平衡表按年度公布服务贸易统计数据,2001年起频率提高至半年度,2010年继续提高至季度,并于2012年追溯公布1998年以来单季数据。同时,数据发布时滞从季后4个月逐步缩短至40天;自2014年起,外汇局新增单独发布我国国际服务贸易月度数据,时滞缩减为1个月,更加及时地展示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状况。 服务贸易数据质量持续提升。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外汇局采取多种手段确保数据准确。一方面,充分利用科技赋能,实现自动化采集,减少人工操作,提高采集效率;另一方面,设定近千条核查规则,每日关注大额变化,定期开展非现场和现场核查,严把数据质量关。同时,组织开展各类涉外统计培训,与申报主体建立起良好的互动和信任关系,确保数据准确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 三、继往开来,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向高水平迈进 积极参与服务贸易统计规则制定。服务贸易统计规则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统计委员会制定,外汇局代表我国积极参与其中。2005年起,外汇局持续选派统计专家参加全球国际收支统计委员会,参与《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修订,研究影响服务贸易统计重大议题,如将“转手买卖”确认为货物贸易而非服务贸易等。目前,外汇局正积极参与《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七版拟订工作,研究服务贸易进一步细化的可行性等重要议题,分享经验,贡献思路。 稳步推进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持续优化。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持续提升,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服务贸易数据源需要不断拓宽。同时,涉及的企业等申报主体数量更加庞大分散,申报主体对统计口径的理解有待逐步提高,需要发挥直接申报、间接申报和专项调查的协同作用,实现统计方法的优势互补。近年来,外汇局扎实推进企业各项涉外业务的直接申报,加强对企业申报辅导,夯实申报数据质量,促进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等国际收支统计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是国际收支统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与外汇局负责的其他各类统计共同反映境内主体涉外经济行为和发展状况,为宏观形势判断和行业政策制定提供更加全面、系统的参考依据。未来,外汇局将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锻造统计队伍,将国际标准与我国实践深度结合,继续积极参与国际统计规则制定,持续提升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水平。 [1]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涵盖运输、加工、旅行、知识产权等十二大子项,对应跨界供应、境外消费、自然人存在三种供应模式。WTO服务贸易四种供应模式为跨界供应、境外消费、自然人存在和商业存在,其中前三种体现在国际收支平衡表服务贸易的十二大子项中,商业存在体现在国际收支平衡表直接投资项目中。 2022-04-02/dalian/2022/0402/1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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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召开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部署会以来,各地相关部门重点聚焦“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协作优势,依托大数据共享应用,密切配合、持续发力,精准锁定涉嫌虚开骗税高风险案源,以“零容忍”态度开展常态化联合打击,成功破获了一批虚开骗税案件,严肃惩治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截至目前,已累计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4万余户。现将部分案件公布如下: 一、四川破获“7·15”虚开骗税洗钱案 2021年底,在四川省六部门打击虚开骗税领导小组统筹指挥下,四川成功破获泸州“7·15”案,打掉虚开骗税犯罪团伙2个,地下钱庄犯罪团伙1个,捣毁窝点2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34名,实现了对虚开、骗税、洗钱的全链条打击。该案涉嫌虚开发票8284份,价税合计金额12.07亿元,骗取出口退税1.61亿元。经查,以林某某为首的出口骗税团伙,以广东深圳为总部,在重庆、江西、四川等地设立生产型出口企业,采取“票货分离”的手段非法取得进项发票,并进行虚假生产和出口,进而骗取出口退税。目前,相关涉案人员已依法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二、福建破获团伙虚开骗税案 2021年10月底,福建公安、税务部门根据当地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分局移送线索,统一开展收网行动,成功查处一起涉嫌虚开、骗汇、洗钱、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6名。经查,犯罪团伙通过控制多家外贸公司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货代公司非法购买出口报关单,以“买单配票”的方式骗取出口退税。据统计,该案涉及上游空壳企业28户,不法货代公司6户,涉嫌虚开发票6800余份,价税合计金额7.24亿元,骗取出口退税8300余万元。 三、河南、湖南破获皮革和香菇行业出口骗税案 2021年11月,税务总局驻广州特派办会同河南、湖南两地公安、税务部门和海关缉私部门侦破皮革和香菇行业出口骗税案。经查,河南、湖南34户企业通过虚假购进皮革、香菇等农产品,虚构生产和货物流,虚假外汇结算,短时间内“出口”金额达18.74亿元,骗取出口退税1.86亿元。此外,税务部门还开展了皮革行业专项整治,配合湖南公安部门立案侦查117户企业,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进一步规范了皮革行业税收秩序。 四、重庆破获“8·01”虚开发票案 2022年1月,重庆公安、税务部门联合侦破“8·01”虚开发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一举打掉了盘踞在重庆、广东两地的开票团伙。经查,犯罪团伙通过随机利诱代账会计等方式安插领票人员在不同区域领取发票后跨地区虚开。据统计,该案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1.32万份,价税合计金额5.6亿元。 五、广东深圳破获利用电子专票骗取出口退税案 2021年10月,深圳公安、税务部门联合在深圳、河南两地开展“踏浪4号”专案收网行动,破获“9·27”利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经查,以河南王某为首的虚开团伙勾结下游深圳詹某为首的骗税团伙,利用深圳成某操纵的不法报关行,共同实施“配单”“配票”骗取出口退税。该案涉嫌虚开发票271份,价税合计金额2392万元(其中电子专用发票98份,价税合计金额1040万元),骗取出口退税274万元。 下一步,六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的工作部署,坚持精诚共治、精准打击,常打长打、长治长效,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持续保持对虚开骗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的高压态势。同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特别是大规模留抵退税的部署,将防范和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作为六部门常态化打击的重点,对骗取留抵退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露头就打、严惩不贷,为国家重大税费支持政策落实落地保驾护航。 2022-04-02/dalian/2022/0402/1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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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新时代对外开放战略,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推动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由小到大,结构不断优化。近十年来,我国对外投资合作量质齐升,在促进互利共赢、提升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显著的积极作用。 一、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近十年发展特点 数量上,投资规模持续扩大。2012年至2020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年均增长超过7%[1],已连续九年位列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前三位。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2021年世界投资报告》公布的各国数据测算,2020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首次跃居至第一位,规模达到1537亿美元,较2019年增长12.3%。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占同期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份额由2012年的6.3%持续提升至2020年的20.2%,对世界经济的贡献日益明显。即使在形势复杂严峻的2021年,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显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仍然保持较大规模,为1280亿美元。联合国贸发会议数据显示,2020年末,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达2.6万亿美元,是2012年末的近5倍,占全球比重由2012年的2.3%提升至6.6%,排名由第十三位攀升至第三位,仅次于美国(8.1万亿美元)、荷兰(3.8万亿美元)。国际投资头寸表显示,2021年末,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稳定在2.6万亿美元。 质量上,投资结构不断优化。一是投资领域日趋广泛。截至2020年末,存量投资八成以上分布在六大行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占总存量的32.2%)、批发和零售业(占13.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占11.5%)、制造业(占10.8%)、金融业(占10.5%)和采矿业(占6.8%),并且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已覆盖国民经济所有行业类别。二是投资地域日益多元。截至2020年末,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分布在全球189个国家(地区),占全球国家(地区)总数的81.1%。 二、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近十年发展成效 持续提升对外投资合作,互利共赢效果凸显。我国始终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不断加大对外投资的力度、深度与广度,带动产品、服务与技术出口,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互利共赢效果凸显。2020年境外中资企业向投资区域缴纳税金合计445亿美元,雇用外方员工218.8万人,占境外企业员工总数的60.6%。境外中资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4万亿美元,对外投资带动我国货物出口1737亿美元。 持续推进企业、金融服务“走出去”,有力提升国际竞争力。一是中资企业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2021年中国企业联合发布会发布的“中国100大跨国公司榜单”显示,我国100大跨国公司海外资产总额高达9.4万亿元,海外营业收入6.6万亿元,海外员工总数约118.5万人。2021年度《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名单中,中国企业143家。二是带动金融机构提升服务竞争力。截至2020年末,我国主要大型商业银行已在51个国家(地区)开设105家分行、62家附属机构,中国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18家。 近十年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稳步健康发展,为深化国际经贸合作、推动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作出了积极贡献。未来我国将坚定不移扩大改革开放,积极推动对外投资合作迈向更高水平,有效实现内外联动、资源共享,从更广阔的市场汲取动力,也让发展成果惠及世界。 [1]除特殊标注外,本专栏使用数据来源于《2020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2022-04-02/dalian/2022/0402/1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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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山东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0笔折合5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9.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广东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胡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13.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安徽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34.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2.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江苏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20年2月,何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7笔折合24.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山西籍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郭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笔折合7.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汪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汪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15.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上海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14.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湖北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郑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5笔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四川籍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罗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5笔折合2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西籍肖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4月,肖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37.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4-07/dalian/2022/0407/15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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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重要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金融系统优化资源配置,精准发力、靠前发力,切实加大“三农”领域金融支持,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春耕备耕、粮食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主动对接融资需求,强化粮食安全金融保障。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大对重要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金融支持。积极开发适合油茶等木本油料特点的金融产品,支持油茶规模化种植和低产林改造。加强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金融支持,提升种业育繁推产业链融资便利度。创新设施农业和农机装备金融服务模式,稳妥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支持农机装备研发企业发行信用类债券。 《意见》强调,要围绕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等产业发展特点,完善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丰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专属金融产品,支持发行乡村振兴票据,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化信息协同和金融科技赋能,支持县域商业发展、市场主体培育和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做好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金融服务,拓宽农业农村绿色发展融资渠道。强化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造等重点领域的中长期信贷投入。增强金融机构网点综合化服务能力,加强与民生系统互联互通,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与金融服务融合发展。 《意见》要求,要强化货币政策工具支持,进一步优化存款准备金政策框架,继续加强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管理。改进金融机构内部资源配置,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储蓄国债下乡,持续提升农村支付服务水平,加强农村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改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继续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脱贫地区的政策倾斜,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认真落实定点帮扶政治责任,把定点帮扶“责任田”打造成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示范田”。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和经验总结,强化统计监测与考核评估,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抓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切实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质效,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2022-04-07/dalian/2022/0407/15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