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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5年10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5年10月外汇市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10月以来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状况如何?有什么特点和变化? 答:10月以来,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有所上升,美元指数总体上行。我国外汇市场继续保持稳健运行态势。一是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10月,银行结售汇顺差177亿美元,环比有所收窄,结售汇更加平衡。企业等主体根据实际需求有序开展结汇和购汇交易,结汇率和售汇率与前9个月月均水平基本相当。二是跨境资金流动保持稳定。受国庆中秋假期因素等影响,9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小幅净流出,10月跨境资金净流入增多,综合两个月情况看跨境收支月均顺差为24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资金净流入保持高位;居民出境旅行、外资企业分红派息等跨境支出季节性回落,服务贸易、投资收益资金净流出环比收窄。总的来看,我国外汇市场预期平稳,供求基本平衡,保持较强韧性和活力。 2025-11-24/guangdong/2025/1124/3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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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5年9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5年9月外汇市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能否介绍一下9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情况? 答:9月我国外汇市场平稳运行,主要呈现两个特点。 一是跨境资金流动保持活跃、均衡态势。9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入和支出合计为1.37万亿美元,环比增长7%。经常项下和资本项下跨境收支均保持增长态势,显示我国涉外经济稳健发展。受十一假期对跨境收付的季节性影响,9月跨境资金小幅净流出31亿美元,10月以来已转为净流入。分项目看,我国外贸稳步增长,9月货物贸易项下资金净流入保持高位;服务贸易、投资收益等项下跨境资金流动较为平稳。 二是外汇市场供求较为平衡。9月银行代客结汇和售汇环比均明显增长,企业等主体根据自身需求灵活开展外汇买卖。9月结售汇顺差为510亿美元,其中上中旬净结汇较多,下旬结售汇差额趋向均衡。10月以来银行代客结汇和售汇大体相当,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今年前三季度我国涉外收支总规模为11.6万亿美元,创历史同期新高。跨境资金净流入1197亿美元,银行结售汇顺差632亿美元,均高于上年同期水平。总的来看,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今年以来我国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市场预期平稳,供求基本平衡,外汇市场保持着较强的韧性和活力。 2025-10-24/guangdong/2025/1024/30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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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5年5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5年5月外汇市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5年5月我国外汇市场形势如何? 答:5月份,境内外汇供求总体平衡,外汇市场运行平稳。一是跨境资金延续净流入。5月份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净流入33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资金净流入保持在较高水平,外资增持境内股票较上月进一步增加,服务贸易、外商投资企业分红派息、对外直接投资等资金净流出总体保持稳定。二是市场预期平稳。5月份银行结售汇转为顺差。企业、个人等结汇意愿稳定,购汇需求回落,市场交易理性有序。当前我国经济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发展态势,将继续为外汇市场稳健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2025-06-17/guangdong/2025/0618/30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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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5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和结售汇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5年11月外汇市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您如何评价11月以来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情况? 答:11月以来,国际金融市场延续较高波动态势,美元指数总体走弱,主要非美货币表现偏强。我国外汇市场继续保持平稳运行。一是外汇市场供求延续基本平衡。11月,银行结汇和售汇规模均保持稳定,结售汇顺差157亿美元,与10月基本相当。二是跨境收支保持活跃。11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入和支出合计为1.3万亿美元,环比增长8%,跨境收支顺差178亿美元,低于9至10月平均240亿美元的水平。分项目看,货物贸易仍是主要的资金净流入渠道,服务贸易、投资收益、直接投资项下资金流动保持稳定,近期证券投资项下资金流动更趋平稳。总体看,当前我国外贸外资保持韧性,跨境资金流动和外汇市场预期平稳,外汇交易稳健有序。 2025-12-23/guangdong/2025/1223/3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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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现行有效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截止2025年12月31日) 2025-12-31/guangdong/2017/1030/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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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测核查、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分类管理等非行政许可业务管理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辖内惠州、汕尾、江门、佛山、清远、肇庆市分局自2025年6月3日起启用县域派出机构使用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见附件)。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5厘米,宽3.5厘米,不刊五角星,沿长弧边上方刊“国家外汇管理局XX市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行,下方刊印章名称“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编号”,文字自左而右横排,编号在“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正下方。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5年5月26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辖内地市分局启用县域派出机构使用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一览表 2025-05-30/guangdong/2025/0530/2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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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推动外汇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境外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就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外汇市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境外投资者可以使用境内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以下简称外汇衍生品),按照套期保值原则管理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 本通知所称境外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规定的各类境外投资者。 二、境外银行类投资者可以自行选择下列一种渠道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一)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直接交易。 (二)申请成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心)会员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三)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三、境外非银行类投资者可以自行选择下列一种渠道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一)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直接交易。 (二)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四、境外投资者选择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所列第一种渠道的,应与不超过3家境内金融机构交易,并自行或通过结算代理行将金融机构名单事先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调整金融机构的,应事先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 五、境外投资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应遵照以下规定: (一)外汇衍生品敞口与外汇风险敞口具有合理的相关度。外汇风险敞口包括债券投资的本金、利息以及市值变化等。 (二)当债券投资发生变化而导致外汇风险敞口变化时,在五个工作日内或月后五个工作日内对相应持有的外汇衍生品敞口进行调整。 (三)根据外汇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可灵活选择展期、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等交易机制,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算损益。 (四)依据本通知首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前,境外投资者应向金融机构或外汇交易中心提交遵守套期保值原则的书面承诺。 六、境外投资者选择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所列第一种渠道的,如需在结算代理行以外的其他境内金融机构开立专用外汇账户,可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2号)规定的业务登记凭证办理。该账户专项用于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项下的资金交割、损益处理、保证金管理等,跨境资金收付应通过结算代理行完成。境外投资者与境内金融机构停止外汇衍生品交易关系后,应及时关停在该机构开立的专用外汇账户。 七、境外投资者选择银行间外汇市场直接入市模式或主经纪模式的,应按照外汇交易中心规定报送有关交易信息。 八、境内金融机构依照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所列第一种渠道为境外投资者办理业务的,应遵照以下规定: (一)按照外汇交易中心规定每日报送境外投资者外汇衍生品交易信息。 (二)作为对客户外汇衍生品业务向外汇局履行统计和报告义务。 (三)若使用本机构内部交易系统以外的第三方交易系统、平台或设施,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九、外汇交易中心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境外投资者交易对手备案、会员入市、主经纪业务和数据采集等市场服务和技术保障工作。 十、境外投资者和境内金融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十一、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7〕5号)同时废止。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转发辖内有关金融机构。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1月13日 2020-01-19/guangdong/2020/0119/16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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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5年7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5年7月外汇市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5年7月我国外汇市场形势如何? 答:7月以来,国际汇市波动加大,美元指数反弹后回落,非美货币随之波动调整。我国外汇市场保持平稳运行:一是市场预期和交易平稳有序。7月,银行结汇和售汇规模环比分别增长12%和16%,结售汇延续顺差态势,规模为228亿美元。企业、个人等主体结汇率环比小幅上升,售汇率基本持平,说明市场预期稳定,交易较为活跃。二是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7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入和支出规模处于历史高位,收支基本平衡。其中,货物贸易资金净流入环比增长33%,保持高位运行;服务贸易、投资收益资金净流出环比分别增长34%和7%,主要是居民暑期出境旅行、企业分红派息处于季节性高位。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加之外汇市场韧性不断增强,都将为外汇市场保持稳健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2025-08-29/guangdong/2025/0829/3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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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推动外汇市场对外开放,便利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境外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就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境内外汇市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具备代客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以下简称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规定的银行间市场结算代理人条件的境内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结算代理人),可以对本机构受托提供代理交易和结算服务的境外投资者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 本通知所称境外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规定的各类境外投资者。 二、结算代理人对境外投资者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应遵守实需交易原则。 境外投资者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限于对冲以境外汇入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外汇衍生品敞口与作为交易基础的债券投资项下外汇风险敞口应具有合理的相关度。当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发生变化而导致外汇风险敞口变化时,境外投资者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相应持有的外汇衍生品敞口进行调整,确保符合实需交易原则。 三、结算代理人对境外投资者办理的外汇衍生品类型,包括《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规定的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 根据外汇风险管理的实际合理需要,结算代理人可以为境外投资者的外汇衍生品业务灵活提供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等交易机制。反向平仓和差额结算的币种及结算参考价执行《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规定。 四、境外投资者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所涉及的外汇收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2号)规定的专用外汇账户办理。 五、结算代理人为境外投资者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应遵守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规定,并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06〕4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统计报表及报送方式的通知》(汇综发〔2012〕12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7〕4号)等规定履行有关结售汇统计报告义务。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关于银行对客户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转发辖内有关金融机构。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年2月24日 2017-02-28/guangdong/2017/0228/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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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6年1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6年1月外汇市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新年伊始,请问我国外汇市场形势如何?有何变化? 答:今年以来,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和分化加大,我国外汇市场继续稳健运行。跨境资金保持净流入,规模较上月有所回落。1月,银行结售汇顺差、企业和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净流入较上月分别下降20%和28%。受季节性等因素影响,岁末年初企业收款和结汇增加较快,随着需求逐步释放,近期企业收款和结汇增长放缓。从主要渠道看,1月,货物贸易项下资金净流入较上月下降27%,服务贸易项下资金净流出增长23%,证券投资项下资金净流入保持稳定。总的来看,我国外汇市场交易活跃、预期平稳,跨境资金流动更趋稳定。 2026-02-13/guangdong/2026/0213/31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