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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的文件精神,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外汇管理领域内使用、推广“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即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机构在办理业务时,不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为做好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过渡期的衔接,机构持有的原发证照在国务院设置的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过渡期间涉及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的可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中,在外汇业务相关系统或数据报送中涉及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的可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9-17位。过渡期结束后,机构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本公告发布后,外汇管理规定中涉及“三证”内容均按照上述要求执行(主要规定参考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所涉主要外汇管理法规参考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年7月1日 为配合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的文件精神,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外汇管理领域内使用、推广“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即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机构在办理业务时,不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为做好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过渡期的衔接,机构持有的原发证照在国务院设置的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过渡期间涉及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的可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中,在外汇业务相关系统或数据报送中涉及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的可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9-17位。过渡期结束后,机构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本公告发布后,外汇管理规定中涉及“三证”内容均按照上述要求执行(主要规定参考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所涉主要外汇管理法规参考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年7月1日 2016-07-07/guizhou/2016/0707/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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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 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局长 2017-07-31/guizhou/2017/073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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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海南省分局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关于做好十九大期间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等文件精神,全面排查可能存在的隐患并进行整改,做好网络和信息安全安全保障工作。 2017-09-27/hainan/2017/0927/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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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分局积极应对台风“卡努”。15号夜间,局长、各处处长带头值班,全力保障台风期间分局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 2017-10-16/hainan/2017/1016/5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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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7年07月31日) 2017-08-22/hainan/2017/0822/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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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7年07月31日) 2017-08-22/hainan/2017/0822/5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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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具有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名单2017.06 2017-08-22/hainan/2017/0822/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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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2015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继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法规清理工作。立法工作主要涉及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个人外汇管理、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通过互联网办理兑换业务、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投资银行间市场外汇账户管理等多方面规定,法规清理主要是对不适应业务发展和改革要求的部分外汇管理法规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在此基础上,为便利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上对外公布。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 发布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222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这也是外汇局连续6年定期更新并公布现行有效主要法规目录。 今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建立健全法规清理长效机制,坚持定期梳理更新《目录》,提高政策透明度,便利银行、企业、个人等了解和使用外汇管理法规,推进外汇管理依法行政,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完)。 2016-01-18/hainan/2016/0118/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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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7日下午,海南省分局组织召开2016年三季度外汇形势分析会。分局机关三个处室、19家银行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分析了当前辖区外汇收支形势,通报了今年以来外汇管理工作情况,肯定了前期“扩流入、控流出”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安排部署了辖区下一阶段外汇管理工作。会上,各银行还围绕“扩流入”和“控流出”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交流讨论。 2016-10-28/hainan/2016/1028/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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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信息安全管理,更好地服务外汇管理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7年4月11日至4月20日在海南省海口市举办2017年信息安全专业(CISP)培训班,从总局、各分局精心挑选的信息安全技术精英共26人参加了此次培训,并于4月20日顺利完成了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组织的统一考试。 2017-04-24/hainan/2017/0424/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