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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代兑业务,根据《行政许可法》、《外汇管理条例》、《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2〕27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以下简称特许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对于新设立及发生股权转让的特许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分局(含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应认真开展现场验收,严格审查申请机构的资质、股权结构或受让人业务背景,并充分考虑本地个人本外币兑换实际需求,合理把握特许机构审批节奏,避免出现过度竞争局面。 二、进一步加强特许机构和外币代兑机构的日常业务管理。 (一)特许机构和外币代兑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履行各项数据统计及报送义务。 (二)授权银行应加强对外币代兑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发现外币代兑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兑换业务的,应当及时纠正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三)各外汇分局应建立对特许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核查工作机制,并加强对特许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了解特许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防止非法宣传、招商加盟、超范围经营等行为的发生;加强与其他外汇分局的沟通,调查掌握辖内特许机构异地及外地特许机构本地设立分支机构情况,并跟踪其业务开展情况。 三、及时处置特许机构、外币代兑机构不规范经营活动。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业务、超范围经营业务或者涉嫌网络炒汇的特许机构,外汇分局应及时暂停或取消其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对于外币代兑机构,外汇分局应督促授权银行及时暂停或取消其外币代兑业务。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的特许机构从事前述行为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四、各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以及辖内商业银行、特许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5年2月12日 2015-05-04/qingdao/2015/0504/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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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外汇管理服务全省新旧动能转换暨应对中美贸易摩擦鲁东沿海片区银企现场交流活动在青岛举行。这次活动由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和青岛市分局联合主办,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副局长庞贞燕,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张朝晖,两家分局外汇各处负责人,烟台、威海、日照市中心支局副局长及相关科室负责人,进出口银行、工、农、中、建、交行山东省分行及青岛市部分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9家企业及合作银行代表等共计50余人参加活动。 活动现场,青岛、烟台、威海、日照4家分支局交流了外汇管理服务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和应对中美贸易摩擦工作推进情况;青岛银行、光大银行烟台分行、中国银行烟台分行3家银行和赛轮集团、威高集团、日照钢铁控股集团3家民营企业分享了金融支持新旧动能转换和应对中美贸易摩擦的典型案例;6位银行国际业务专家针对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外汇服务产品和措施进行了现场解答和介绍。 2018-11-30/qingdao/2018/1130/1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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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5321亿元,支出12453亿元,顺差2868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3958亿元,支出10450亿元,顺差3509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363亿元,支出2003亿元,逆差640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168亿美元,支出1762亿美元,顺差40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975亿美元,支出1478亿美元,顺差496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93亿美元,支出283亿美元,逆差91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0年4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868 406 15321 2168 -12453 -1762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509 496 13958 1975 -10450 -1478 2.服务贸易差额 -640 -91 贷方 1363 193 借方 -2003 -283 2.1加工服务差额 83 12 贷方 85 12 借方 -2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8 1 贷方 29 4 借方 -21 -3 2.3运输差额 -187 -27 贷方 312 44 借方 -500 -71 2.4旅行差额 -507 -72 贷方 86 12 借方 -594 -84 2.5建设差额 22 3 贷方 73 10 借方 -52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8 -4 贷方 30 4 借方 -59 -8 2.7金融服务差额 6 1 贷方 18 3 借方 -12 -2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60 -23 贷方 57 8 借方 -217 -31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50 7 贷方 242 34 借方 -192 -27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66 9 贷方 376 53 借方 -310 -44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3 -2 贷方 8 1 借方 -20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46 7 借方 -26 -4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0-06-01/qingdao/2020/0601/1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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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19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数据。统计显示,2019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6460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3738亿美元,债券类投资2722亿美元。投资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2264亿美元、1628亿美元、551亿美元、459亿美元和218亿美元。(完) 2020-06-01/qingdao/2020/0601/1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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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刘鹤副总理、李强书记、龚正市长、易行长、郭书记、会满主席,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参加本次陆家嘴论坛。刚才刘鹤副总理的致辞十分重要,明确了进一步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动金融市场改革开放的宏观思路和总体框架,我们将在金融委的统一领导下抓好贯彻落实。2009年,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把上海建设成为与我国经济实力相匹配、与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也是在这一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在上海率先 启动,人民币国际化正式起航。可以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人民币国际化一同起步、并肩前行。十余年来,人民币已成功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SDR货币篮子,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也取得了重大进展。 上海已拥有了比较完备的金融要素市场。人民币金融资产种类齐全、交易活跃,多项重要交易指标位居全球前列。 上海已聚集了比较健全、具有较高国际化水平的金融机构业态。特别是,国际性、总部型、功能性金融机构不断增加。 上海已成为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枢纽,始终处于金融对外开放的最前沿。在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方面,“债券通” “沪港通” “沪伦通”等均通过上海联结。在人民币国际化方面,上海市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占全国的比重已经超过50%;在沪世界500强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已超过外币结算量,人民币成为在沪跨国企业的首选跨境结算币种。 各位来宾! 近 年来,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球经济金融格局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上海建设更具影响力的国际金融中心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人民银行、外汇局将一 如既往地支持、配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上海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市场机构继续共同努力,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再上新台阶。在此我谈几点看法, 供大家参考。 一是坚持上海在全球金融中心竞争中的基本定位,建设以人民币金融资产为基础的金融中心。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实力持续增强,人民币作为国际支付、计价、交易、储备货币的地位不断提升,全球范围配置人民币资产的需求迅速增加,金融中心的国际辐射效应不断增强。目前,我国债券和股票市场规模全球第二,超过160万亿元,已被纳入多个主流国际指数。国际机构配置人民币资产已达到6.4万亿元,并以年均超过20%的速度增长,尤其是境外投资者持有境内人民币债券资产近年来以年均近40%的速度增长。下一步,人民银行、外汇局将支持上海发挥人民币资产发行和交易中心的独特优势,创新丰富人民币金融产品,拓展人民币金融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满足全球各类投资者的投融资需求。 二是坚持多渠道开放并举,加快推进更高水平的在岸市场开放。我国金融市场采取渐进式、管道式的开放模式,目前的开放渠道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如沪深港通、债券通、沪伦通等,国际投资者通过离岸市场投资境内市场。第二类是境外投资者直接入市,如QFII、RQFII,以及境外投资者直接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CIBM)等。第三类是境外金融机构在我国设立商业存在,直接在境内开展投融资业务。 多渠道并存的开放模式互为补充,较好地满足了境外投资者的需求。其中,第一类互联互通渠道,目前在开放格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股票市场方面,“沪深港通”渠道下,境外投资者持有股票的市值占境外投资者持有总市值的60%;债券市场方面,“债券通”渠道下,参与机构数量和日均交易量均超过直接入市渠道。 随着人民币金融资产吸引力的日益增强,以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日趋成熟,加快推动在岸市场开放,将有助于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有助于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资源配置效率和国际辐射效应。近期,人民银行、外汇局整合债券市场投资渠道,取消QFII、RQFII额度管理,扩大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制度)、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试点,监管机构放开外资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都是扩大在岸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支持上海优化多渠道开放布局,同时顺应市场需求,积极扩大在岸市场的对外开放,持续推动在岸市场和离岸市场共同繁荣发展。 三是继续推动上海成为金融机构,尤其是财富管理机构、资产管理机构的集聚地。近 年来,我国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不断加快,目前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人身险等领域的外资股比限制已完全取消。众多外资金融机构,包括全球十大资产管 理机构、全国九成以上外资私募机构等,纷纷选择落户上海。下一步,人民银行、外汇局将推动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开放政策,研究推出新的开放举措,如扩大QDLP、QFLP规模,探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管理模式,继续支持上海吸引更多全球一流机构落户,助推上海发展成为全球重要的财富管理、资产管理市场。 四是建设与国际接轨的法治和规则环境。高 水平的法治和规则环境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基础和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完善程度、透明性及可预期性,是市场参与者信心的关键。结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实际需要,人民银行、外汇局会同相关部门,支持上海在金融法律和规则体系方面,如证券名义持有和多级托管制度、结算交收方式、信息披露、会计准则、投资者 保护,金融违法行为查处,更多地在上海先行先试,加快高水平金融法律的供给,加快与国际接轨,形成高质量的金融营商环境。 五是实现高水平的资本项目对外开放。近年来,结合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上海科创中心等国家战略落地实施,目前我们已经在上海实施了高水平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开放政策,并在外债融资、资产跨境转让、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创新开放举措,有效提升了上海资本项目开放水平。 下一步,人民银行、外汇局将继续支持上海率先实施更高水平的资本项目对外开放。同时,我们也将加快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健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审查机制,做到对外开放和风险防控一体推进。 各位来宾,在各方的大力支持和我们的共同努力下,上海一定能成为以人民币金融资产为基础的高水平国际金融中心,为推动我国金融改革开放、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祝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2020-06-19/qingdao/2020/0619/1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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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5月,银行结汇10796亿元人民币,售汇9103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693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结汇1521亿美元,售汇1282亿美元,结售汇顺差238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9770亿元人民币,售汇834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429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1026亿元人民币,售汇762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264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258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717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541亿元人民币。截至5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6115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4850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结汇1265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3053亿元人民币。 2020年1-5月,银行累计结汇56209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0739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5470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累计结汇8008亿美元,累计售汇7231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777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4738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43675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3710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882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7064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1760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6997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3275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3722亿元人民币。 2020年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1704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21298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407亿元人民币。2020年1-5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07942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09351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逆差140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0年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057亿美元,对外付款3000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57亿美元。2020年1-5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5378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5578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逆差201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20-06-22/qingdao/2020/0622/17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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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0年10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介绍2020年前三季度外汇收支数据,并答记者问。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 寿小丽: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女士,请她为大家介绍2020年前三季度外汇收支数据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首先,请王春英女士作介绍。 2020-10-23 10:00:30 王春英: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下面,我首先通报2020年前三季度我国外汇收支情况,然后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2020年以来,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的冲击下,世界经济深度衰退,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我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内经济稳定恢复,复苏势头全球领先,有力促进了我国国际收支平衡和外汇市场稳定。总的来看,前三季度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保持平稳运行,外汇市场供求延续基本平衡态势。 从银行结售汇数据看,2020年前三季度,按美元计价,银行结汇14663亿美元,售汇13901亿美元,结售汇顺差762亿美元;按人民币计价,银行结汇10.25万亿元,售汇9.71万亿元,结售汇顺差5357亿元。从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看,按美元计价,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1055亿美元,对外付款30681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374亿美元;按人民币计价,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1.70万亿元,对外付款21.44万亿元,涉外收付款顺差2600亿元。 2020年前三季度,我国外汇收支状况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银行结售汇总体呈现顺差,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2020年前三季度,银行结售汇顺差762亿美元。其中,上半年结售汇顺差786亿美元,三季度小幅逆差24亿美元。综合考虑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净买汇,银行外汇头寸增加等其他供求因素,前三季度我国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 第二,跨境资金总体呈现净流入,二季度以来持续表现为顺差格局。前三季度,银行代客涉外收支顺差374亿美元,其中,一季度逆差260亿美元,体现了国际金融市场动荡的影响;4月以来恢复平稳,二、三季度分别为顺差372亿美元和顺差262亿美元。 第三,售汇率有所下降,企业境内和跨境的外汇融资意愿总体稳中有升。前三季度,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4%,同比下降2.8个百分点。截至2020年9月末,我国银行的境内外汇贷款余额较2019年末上升475亿美元,说明企业的相关外汇融资需求总体增加;9月末,进口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跨境贸易外币融资余额与2019年末基本持平,而同期进口回落3%,表明企业跨境外汇融资意愿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结汇率总体稳定,市场主体持汇意愿理性。前三季度,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5%,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截至2020年9月末,企业、个人等主体境内外汇存款余额较上年末增加354亿美元,主要是三季度增长,在人民币有所升值情况下,体现了市场逆周期调节的良性结果。 第五,外汇储备规模稳中有升。截至2020年9月末,外汇储备余额31426亿美元,比2019年末上升346亿美元。总的来看,前三季度境内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外汇储备余额变动主要受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影响。 以上就是我要通报的2020年前三季度外汇收支主要统计数据。 2020-10-23 10:06:35 寿小丽: 谢谢王春英副局长。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 2020-10-23 10:11:49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能否评价下前三季度我国的外汇收支形势?对未来的趋势作个预测。谢谢。 2020-10-23 10:30:26 王春英: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全球经济金融的稳定。中国外汇收支面临的外部环境复杂严峻。但在国内基本面的支撑下,中国国际收支运行的平衡性好于预期,人民币汇率的稳健性好于预期,外汇市场交易的理性程度好于预期,跨境双向的投资活跃度好于预期。从下半年来看,外汇市场稳定发展的态势更加稳固,主要指标的运行情况呈现了稳中向好态势。具体来讲: 第一,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外汇储备总体稳定。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保持了765亿美元的顺差,占GDP的比为1.2%,继续保持在合理平衡区间。从三季度公布的数据看,货物贸易进出口规模创新高。同时受疫情影响,跨境服务贸易支出仍旧是下降,服务贸易逆差规模仍旧在收窄。在这两个因素的影响下,我们认为三季度中国国际收支的经常账户仍然能够保持在基本平衡的状态。所以在国际收支总体平衡的情况下,9月底,中国外汇储备稳定在3.1万亿美元之上。 第二,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强,在全球主要货币中表现稳健。今年以来,人民币汇率有升有贬,形成双向波动格局,保持了比较高的弹性。境内期权市场一年期的隐含波动率为5%,最高价和最低价的波动幅度为7.5%,全球来看是属于合理适度范围。其他主要货币,欧元、日元、英镑都在7%—9%的波动水平,人民币的波动率在过去长期都低于2%,现在是5%,反映出弹性增强。前三季度,人民币对美元的即期汇率小幅增长2.3%。下半年受国内经济的率先恢复、美元指数回落等内外部因素影响,境内交易价回到6.6-6.7的水平。横向看,前三季度美元指数下跌2.5%,欧元对美元升值4.5%,日元对美元升值2.8%,英镑贬值3.3%,新兴市场货币指数下跌12.2%。这样来看,人民币明显强于其他新兴市场货币,与主要发达国家货币相比表现居中。未来,国内经济基本面相对优势会继续发挥稳定外汇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但是考虑到外部因素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人民币汇率仍然会围绕合理均衡水平上下波动。 第三,市场行为更加理性,外汇供求持续呈现基本平衡。今年结售汇交易有这样一个特点,客户“逢高结汇、逢低购汇”,这是市场更加理性的表现,控制风险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再从能够反映汇率预期的外汇市场远期、期权相关指标看,汇率预期保持总体稳定,没有形成非常明显的单边预期。这既有利于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也有助于外汇市场供求自主平衡。 第四,跨境双向投资依然活跃,跨境资金流动平稳有序。从外资流入国内看,商务部公布今年1-9月外国来华直接投资规模1033亿美元,增长2.5%,三季度增长18%;外汇局统计,今年1-9月,境外投资者增持境内的债券和股票达到1321亿美元,增长47%。再看跨境资金流出,今年前三季度对外直接投资789亿美元,同比略降2.6%;境内主体通过“港股通”购买港股4244亿元人民币。 2020-10-23 10:30:41 王春英: 展望未来,在国内经济、政策、市场等因素的支撑下,中国外汇市场有条件延续平稳发展态势。首先,国内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在全球是有领先优势的,生产、服务、消费提供了非常强有力的支持。这些都会继续发挥增强信心和稳定预期的作用。其次,我国坚持推动金融改革开放,而且是双向开放,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措施不断推进、持续发力,为跨境资金的双向流动和均衡流动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同时,我国正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将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跨境双向投资的质量。第三,从市场情况看,人民币汇率保持了较高弹性。汇率调节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的自动稳定器作用进一步发挥。同时,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和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的管理框架在不断完善,能够比较好的吸收外部冲击影响。 当然,新冠肺炎疫情对世界的影响还在持续,外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目前还是存在。所以我们会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对跨境资金双向流动的监测和评估,提高风险意识。既坚持外汇领域的改革开放,又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切实维护好国际收支平衡和国家经济金融的安全。这是对你问题的回应。谢谢。 2020-10-23 10:39:42 海报新闻记者: 近期人民币升值较快的原因是什么?未来是否会加速升值?谢谢。 2020-10-23 10:42:25 王春英: 您这个问题,前段时间人民银行也有回应。近期人民币升值,主要是受到经济基本面的支撑。中国率先控制了疫情,经济社会恢复发展,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今年中国将是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出口形势良好,境外长期资金有序增持人民币资产,人民币汇率在市场供求推动下有所升值。这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下,市场供求对汇率形成发挥决定作用的应有之意。总体来看,人民币升值的幅度还是相对温和的。今年以来,人民币对美元升值4.5%,美元指数下跌4.3%,欧元对美元升值5.9%,日元对美元升值4.1%。比较来看,人民币与主要货币表现是基本一致的。 在内外部因素共同作用下,未来人民币汇率有望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继续保持双向波动和基本稳定。我们看到,聪明的市场总是能看到硬币的正反两面,既充分认可国内经济基本面对人民币汇率的支撑,同时也高度关注各种外部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可能使人民币保持有涨有跌、双向波动。目前,市场机构讨论比较多的因素包括: 第一,从长期看尽管美元走弱,但当前全球经济复苏前景并不明朗,短期美元走势具有不确定性。第二,市场机构也观察到,未来全球疫情改善之后,既有利于提升中国的外需,也有利于扩大进口。同时,各国放松出入境限制也会促进中国居民跨境旅行和留学需求的恢复。所以,中国的经常账户不容易大幅度顺差。第三,考虑正反两方面,当前国际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地缘政治冲突频繁,会加大国际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事实上我们仔细观察发现,一些指标也反映了市场观点。比如,从能够反映汇率预期的境内风险逆转指标(看涨美元/看跌人民币期权和看跌美元/看涨人民币期权的波动率之差)看,10月以来平均值0.97%,维持了正值,远低于2016年初的3.03%,在2018年5月,人民币处于升值时期,这个值是0.03%。目前的0.97%处于近几年的中间水平,也显示目前市场对中长期人民币汇率预期是趋于中性的。 对于汇率变化我主要给大家分享这些。外汇局会进一步配合人民银行持续深化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维护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我们能够做的更多是,坚持推动金融市场的双向开放,提高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在不断扩大境内市场对外资吸引力的同时,我们也为境内投资者提供更多配置境外金融资产的机会和条件,促进形成“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服务经济发展。 借这个机会我想再说一句,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弹性增强的背景下,希望通过媒体朋友继续传递,企业应该积极预防汇率风险,树立风险中性理念。今年以来,境内期权市场1年期隐含波动率平均水平在5%,最高价和最低价之间的波幅是7.5%,人民币汇率弹性是比较强的。面对汇率波动,企业应该加强风险防范意识。第一,需要改变人民币不是升就是贬的单边直线性思维,树立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意识。第二,要合理审慎交易,做好风险评估,对汇率敞口进行适度套保。第三,要尽可能控制货币错配,合理安排资产负债币种结构。第四,不要把汇率避险工具当做投机套利工具,承担不必要风险。这是针对你提的汇率问题的回应,我们想借助媒体朋友向广大企业传递,在人民币双向波动弹性增强的背景下,要积极防范汇率风险,树立风险中性理念。 2020-10-23 10:45:17 CNBC记者: 最近有一些经济学家留意到,有一些银行和其他机构的外汇储备有一些增长,想了解背后有什么原因?外汇局有什么相关规则,他们应该留意一下?谢谢。 2020-10-23 11:08:25 王春英: 你提到了一些机构储备积累的问题,我判断你指的可能是银行结售汇头寸。我们过去发布会中也跟到场媒体记者谈到影响外汇供求的主要因素,就包括银行结售汇头寸。银行结售汇头寸主要受两方面影响,一是客户结售汇交易的平盘,二是银行自主增持、减持头寸。此外,境外机构也可以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买汇和卖汇,因为境外主体开展跨境投融资活动需要做一部分货币兑换,所以境内外汇市场上有这些境外交易主体,他们要么是外汇的供给方、要么是需求方。 谈到银行应对头寸增持的汇率风险,银行外汇头寸中也有客户远期结售汇和期权平盘所被动持有的,这部分头寸银行不承担汇率风险。第二,银行主动持有的头寸,这部分规模较小,银行是专业机构,管理风险的能力非常强,在应对汇率风险方面也具有充足的经验。 我主要回答这些。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发布会后可以跟今天到场的新闻宣传工作人员联系,或者通过文字等其他方式给你进一步解答。 2020-10-23 11:08:42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CGTN记者: 中国的经常账户是顺差,有证券投资流入,这时候外汇储备没有增加。有观点认为,这说明有一些项目有大规模流出。你怎么看待这个情况? 2020-10-23 11:11:27 王春英: 这是一个可以理解的观察。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中国国际收支呈现双顺差,外汇储备比较快地增长,经常账户顺差、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所以外汇储备增长。也出现过经常账户是顺差、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是逆差、外汇储备下降的情况。所以,大家对于逆差的项目都是十分警惕的。近几年中国国际收支出现了新的平衡模式,外汇储备保持基本稳定,不再随着国际收支主要项目的变化而变化。这就需要对国际收支的新平衡模式有全新认知。我和我同事们也梳理了这个问题,给观察到这个问题的朋友们作一个解释。 首先,近年来中国国际收支形成了自主平衡的总体格局,储备资产保持基本稳定。在这个背景下,经常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表现为镜像关系,经常账户呈现顺差,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就呈现逆差;反之,经常账户逆差,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就呈现顺差,国际收支总体平衡。市场各类主体的国际收支交易有进有出、有来有往,实现了自主平衡,不需要储备资产进行大规模的吸收或投放,也就不会形成储备资产大幅度变化。 第二,在国际收支自主平衡的格局下,有顺差项目就有逆差项目,但并不是所有逆差项目必然意味着风险。今年上半年,经常账户总体顺差,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表现为逆差。我们逐项分析这个逆差,并没有出现对外债务的去杠杆,外国来华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全部的对外负债项目都是净流入。逆差主要是中国对外的各类投资增长,说明市场主体在境外的资产增多了。资产主要是指,一是境内居民对外证券投资增加,这体现了多元化资产配置的需要,主要投资的是港股,前面和大家也分析了港股购买的数据。二是对外直接投资总体是理性有序增加,没有出现2016年增加40%多的情况。三是银行的对外存贷款增多,主要是境内外汇流动性是充足的,不管是经常账户还是直接投资带来的外汇流动性,由银行通过对外存款、贷款进行投放出去。仔细分析,我们可以说虽然有一些项目是逆差,但并不意味着是风险。 最后想跟大家说,目前国际收支平衡的内在结构,对中国来说我们觉得是比较合理的,也是比较合意的。怎么解释呢?近年来中国的国际收支进入自主平衡时期后,经常账户总体基本平衡、略有盈余。这就决定了中国国际收支总体结构是稳健的。在这样的情况下,跨境资金流动也表现相对均衡。金融市场开放一方面吸收境外的资本流入,另一方面境内主体持有的境外资产或者外汇资产同步增多。未来看,中国经济处于结构调整、优化和制造业产业升级推进中,这会对经常账户保持基本平衡发挥很好的支持作用。国际收支有基础、有条件维持合理的、合意的局面。我们想跟大家交流的主要也是这个。谢谢。 2020-10-23 11:12:12 香港经济导报记者: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首都发展建设,作出深化北京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北京自贸试验区的重大决策部署。请问,外汇在支持北京建设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以及北京自贸区在跨境贸易、直接投资等方面有哪些考虑和举措?谢谢。 2020-10-23 11:17:37 王春英: 你的问题具体到北京地区,我也整理了一些信息,跟你分享一下。关于自贸试验区的外汇管理政策,不仅仅是北京。外汇局始终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自贸区发展的要求,我们把握好自贸区建设的方向,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包括:第一,在自贸区银行可以按照展业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购付汇、收结汇的手续。第二,自贸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是A类企业的,就不必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可以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第三,放宽了货物贸易电子单证审核条件,注册且经营场所都在自贸区的企业可以选择区内银行,为其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审核电子单证。2019年以来,外汇局出台了多项措施,优化业务办理或者简化流程,提高跨境贸易资金结算的效率。 关于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的外汇管理政策。我们坚持真实性、便利化、防风险的管理原则,坚持小额便利、大额规范的理念,切实便利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地区的外汇业务办理。在通常情况下,各地区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都可以直接在银行办理,外汇管理领域不存在政策障碍。 就你提到的关于北京自贸区的创新措施,首先,跨境贸易方面,支持北京自贸区跨境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商提供货物贸易外汇综合服务。研究探索了实物资产跨境转让的场内外汇结算模式,提升外汇资金结算效率。此外,为人才从业提供支持,包括便利在京中资机构海外员工薪酬结汇,便利境外高端人才办理个人赡家款、随行子女就读等购汇和结汇。其次,直接投资方面,推进境内机构境外投资便利化。我们正在研究有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QFLP)试点改革方案,进一步拓展投资范围,简化登记手续,便利资金汇兑,探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管理模式,继续支持北京吸引更多全球一流投资机构落户。第三,在外债方面,持续推进外债便利化措施落地。进一步升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外债便利化试点政策,助力北京科创中心的建设。发布了相关实施细则,区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500万美元外债便利化额度。在此基础上,特别扩大海淀园区内非金融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由500万美元升到1000万美元,目前有19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创新企业外债管理方式。合并了交易环节,试点一次性的外债登记,取消试点企业逐笔登记的管理要求。在北京开展不良资产跨境转让业务试点,允许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开展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业务,进一步盘活银行不良资产,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谢谢。 2020-10-23 11:37:06 国际市场新闻社记者: 有报道称,最近外汇局计划分批新增QDII额度。政策的考虑是什么?是否会进一步放宽境内机构和个人海外投资限制?谢谢。 2020-10-23 11:53:44 王春英: 关于QDII额度发放问题,近期有一些报道。我们是为了进一步推动构建金融双向开放新格局,满足境内市场配置境外资产或者对外投资的合理需求,所以近期我们启动了新一轮QDII额度的发放,这也是外汇局考虑深化跨境证券投资改革开放的积极举措。从这一点上也可以看出,我们对于实现经济平稳增长以及妥善应对外部冲击或者外部环境的变化,有坚定的决心和信心。 关于QDII额度发放,我们也会定期在网上发布最新的额度发放情况,媒体应该也会知道,在外汇局网站上可以查找哪类机构又增加了QDII额度。 对于你提的第二个问题,我们也在探索更多形式的跨境双向投资开放性和便利性政策,所以你关心的问题在我们的考虑之中。谢谢。 2020-10-23 12:05:31 中国新闻社记者: 近期外汇局出台了多项资本市场开放举措,主要考虑是什么?下一步有什么新举措,同时如何兼顾促改革与防风险的关系?谢谢。 2020-10-23 12:05:54 王春英: 今年以来,外汇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六稳”“六保”的工作部署,按照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你问到有哪些举措,我想主要跟你分享如下内容: 第一,在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国内资本市场方面,我们持续推进了股票、债券以及外汇市场的对外开放,完善市场化交投机制。比如在5月份我们取消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投资额度审批,而且放宽了托管数量限制,同时也优化便利相关资金的汇出手续。9月份与人民银行和证监会联合发文,统一QFII和RQFII的资格要求,降低准入门槛和扩大投资范围,进一步便利境外的投资者在境内证券投资运作。近期,我们会同人民银行和证监会统一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开放政策,简化准入管理,引入多级托管,优化资金汇出,建立和完善境外机构外汇风险管理机制,放宽并优化第三方汇兑交易,营造更加友好便利的环境。这是吸引境外投资者的举措。 第二,刚才讲我们有双向开放,在便利境内投资者方面,为更好地满足境内投资者全球资产配置需求,近期启动了新一轮的QDII额度发放,发了30多亿美元,涉及18家机构,既包括基金公司,也包括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子公司等等,这也是双向开放的一个新举措。 关于下一步的考虑,我们坚持一个指导思想和原则,继续围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服务实体来稳步推进资本市场开放。比如,进一步推进债券市场开放,继续分批次发放QDII额度,探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管理改革,稳步扩大资本市场互联互通等。我们也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推进资本市场开放政策和渠道整合,把现行管道式的、分市场的、区域性的开放模式逐步转向统一的制度规则性开放,提高跨境投融资交易的便利。我们在推进改革开放的时候,还会综合考虑经济发展阶段、金融市场状况、金融稳定性因素,合理把握改革开放的方向、节奏、重点,使金融监管能力和金融开放程度相匹配,考虑在开放过程中设计风险防范和监督监管机制,希望我们的改革开放平稳有序进行。我们在做的时候是有这些考虑的。谢谢。 2020-10-23 12:06:35 寿小丽: 请继续提问,最后两个问题。 2020-10-23 12:07:09 总台央广记者: 2020年6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超过2万亿美元,如何看待我国外债的增长和趋势?谢谢。 2020-10-23 12:23:48 王春英: 外债一直是媒体、学术界、公众在外汇管理方面比较关心的问题。我们会持续紧密跟踪监测外债的结构和规模的变化,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和判断。总的看,近年来中国外债增长保持平稳,结构合理优化,稳定性逐步增强,偿付风险总体比较低,这反映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体现了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和外债便利化政策的效果,还有国际投资者对中国市场的认可。 今年以来,中国外债增长延续了这一发展态势,从增速看,今年上半年外债规模增速3.7%,2018年4月以来季度增速在2%左右,所以上半年3.7%的增速是保持稳定的。从外债与经济规模匹配度看,2017年以来,外债余额与GDP的比例在14%到15%区间,与经济总量增长是相符的。从结构上看,近年来外债增长主要是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以境外央行为主的境外投资者增持境内国债。从这个角度说,这些债务是人民币债,且相关投资稳定性比较强。 未来,在政策面和市场因素作用下,外债还会延续平稳发展的态势。首先,政策面看,开放政策和便利化措施效果继续显现,有利于外债平稳增长。一方面,随着资本市场不断开放,国际投资者对中国债券市场认可度进一步提升。我们观察到,今年9月中国国债被明确纳入富时罗素世界国债指数,中国的货币政策保持正常化,境内外利差维持比较高的水平,境外投资者会稳步增持境内债券。另一方面,人民银行、外汇局不断推动外汇融资便利化改革,扩大主体融资空间,支持企业很好地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高效进行融资。其次,从市场看,虽然外部流动性比较充裕,但是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的背景下,企业借债还是非常理性的。所以外债总体会保持理性、平稳和有序。 我想借这个机会和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外债问题,在谈到外债安全性和偿付能力的时候,有人把外债和外汇储备规模进行比较。实际上,国内各类主体借用外债,并不必然由外汇储备偿还。外债安全性是可以用很多国际通用指标来衡量的。 我国既有外部债务,也有相当规模的外部资产。在对外债务增加的同时,对外资产也在增加,而且近年来积累的对外资产是更多的,即我国呈现对外净资产。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对外资产7.9万亿美元,对外负债5.7万亿美元,净资产2.2万亿美元。从主体看,在全口径外债中,银行和企业等民间部门外债1.8万亿美元,与此对应的是对外资产2.4万亿美元,所以民间部门的资产是大于负债的。同时从资产负债结构看,7.9万亿美元对外资产中有3.1万亿美元储备资产,5.7万亿美元对外负债中有接近3万亿美元是外商直接投资,是比较稳定的负债。 有些人可能说,一个企业有负债但没有资产,这是可能的。在市场化调节机制的作用下,市场主体的对外资产和负债是可以得到有效调剂或者匹配的。比如,有的企业需要偿还外债,一方面可以用自有外汇,如果自有外汇不充足,可以在市场机制调节下,使用其他机构的外汇结余。所以,通过合理的价格,企业可以在市场上买到外汇,实现民间部门资产和负债有效调剂和匹配。 观察外债的安全性指标,一是外债负债率,国际安全线是低于20%,我们国家的比率在去年底是14%。二是外债债务率,国际安全线是低于100%,我国的数据是78%。三是偿债率,国际安全线是低于20%,我国是7%。四是短期外债比外汇储备,国际安全线要求低于100%,我国是39%。这是一个纯流动性指标,说明我国外汇储备在必要时可以提供充足流动性,但不意味着各类主体偿付外债必将用到外汇储备。像前面跟大家介绍的,民间部门拥有大量外汇资产,在市场化调节机制下,市场主体间外汇供求可以得到有效调剂,而且在21324亿美元的外债中约三分之一是人民币外债,这一点也是需要考虑的。当然我们会继续密切监测相关变化,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谢谢。 2020-10-23 12:24:08 经济日报记者: 刚才提到了金融开放,我比较关心的是在当前我国金融开放步伐加快以及全球低利率环境下,我国是否会面临大幅度流入?外汇局如何保障跨境资本的平稳流动?谢谢。 2020-10-23 12:30:23 王春英: 这个问题社会广泛关注。当前主要发达经济体实行非常宽松的货币政策,这和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的外部环境是有些类似的,但是影响中国跨境资本流动的内部环境已经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总的来看,我们内在条件有利于中国跨境资金均衡流动。 首先,中国国际收支尤其是经常账户已经从高顺差趋向基本平衡。在历史上,中国的经常账户顺差曾经在高位,与GDP的比值在2007年达到峰值,随后总体回落到2011年以后的2%左右,今年上半年继续保持在合理均衡区间。经常账户演变是国内经济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优化的结果,这体现了我国经济以国内大循环为主的转变。近年来,基本平衡的国际收支格局已经形成,这种受结构性因素影响形成的格局不会轻易发生改变。国际收支经常账户从高顺差转向基本平衡,这是受内部条件或者内部环境影响的一个明显变化。 其次,还有一个内部变化,就是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双向开放有助于拓宽跨境资本均衡流动渠道。我们在便利、吸引境外资金投资中国境内市场的同时,也在不断开放、便利境内投资者参与境外投资和参与全球资产配置。所以这两方面的开放,有利于拓宽跨境资本均衡流动的渠道。比如,证券投资项下,近年来境外投资者净增持境内证券稳中有增,2018、2019年和2020年前三季度规模保持在1200亿-1300多亿美元左右的水平。我们对外证券投资,2014年11月以来到今年9月末,港股通“南下”资金累计流出1.3万亿元人民币。所以,我们的开放是双向的,资金流动也是双向的,金融市场的双向开放有助于拓宽跨境资本均衡流动渠道。 最后,市场调节机制更加成熟理性。近年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不断完善,汇率双向波动弹性增加,市场主体汇率预期更加理性,而且适度分化,没有出现非常一致性的单边升贬值预期,短期套利资金大幅减少。在这样的背景下,市场交易以实需、套保规避风险和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这种理性交易有利于维护跨境资金在平稳、合理、均衡范围内流动。汇率能发挥调节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的作用,即使出现部分时期、部分渠道跨境资本流入增多,也不会改变国际收支中长期总体平衡的格局。 以上是对你关心问题的回复。 2020-10-23 12:31:48 寿小丽: 谢谢王春英副局长,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 2020-10-23 12:34:47 (原文载于中国网) 2020-10-26/qingdao/2020/1026/17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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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适应银行业务发展,规范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见附件),主要修订内容为:一是取消对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印制纸张材质及颜色的要求,二是明确对境内银行电子凭证申报的要求,三是微调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要素名称与填报说明,四是境内银行可根据自身业务对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内容和格式进行适当调整。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际收支司联系电话:010-68402489 经常项目管理司联系电话:010-68402450 资本项目管理司联系电话:010-68402366 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科技司)联系电话:010-68402523 附件: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 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涉外资金流动统计监测,规范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包括《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和《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内收付凭证包括《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和《境内收入申报单》。 第三条 境内银行的会计以及业务系统相关信息应与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所包含的信息保持一致。 第二章 涉外收付凭证管理 第四条 通过境内银行发生涉外付款或涉外收入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主体),应根据具体业务填报《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或《涉外收入申报单》。涉外付款和涉外收入的范围及涉外收付凭证的填报要求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20〕1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配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是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必要凭证,及办理经常和资本项目相关业务的重要凭证。 第六条 申报主体以汇款或内部转账方式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时,应当填报《境外汇款申请书》;以信用证、托收、保函等方式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时,应当填报《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第七条 《涉外收入申报单》是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收到涉外收入款项时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必要凭证,及办理经常和资本项目相关业务的重要凭证。 第八条 申报主体可通过境内银行填写涉外收付纸质凭证或者通过境内银行提供的电子凭证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也可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办理涉外收入网上申报。凡为申报主体提供电子凭证方式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境内银行,应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及本规定所确立的原则设置和管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电子凭证界面及填报格式。使用电子凭证或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无需使用或打印留存涉外收付纸质凭证。境内银行及申报主体需妥善保管相关电子数据信息至少24个月。 第三章 境内收付凭证管理 第九条 境内非银行机构和个人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办理的外汇和部分人民币付款或收款,应填报《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或《境内收入申报单》。具体的收付款申报范围及填报方法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2版)>的通知》(汇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境内汇款申请书》和《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是境内非银行机构和个人分别以汇款方式和以信用证、托收、保函等方式通过境内银行办理上述第九条所涉境内付款业务的必要凭证。《境内收入申报单》是境内非银行机构和个人通过境内银行办理上述第九条所涉境内收入款项业务的必要凭证。 第十一条境内银行、境内非银行机构和个人可比照本规定第八条提供或使用境内收付纸质凭证、电子凭证和“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并妥善保管相关信息。 第四章 凭证印制 第十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标准内容和格式(《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标准样式》,见附1)的制定和修改。 第十三条境内银行应按照《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印制要求及说明》(见附2)印制相关的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并提供给申报主体和办理相关境内收付款业务的境内非银行机构和个人使用。境内银行在参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标准样式,并确保涉外及境内收付基础信息、申报信息和管理信息完整的前提下,为适应业务发展和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可适当调整凭证的内容和格式,同时应尽可能保持客户跨行办理业务的便利性。 第十四条境内银行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规定联数后适当增加联次。银行自行增加的联次应与规定的纸张大小保持一致,增加联次的式样、条款内容、字体等应与前面联次一致。 第十五条境内银行可在收付凭证的规定位置加印银行自身标识。该标识应与收付凭证的印制风格保持协调。 第十六条境内银行全行系统内应使用统一格式的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各银行总行应加强对系统内收付凭证的管理。 第五章 凭证备案 第十七条境内银行按本规定制定的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纸质或电子凭证应于制定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备案。如后续发生调整,银行应于调整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外汇局备案。对于银行制定的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外汇局有权责成其改正。银行应及时按要求对相关收付凭证进行改正,并将改正后的收付凭证于改正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外汇局备案。 第十八条全国性中资银行应由其总行将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其分支行无需再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进行备案。 第十九条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地方性银行以及外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应由其法人或外国银行分行境内牵头行将其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第二十条境内银行所在地外汇局负责对辖内银行备案的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进行存档,无需再报送至国家外汇管理局。 第二十一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于每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汇总辖内上月新增或调整的境内银行总行凭证备案情况,填写《境内银行凭证备案情况表》(见附3),并逐级报送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无新增或调整情况不需要报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等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境内银行已印制的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可继续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标准样式 附件2: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印制要求及说明 附件3:境内银行凭证备案情况表 2020-10-30/qingdao/2020/1030/17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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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外汇支持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相关政策落实情况,10月22日,外汇局青岛市分局副局长张朝晖带领分局青年代表赴胶州开展现场调研活动,并与涉外企业、部分外汇指定银行进行了座谈交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车平副处长,胶州支局主要及分管负责同志陪同参加调研。 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涉外企业代表生产经营和享受外汇支持政策红利情况,听取了商业银行落实外汇支持政策情况介绍,及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调研组现场对企业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并从风险规避、便利性等方面对跨境人民币政策进行了推介。 随后,调研组一行赴上合示范区管委会进行了调研,听取了上合示范区管委关于示范区总体情况及长期规划的介绍。双方就外汇政策的落地、常态化联系机制搭建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双方一致认为要坚持需求导向推动政策设计,强化沟通联系,形成合力,为上合示范区建设贡献金融力量。 2020-10-30/qingdao/2020/1030/1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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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逆差2352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774亿元。 按SDR计值,2020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逆差250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82亿SDR。 按美元计值,2020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逆差33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31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470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13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6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111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直接投资顺差163亿美元,证券投资逆差532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逆差46亿美元,其他投资顺差277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251亿美元。(完) 2020年一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2,352 -337 -250 贷方 2 38,797 5,559 4,128 借方 3 -41,148 -5,896 -4,379 1.A 货物和服务 4 -1,671 -239 -178 贷方 5 36,312 5,203 3,864 借方 6 -37,983 -5,442 -4,042 1.A.a 货物 7 1,612 231 172 贷方 8 32,513 4,659 3,460 借方 9 -30,901 -4,428 -3,288 1.A.b 服务 10 -3,283 -470 -349 贷方 11 3,799 544 404 借方 12 -7,082 -1,015 -754 1.B 初次收入 13 -791 -113 -84 贷方 14 1,845 264 196 借方 15 -2,636 -378 -281 1.C 二次收入 16 111 16 12 贷方 17 640 92 68 借方 18 -529 -76 -56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774 111 82 2.1 资本账户 20 -6 -1 -1 贷方 21 1 0 0 借方 22 -8 -1 -1 2.2 金融账户 23 781 112 83 资产 24 -3,574 -512 -380 负债 25 4,355 624 463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968 -139 -103 2.2.1.1 直接投资 27 1,138 163 121 资产 28 -1,257 -180 -134 负债 29 2,394 343 255 2.2.1.2 证券投资 30 -3,712 -532 -395 资产 31 -3,595 -515 -383 负债 32 -117 -17 -12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324 -46 -35 资产 34 -245 -35 -26 负债 35 -79 -11 -8 2.2.1.4 其他投资 36 1,931 277 205 资产 37 -226 -32 -24 负债 38 2,157 309 230 2.2.2 储备资产 39 1,749 251 186 3.净误差与遗漏 40 1,577 226 168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20-06-28/qingdao/2020/0628/1752.html